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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我国政府体制改革
XCLW115395 WTO与我国政府体制改革
一、WTO规则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和要求…………….1
二、加入WTO后我国政府职能的适应状况分析…..2
三、加入WTO后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 …..……….3
四、为转变政府职能而工作………………………..6
五、加强政府对涉外经济的调控和管理……………8
六、结束语……………………………………………10
内 容 摘 要
世界贸易组织是由一系列规则组成的,而这些规则绝大多数都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行为密切相关。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最大的挑战是对政府的挑战。为此,政府应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面临的新形势。把握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发展新趋势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由于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所以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受到冲击最大的是政府。政府应尽快熟悉和掌握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把握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发展新趋势,这是我国进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
WTO与我国政府体制改革
虽然中国加入WTO被海内外广泛誉为使中国迈出的融入国际化进程的历史性一步,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里程碑。但是,我们在为中国入世带来希望与机遇而欢呼鼓舞的同时,应当看到WTO是一柄“双刃剑”,伴随着利益和基于而来的还有冲击和挑战。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加入WTO不仅提高了中国政府的国际地位,使中国在国际政治、经济等领域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而且有利地推动着中国国内全面的改革进程,其中包括政府体制改革。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培育取得了重大进展,政府直接管理国有企业方式有了较大的改变,涉外经济管理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入,政府决策民主化有了很大提高,政府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职能不断加强。然而,根据WTO无歧视原则、可预见的和不断增长的市场准入条件原则、透明度原则、促进公平竞争和通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原则等的要求,政府对市场干预必须适度,对市场监管要有力,对宏观经济调控要有效率,政府政策及行为要统一透明。
一、WTO规则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和要求
1、加入WTO将加速中国现行经济体制的转变,地方政府承担的义务将大大加强。WTO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它要求以市场作为经济调节的机制,以间接调控作为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手段。这要求国家不再向地方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大大缩小对地方政府的直接调控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地方政府必须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的状况,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地方发展政策,进一步增强发展经济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仍要执行、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实现中央宏观调控目标,发展地方经济。
2、地方政府必须保持与中央政府的一致性,不能有独立于国家统一的法律之外的东西。地方政府往往借口维护地方利益的特殊性而实施地方保护主义。而世贸组织的宗旨是通过逐步减少、消除贸易壁垒,实现贸易自由化。“中国加入了WTO就必须按WTO的要求,消除地区间的贸易壁垒,制定全国统一的贸易制度。地方政府必须保持本地市场的开放性,按照非歧视原则,一视同仁地对待各类本地和外来企业、商品及服务。”[1]
3、地方政府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要符合透明度原则,不能暗箱操作和频繁变更,要及时公布并接受公众评议,还应设立相应的咨询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地方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政府的任何行政决定必须接受司法审查,以书面形式作出,实行听政制度。
二、加入WTO后我国政府职能的适应状况分析
就目前情况来讲,对照WTO规则的要求,我国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虽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但远未到位,还存在大量问题和对规则的不适应。具体表现在:
1、宏观管理职能还没彻底转变到以间接调控为主的轨道上来。宏观调控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职能,也是市场机制不能完全替代的领域,入世后,不仅国内经济的不稳定性增加,而且外来不可预见性因素及影响也会增大。这些必须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加以调节。但由于传统计划经济观念根深蒂固,计划经济惯性很大。地方政府考虑问题的思路仍倾向于计划经济思路。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仍习惯于采取直接干预、微观投融资等措施,不能自觉适应市场经济变化和未来发展需要。
2、审批制度成为推动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突出障碍。我国的审批制度事项多、环节多,受法律制约少、审批自由裁量权很大。行政审批泛滥,审批效率低下,寻租现象时有发生。而且政府纠缠于具体事项的审批,难免会无暇顾及长远性、整体性、综合性战略性问题,难以进行有效的宏观决策。审批制度已成为进一步扩大市场基础性作用的障碍,也成为中国能否履行入世承诺的重大隐患。
3、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政企不分现象仍很严重。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混淆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还没有用法律来设置合理的界限。政府和企业的职能交叉现象时有发生。结果不仅政府的行为能力大为下降,而且由于缺乏鼓励创新和激发活力的机制,使企业的自主性和效率低下。
4、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被长期忽略,有待进一步强化。长期以来,由于实施经济赶超战略,对经济建设的投资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也从这个大局。忽略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对公共服务,如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等的投入。入世后,政府应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将投入的重点放到社会基础设施领域和公共服务上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5、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不利于公平竞争。在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由封闭转向开放的过程中,由于受利益的驱动,不可避免地出现人才外流、资金外流、内循环性的产业市场需求量上的萎缩等现象。地方政府怕肥水流入外人田,从地区利益出发,采取各种行政手段,制定地方性的法规和政策加以限制,大搞区域内的封闭平衡。结果限制了竞争,保护了落后,不利于本地区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阻碍了全国市场的统一和发育。很明显违背了WTO公平竞争的原则。
三、加入WTO后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
(1)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方向
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按照“规范、透明、服务、效能”的原则,建立符合WTO要求的高效的政府管理体系。加入WTO更要求在政府职能转变中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内容,进行多方面、深层次的转型。
管理观念由封闭型转向完全开放型:以往考虑问题的视野是侧重于本地区性的多,全国性的较少,涉及国际性的更少。今后的思维方式要把本地区、本行业放在全国市场、国际市场中进行评估和策划,而且要注重国际规则的运用和遵守。
管理型转向服务型:政府在以往对企事业单位、居民采取以管理为主的方式,今后要转向以服务为主,在服务中实现有序管理。
被动型转向主动型:在政府履行职责的许多方面,由以往的等待请示、报告、审核等被动公务转向引导、规范、服务、检查等主动性公务。
人治型转向法治型:以往政府决策的作出绝大多数取决于领导者个人意志,政务运行方式也以大量政策文件为主。今后政府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规则行政的观念,精简政策性文件,将政府行为置于法律、规则的约束和控制之下,将政府权力的行使纳入法制化、规则化的轨道。
微观事务型转向宏观调控型: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等市场主体已日益成熟。政府已没有必要操揽本属各市场主体的事务,必须及时地由习惯于微观事务型的管理转向科学的宏观调控,集中精力研究、运筹宏观经济深层次的大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进行深层次、本源性的调控。
(2)地方政府应重点履行的职能
加入WTO,发展市场经济,并不意味一味弱化政府职能,而是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依循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把本该由社会或市场履行和完成的事交给社会、市场去办。而该强化的如公共服务、宏观调控等方面的职能要进一步加强,从而更好地为市场主体、为社会提供秩序、法律、制度、法规等抽象的公共产品。“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入世”后,有些部门的开放只有5年左右的过渡期。我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全面地与WTO规则接轨,就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在对外开放中的主导作用,加快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的步伐,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提高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效率和效果,从而在市场开放的条件下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市场化改革的有序进行。”[2]具体而言,政府应重点履行以下几方面的职能:
1、加强市场监管职能。加入WTO后,政府应重点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竞争。要加强对市场经济主体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当前比较严重的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逃骗税等犯罪活动,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在监管方式上,丛全面监管转向以重点监管为主,改运动式、间歇式大检查,大清理为常规的间接监管。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切实加强研究国际上维护市场秩序的通行作法,提高防范国外企业和产品搅乱市场的能力,认真做好反倾销的准备。
2、健全公共服务职能。加入WTO后,政府应加大在社会医疗卫生、环保等社会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协调和解决不断出现的利益矛盾。同时,政府还要大力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其中最重要的是信息服务。政府应利用它所处的特殊地位,搜集、分析、整理各方面的信息,并及时传递到各方面去,以提高信息分享程度,降低信息不完整造成的无效率。
3、完善宏观调控职能。政府应提高宏观经济管理水平,继续对经济总量进行宏观调控与引导。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控经济的两大工具。由于货币政策归属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只能通过提高财政政策的运用水平来实施有效管理。财政政策的运用应围绕完善市场竞争机制这一中心,实现税负平等,清理各种减免税待遇,加强税收征管,杜绝各种偷漏税现象。这是政府运用财政工具实施宏观调节的几个重要环节。
4、保护地方产业,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入WTO后,政府更应加大力度保护地方产业,但这不是要搞地方保护主义,搞地区封锁。而是在遵循WTO法律规则和国家法律制度的前提下,采取环境壁垒,技术壁垒,而非贸易壁垒,运用WTO给予的权利,利用争端解决机制,防止、减弱入世对本地区的冲击;保护、扶植有前途的企业,促使其发展壮大,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四、为转变政府职能而工作
政府转变职能不仅是政府行为方式的转变,更是体制、机制的根本转变。这对21世纪经济、科技、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尤其是加入WTO后,更亟待为转变职能而工作。
1、更新观念,形成新的行政意识。。强化政府宏观管理职能 强化政府宏观管理职能,划清政府在经济生活的积极协调作用和政府介入经济活动的界限。制定正确科学的产业政策,引导和调控产业发展方向,确定产业调整目标,形成系统的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通过适时调整宏观财政和货币政策, 保障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平衡;针对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支持和帮助落后地区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差距。制定合理科学的收入分配和税收政策,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兼顾公平,防止个人收入差距过分悬殊,提高社会大众对政府的信任度,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入世”后,有些部门的开放只有5年左右的过渡期。我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全面地与WTO规则接轨,就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在对外开放中的主导作用,加快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的步伐,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提高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效率和效果,从而在市场开放的条件下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市场化改革的有序进行。”[2]加入WTO后,有关政府部门都加大了对WTO规则的学习。这必将有助于在政府部门中形成新的行政意识和行政作风。按照WTO规则的要求,政府公务员在工作中要树立平等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树立平等意识,就是要正确处理政府同企业,政府同社会的关系问题。政府不能高高在上,要形成开放式政府,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树立服务意识,就是要求政府服务的“到位”,不能搞无所不包的“越位”,见利忘义的“错位”,趋利避害的“缺位”,真正履行WTO所要求的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就是要政府根据WTO法律体系框架对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的要求,按照规范化、国际化和透明化的原则,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管理服务。
2、在社会上,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促进本地区民众观念的转变,增强人们对加入WTO的认同感。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人们的市场经济观念、思维方式及心理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差异也比较大。面对入世后经济结构调整所带来的社会利益的大调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对WTO的抵触情绪和行为。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群众的思想动向和心态,有所侧重地对WTO进行广泛的解释和宣传。帮助民众了解加入WTO对本地区经济的影响,对自身利益的影响。通过人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来支持政府的政策。帮助人们树立新观念,如法制观念、平等竞争意识、市场经济意识,提高人们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3、清理、修改法规。长期以来,政府实施管理和干预的政策文件繁多。其中有许多与WTO规则相抵触,有必要认真清理、废止、修改,防止政出多门,政令互相抵触。各地政府要着手清理、修改一些与WTO规则相抵触的法规。尤其是在引用外资、引进科技、税收、投资专业人才等诸多方面,要根据WTO规则的详细条款进行对照清理、修改,以达到促进对外开放,发展和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文化水平的目的。
4、改革审批制度,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对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进行改革,核心的内容就是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部分审批事项。凡是能由市场调节、企业自主决定、中介机构能提供服务的事项,政府应坚决退出。凡是县、区、街道能做的,地市级政府应放权,最大限度减少地市级政府及各部门的审批事项。当然审批制度改革不是单纯的减少审批事项,而是有取有舍。如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不仅要保留,而且要进一步加强。其次,要规范审批行为。改变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促进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依法进行审批。最后,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除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批监督制度外,还要建立对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社会监督制度。
5、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地区间经济合作。地方政府通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疏导、理顺本地区经济关系,指导和协调本地区内行业调整、改组和联合,解决部门和地区之间难以互相协商的重大经济矛盾。同时,大力向外大力推动跨省、市的区域经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市场和各种资源,通过与国内、国际市场的协调,寻求可用空间,发挥本地区的比较优势,把引进来与走出去结合起来,把传统产业优势与新兴产业优势结合起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6、完善保障体系,加强社保能力。中国加入WTO,在获得机遇的同时,出现受冲击的产业,企业也不可避免。在营造就业岗位的同时,出现因冲击而失业、下岗的也不可避免。基于此,政府应建立一套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四、要加强政府对涉外经济的调控和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我国在对外开放过程中的经济安全。
“按“入世”的承诺,到2005年,我国把15%的平均关税水平降到10%以下,全部取消400种进口配额。”[3]所以中国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将进一步融合,国外产品的进入将会增加我国商品市场的竞争程度;随着对外投资领域的进一步拓宽,跨国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对我国的直接投资,而且跨国公司目前在我国直接投资呈现出战略性、长期性、系统性和全球性的特点,注重投资股权对等化和投资本地化,因此我国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联系纽带将进一步增强,内外经济联动机制将发生重大改变,国际经济对国内的影响将变得复杂且难以预测,国内经济发展的潜在风险将趋于增加。
政府改革难度最大,而政府职能转变更是难中之难,涉及诸多利益关系问题。但加入WTO后,中国要尽快融入全球经济之中,推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在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只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这是政府改革的核心内容。 “入世”后政府当务之急应是了解、学习WTO知识,熟悉、掌握WTO游戏规则,同时为我国市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以减少进入国际市场的盲目性。”[4]时至今日,中国在WTO这个国际经济大家庭的道路还十分漫长,机遇与挑战的交织都将使中国政府不断作出新的选择。中国要尽快融入全球经济之中,推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综上所述,仅从政府的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以及入世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几方面谈了一下我国的政府职能转变,当然在转变过程中,我国政府还应在法治、德治、民主化建设、法制建设、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加强政府职能。只有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促进经济发展,加强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做到可持续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才会在二十一世纪更好的发展,综合国力才能不断的提高,更好的做到WTO的要求,在国际格局中发挥应有作用。
参 考 文 献
[1] 李文良,《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报告》,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
[2] 陈天祥,《论我国地方政府改革的角色及方式[ J ]》,中山大学学报:社科, 2002年第3期
[3] 李晓西,《加入WTO与我国政府管理体制和职能的转变》,东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
[4] 王玲,《wto基础知识》,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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