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在漫长的封建社会进程中,受到了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建礼教思想的制约,逐渐形成了它自己独特的发展轨迹。本文在社会学的基础上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了封建社会婚姻关系的确立为什么往往只会发生在门第相当的两户家庭之间。在对社会进行分层之后,运用博弈模型和家庭要素禀赋理论分析了不同层次的家庭婚姻对象的选择中所遵循的规律。在婚姻“成本——收益”的框架里剖析了“门当户对”所蕴含的原理。 关键词:门当户对;财富极大化;要素禀赋;有限理性;转移和执行成本 一、理论背景和文献回顾 我国先秦时代诸子百家很多寓言故事中蕴藏了不少经济学的原理。古语有云“婚嫁之事,惟论门户”,在“门当户对”中包含了一些经济学原理,比如说“门当户对”是怎样由习俗演进成一种制度的,同时这种制度又是如何安排的?这这种制度又是怎样约束婚姻决策者的行为?其中包含了怎样的博弈?信息对婚姻的收益和成本是否产生影响?这便是我站在社会学的基础上从经济学的角度对“门当户对”加以解释的原因。 首先让我们先追溯一下“门当户对”的历史:从《诗经》中来考察分析,这种制度大约应该成形于春秋时期,发展于封建社会时期。一直持续了2000余年。其间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建礼教思想操纵着门当户对的运行。无论是从秦朝的刻石规定婚姻要“贵贱分明,男女礼顺”,到汉代门阀之风,还是从唐代“民间修婚姻不记官品,而上阀阅”的门第观念,到元明清时“诸良家女愿与人奴为婚者,即为奴婢”(《大元通制》)、“凡家长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仗八十,女家减一等……”(《大明律》)等等,无一不是说明封建社会上层建筑对“门当户对”制约。这使得古代婚姻“门当户对”的纷繁复杂的婚姻搭配模式具有较强的统一性,便于我们从中找出它的规律。 家庭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作为社会的最小组成部分的家庭婚姻是构筑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所以家庭问题不仅是社会学的更是经济学研究的范畴。在家庭经济中,婚姻经济占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新家庭经济学”的先驱人物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加里·斯坦利·贝克尔(Becker,G,S.1981)在其著作《家庭论》中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了婚姻等问题,给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启发。贝克尔认为人们结婚的目的在于想从婚姻中得到最大化的收入,如果婚姻收入超过了单身的收入,那么人们就会选择结婚,否则就宁愿独身。婚姻如同存在着商品市场一样,也存在着一个婚姻市场。在一个有效率的、自由竞争的婚姻市场,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最佳伴侣,因而能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一个有效的婚姻市场总是有完全相称的婚配,比如高质量的男女结婚,低质量的男女成亲。尽管有时有不对称的婚配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有效率的婚姻市场还会使家庭商品的总产出最大化,所以每个人都能改善自己的婚姻而不使其他人的生活每况愈下。[1加里·斯坦利·贝克尔 《家庭论》中译本 第113页 商务出版社 1998]1』一些人宁愿同质量比自己低的人结婚是因为他觉得高质量的婚姻成本太昂贵。 婚姻经济学的另一个理论是曼瑟(Manser)和布朗(Brown)所提出。他们认为:两个人合作和谈判的结果认为双方的期望没有实现,如果结婚的实际所得低于单身的期望所得或低于和其他人结婚的期望所得,他们就会选择不结合或离婚。可以看出他们的看法和贝克尔的观点是十分相似的。经济学家的这些理论观点不仅充分论述了婚姻经济在家庭经济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而且还揭示了婚姻中“门当户对”中的规则,对我们今天的研究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二、问题分析的基础 在解释之前我们必须要明确一个前提条件:从经济学的角度,我们要把子女看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为什么呢?『就像狗在成为宠物之前是为了替主人看门一样,在早期的中国,养孩子是为了收入的来源和储备可长久保存的财富,只要孩子听话,顺从自己的父母,那么孩子就是一种相对安全的资产[2张五常,2001 :《经济解释》,第111页 ,商务出版社]2』在从原始社会向更高级文明进化的过程中,子女始终是父母的私人财产,这一点是亘古不变的思维模式。由于个体婚制的建立,男子在家庭中享有经济优势,他们掌握着统治权,支配权,家长制由此开始确立。家长约束家庭成员并对其进行思想控制。家长掌管家庭的一切大小事务,决定和掌握子女的婚姻,并且可以安排婚姻的整个过程。家长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来决定子女的婚姻未来,这往往重视了婚姻的目的而忽视了婚姻的当事人。 经济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人类行为的约束(制度)往往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这是因为任何人的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做出的,最优行为仅是约束条件下的最优化。所以一般性的假说可以表述如下:在追求财富极大化的过程中,进行决策的家长就处于以下的假设前提条件中。 联姻双方在经济基础、社会地位、文化层次上相互之间没有直接的尖锐矛盾冲突。 双方家长都力求自己的财富在婚姻关系中能够达到最大化。 现有的家庭财产权利包括禀赋、市场和生产成本。 家长在执行和转移子女(尤其是女儿)的产权时存在着成本。 流传至今的婚姻等级观念依然有效存在。 鉴于男性和女性在寻找配偶中存在着交换、竞争,所以可以假定婚姻市场的存在。假设在婚姻市场上有A、B、M、N、C、D六户参与者,其中A、B是高层次,M、N是中等层次,C、D是低层次。层次高者相对于层次低者具有比较优势。在市场环境的限制下,每个人都试图寻找最佳配偶家庭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在决策者之间就有了策略的选择,就是通常所说的博弈。假定同层次家长婚姻期望成功获得的支付值为1,期望成功的额外支付值为每超过一个层次即可获得1个单位的额外支付值,即他获得的总支付值为1+1*n;期望失败但无损失获得的支付值为0,期望失败的损失支付值为每后退一个层次即获得(-1*n)个支付值,他的总支付值为0-1*n(n=0.1.2.3.4……k)。用以下图表说明就是: 图中M面临着五个选择:A、B、N、C、D。显然M最希望选择的联姻对象是比自己高一层次的A或B,其次是N。因为他预期到如果和同一层次的N联姻,那么出于共同的利益要求,双方会借助对方的比较优势来尽量努力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他所得到的支付值为1;但是他如果和A或者B联姻,就可以得到高他一层的亲家的帮助和支持,自己将可以得到以前力所不及的那一部分额外收益1,从而使自己的总收益达到最大化(总支付值为2)。当然M也会考虑C或D,但理性的思维逻辑告诉他,如果和C或D联姻了,在正常情况下对方的劣势不能帮助自己使利益达到最大化,反而他会担心“近墨者黑”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他所获得的支付值为-1),所以他不能选择C或D,这样最起码他可以不会损失,支付值为0。同理,当M向A或B传递联姻意向信息时,A或B也会考虑如果和比自己层次低的M联姻会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他所获得的支付值为-1)而拒绝。因为婚姻成功的必要条件是你情我愿的,是双方都要认为自己的效用在婚姻关系中能达到最大化(1,1)。
A 同意 不同意 婚 姻 对 策 模 型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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