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获取|
论文天下网
  • 论文天下网 |
  • 原创毕业论文 |
  • 论文范文 |
  • 论文下载 |
  • 计算机论文 |
  • 论文降重 |
  • 毕业论文 |
  • 外文翻译 |
  • 免费论文 |
  • 开题报告 |
  • 心得体会 |

当前位置:论文天下网 -> 免费论文 -> 法律论文

论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胎儿的继承能力问题(一)

销售价格:

【摘要】:

    关于胎儿是否可以作为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的问题,存在着许多争论,各国对此的立法模式也多有不同。本文以此作为论述的核心,讨论胎儿作为权利主体的必要性,并对现有的法律提出改进意见。

    【关键词】

     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胎儿、继承能力、民事主体地位、立法模式

    【正文】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许多法律问题同我们息息相关,继承法就是其中一种。

    所谓继承法,就是调整继承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在这其中,关于胎儿是否是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否拥有继承能力的问题,学术上一直有所争论,各国的对此的立法也各有不同。那么,胎儿是否是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呢?如果胎儿是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意味着什么?如果不是,则胎儿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处于一种什么地位,该如何加以保护?针对这个问题,笔者想在此发表一些自己的观点。

    在此之前,为了弄清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对所涉及到的概念加以阐述。

    一、继承法律关系的相关概念:

    首先,什么是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

    我们所谈到的继承法律,是属于民法的范畴。要弄清继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就先要明确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民法中,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如下: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必须有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人参加,才能在主体之间建立法律关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和法人等。”(注1)

    针对继承法律关系,其主体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指定,而对被继承人遗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民事主体。它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与其他公民与法人”。(注2)

    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的是,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仅指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依照我国继承法,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只能是公民,而且是与被继承人生前存在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的人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1/5/5

相关论文
上一篇:论公司法的修改 下一篇:论公民财产权的保障2
推荐论文 本专业最新论文
Tags:继承 法律 关系 主体 胎儿 能力 问题 【返回顶部】

相关栏目

自动化相关
计算机论文
工程管理论文
法律论文
医学论文
人力资源
电子专业
电气工程
英语论文
行政管理
电子商务
社科文学
教育论文
物流专业
金融专业
财务管理
会计专业
化学化工材料科学
电子通信
环境科学
经济类
机械模具类
报告,总结,申请书
其他专业论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论文说明 | 网站地图 | 免费获取 | 钻石会员 | 原创毕业论文

 

论文天下网提供论文检测,论文降重,论文范文,论文排版,网站永久域名WWW.GEPUW.NET

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友投稿上传,如发现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指出,本站及时确认并删除  E-mail: 893628136@qq.com

Copyright@ 2009-2022 GEPUW.NET 论文天下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