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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公司转投资的规定。新公司法第15、16条修改、添加了关于转投资的有关规定,但却删除了“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的限制,只是增加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规定。笔者认为,这样规定完全放弃了对转投资额的限制,极易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虽然坚持了放松政府管制、尊重公司自治的原则,但是对于转投资不设限,完全留给公司章程对是否设限作出规定的做法,与旧公司法的规定造成了很大的反差,给控股股东留下了可以任意操作的空间,对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反倒不利,违背了前述关于稳妥慎重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笔者建议,在日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中允许投资公司股东对被投资公司董事、经理侵害被投资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相关代表诉讼,或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对累计转投资额设限在公司净资产的50%以内,如需超过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表决同意”的条款,通过以上措施来维护股东的权益。
引文注释:
(注1)《新<公司法>解读》, 载“清华信息港”,2005年12月13日。
(注2)陈丽洁:《新公司法详论》,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5年11月第1版,第16页。
(注3)《知识产权协议》(TRIPS), 载“西部商标网”,2005年11月28日。
(注4)王保树:《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247页。
(注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6条。
(注6)时建中:《公司法原理、精解、案例与运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238页。
(注7)《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载“国发[2004]3号” 文件,第5条。
(注8)《新公司法条文释意及理论研究(一)》, 载“大律师网”,2006年3月14日。
参考文献:
1.王保树:《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版。
2.王保树:《全球竞争体制下的公司法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12月第一版。
3.顾功耘:《公司法律评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第一版。
4.赵旭东:《新公司法实务精答》,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12月第一版。
5.陈丽洁:《新公司法详论》,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5年11月第1版。
6.时建中:《公司法原理、精解、案例与运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7. 李维安:《新<公司法>实施:公司治理进合规阶段》,载www.51tn.com,2006年1月10日。
8.《新<公司法>解读》, 载“清华信息港”,2005年12月13日。
9.王保树、朱慈蕴等:《新公司法评述》,载“经济法网”,2006年3月1日。
10.吴高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5年10月第一版。
11.周阳:《新公司法的玄妙之门》,载《经济》月刊,2005年第12期。
12.郭富青:《新<公司法>:价值取向与调整功能的制度设计》,载“经济法网”,200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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