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正确处理金融监管委员会与中央银行等部门的关系。
中央银行主要执行国家货币政策,但货币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与商业银行的业务有着无法割裂的关系,中央银行不应排除在监管体制之外。为适应金融分业经营的现时特点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需要建立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的信息共享机制。金融监管委员会和中央银行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金融监管联席会议须邀请中央银行参加,并充分听取中央银行的意见,以增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体现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国家货币政策目标的一致性。同时,要建立金监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之间的定期会商机制。将国家发改委原负责的企业债券、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业务移交给金监委,财政部仍然负责国债发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国有金融机构的资本金管理、国际金融合作等。
(三)研究实施金融集团的监管。金融集团监管内容主要包括:1、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资本充足率监管是防范金融集团风险的重要措施;2、关联交易监管。规范关联交易可以平衡集团风险与收益,防止变相转移资产和风险,保护客户和公众利益。3、风险集中的监管。风险集中指金融企业集团内有相关实体承担的可能遭受损失的所有风险暴露,监管机构重点是对整个金融控股公司与集团外单一交易对象的总的交易金额进行控制。4、信息披露监管。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定期地充分披露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5、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管。
(四)建立金融业自律组织体系。国外金融监管的经验表明,行业自律是金融监管的重要辅助力量。建立、健全以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内部自律机制,维护金融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防范经营风险,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预警控制机制,提高对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准。充分利用行业自律组织,广泛延伸监管触角,对金融业进行间接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我国目前的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行业组织形同虚设,金融监管当局可以帮助组建类似“金融业同业公会”之类的行业性组织,整合证券、保险、银行的行业组织,建立分行业协会组织,统一领导、自愿协商,以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辅助监督作用。创造一种维护同业有序自律组织的辅助监督作用。创造一种维护同业有序竞争、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同业成员利益的行业自律机制。
(五)清理现行金融法律、规章,完善金融监管法规体系。通过立法,确立统一、综合的金融监管体制,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将金融监管纳入到法律框架内,严格禁止政府对金融经营的不当干预,防止因监管体制改革引起权力过于集中导致腐败问题的出现,以保证监管依法有序进行。同时,根据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对已不适应金融发展的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清理,取消法律规定中相互冲突的内容,制定可行的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解决当前金融监管中有法难依的问题,并制定一些新的法律法规以填补空白,建立以风险为核心的监管业务标准和操作规范。由此,为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并为其提供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市场机会。
(六)为适应金融全球化条件下金融风险传递越来越快的特点,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如签订双边谅解备忘录,建立定期磋商和交流制度等,杜绝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真空。同时,制定统一的风险监测和控制体系,共同跟踪和关注跨国金融活动和资金流动。
(七)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深入开展有关市场规则、金融意识和知识的教育,增强人们的金融风险意识、社会信用观念,遏制非法金融活动的社会基础。同时,建立科学的风险识别、报警和评估方法体系,全面系统地收集各地的经济金融数据,对金融风险进行动态分析和综合评估,及早向金融机构发出风险预警信号,使金融监管成为向金融机构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而不是管制,成为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八)改进监管软件内容,如监管理念、监管程序、监管方法、监管指标等。基于监管活动不仅关系到监管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以及金融业安危,而且还关系到监管当局的权威和信誉。因此,进一步改进金融监管理念,优化监管操作流程,完善监管方法和指标体系,以及强化对监管人员从业资格和素质的要求和培训,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效能,更好地保证各项金融监管政策的贯彻执行,也是完善金融监管不可或缺的。
总的来看,主要国家都对过于分散的金融监管权力进行适当集中,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将会成为监管发展的重要特征。追求市场监管的合作、效率、稳健、透明将成为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监管当局的目标。各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也表明,绝对的集中监管或绝对的分业监管都不能完全适应金融监管的需要,而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不完全统一的监管框架正在逐渐形成。金融监管开始注重区域性的沟通与合作,各国内部市场、区域性和全球性的合作监管趋势要求达成国际范围内新的统一的监管共同语言。国际证券组织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管联合会等国际性监管组织纷纷加强对金融稳定和透明的监管,对银行业加强监管成为经济转型和调整中的重点。我国也应当适时调整金融监管架构,实施有效的监管权力,建立有效的金融内控机制及管理体系,既注重效率,也注重安全,最终形成稳健、高效的具备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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