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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控股公司制与我国保险业发展(二)

    1.根据1999年2月国际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金融控股公司被定义为“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

    2.对于金控公司的分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1)根据母公司的行业属性,可以分为控股公司为金融企业和控股公司为非金融企业两类。前者如美国花旗集团、中国中信公司,后者如英国汇丰集团、中国光大集团。

    (2)根据母公司控股的方式和动机,可以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经营控股公司两类。纯粹控股公司( Pure Holding Company),设立的目的只是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从事股权投资收益活动;经营控股公司(Operating Holding Company)既从事股权控制,又从事实际业务经营的母公司,西方国家的金融控股公司一般是指这种经营性的母公司,又称混合型控股公司(Mixed Holding Company),在我国,中信公司和光大集团都属于此类。

    (三)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

    1.金融控股公司既是金融企业的一种结合方式,同时也是金融企业集团的一种经营、管理体制。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经营金融业务,其母公司在广义上或不经营业务或经营金融业中的一项或几项,而在狭义上则是不经营业务、仅持有子公司股份的。

    金融控股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方式,既可以由母公司发起或募集成立新的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收购股票获得公司控股权,还可以通过公司分立或联合其他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

    2.从形式上看来,金融控股公司与混业经营、金融集团似乎可以相提并论,但他们之间也有所不同,不可混为一谈。

    (1)金融控股公司与混业经营

     在金融控股公司这一形式下,不同的金融业务被整合到一起,从表面上看与混业经营无异,但实际上,两者属于不同的范畴。

    混业经营(joint operation)与分业经营(segregated operation)相对应,是金融制度模式的一种,主要与金融机构本身的经营能力与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有关。

    而金融控股公司只是一种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或者只是一类金融中介,与混业经营的制度模式没有必然的联系。虽然从母公司看是混业的,但其下属的子公司仍是分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至多可以算做混业经营的低级形态,是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中的一种组织形式,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都可以采用。

    (2)金融控股公司与金融集团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不等同于金融集团公司,其只是金融集团公司的一种或一部分,因为控股公司内关系仅是以母子公司关系而存在。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以金融业为母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达到决定性表决权的股份,并对之实行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公司,控股公司内,是一种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关系;而金融集团是一种以金融业为主的企业集团,它具有完整的内部组织和管理架构,集团公司对集团内的全部公司并不是都具有控股权,集团公司与集团内其他公司按法律地位与从属程度,可分为分公司制、子公司制及关联公司制。所以,金融控股公司只是金融集团公司的一种。

    二、金融控股公司制将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推动力

    在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的浪潮下,金融控股公司可以看作是组建航空母舰一般的金融集团的前奏,将以其范围经济、规模经济、风险分散、协同效应以及能够为顾客提供“一站式”(one—stop—shop)的便捷服务而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同样,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也具有战略性意义,可以增强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提升其经营管理能力,应对入世后愈来愈直接、猛烈的国际竞争。我国保险业引入金融控股公司制,所具有的优势有:

    (一)避开混业经营尚未批准的尴尬局面

    尽管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世界金融业的趋势,但我国由于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刚刚确立对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混业经营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实现,而金融控股公司这种模式却可以作为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一种形式,有效的避开法律上对保险公司经营保险领域以外业务的限制,使得保险公司避开经营与政策相冲突的两难局面。

    金融控股公司实行“集团混业,经营分业”,在这一体制框架下,各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有各自的财务报表,所从事的金融业务是单一的,与完全的混业经营相比,各监管部门可以更清楚、更明确地对各个子公司进行监管,不会对我国金融业的有效监管产生冲击,与分业监管的制度也不抵触,与我国现阶段金融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二)搭建保险资金运用的有效平台

    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不仅来自于承保业务本身,保险投资更是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国际上优秀的保险公司,保险业务本身是赔付率较高的,利润主要来源是资金运用。如下表所示:

    表1:西方六国承保盈亏率和投资收益率一览表(1975—1992)

     (单位:%)

     美国 日本 德国 法国 英国 瑞士

     承保盈亏率

    (盈亏/保费) —8.2 0.33 0.51 —11.62 —8.72 —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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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金融 控股 公司制 我国 保险业 发展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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