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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公司税收筹划(二)
1、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公司筹资税收筹划是指公司在筹资过程中,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和渠道,既使公司利润最大化,又使税负最小化。
1)公司筹资方式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负债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可以作为费用列支,允许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予以扣除,而权益资本筹资所进行的股息支付却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公司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相比之下,负债筹资能享受利息减税的优惠,极大地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发行可转换债券能在前期享受利息减税的优惠,而且一旦债券转换成功,不需用现金偿还本金和利息,也不失为公司筹资的一种好方法。
2)公司资本结构税收筹划
资本结构是指负债和权益资本的构成比例。一般而言,如果公司支付利息,税款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提高负债的比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公司的财务风险和融资风险相应增大。如果负债的成本水平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筹资就会产生效应。
2、组建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节税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金支出,以降低现金流量,在公司形式方面进行税收筹划,应特别注意两个重要环节。
1)股份公司和合伙企业的选择
目前许多国家对股份和合伙公司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公司的营业利润在公司环节课征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公司营业利润不交公司税,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然而,公司有着便于筹集资金和分散风险的优势,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慎重选择。
2)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
当一个公司进行外地或国外投资时,它可以在建立常设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之间进行选择,由于一些低税地区、低税国可能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的利润不征税或只征收较低的税收,并与其他地区或国家广泛签订了税收协定,对分配的税后利润不征或少征预提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税收待遇不同于子公司,但其只负有限纳税义务,且经营初期,境外公司往往出现亏损,做为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负。那么,纳税人可在分支机构设立前期采用分公司形式,后期采用子公司的形式。
3、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投资方向、产业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我国现行税法对投资方向不同的纳税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如1991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对国家鼓励发展和限制发展的项目投资进行了列举,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对国家急需发展的或者薄弱环节的部门进行的项目投资,如农业、能源、治理环境、节能项目等予以扶持,通用零税率,对楼堂馆所以及国家严格限制发展的项目投资,课以30%的重税。因此,在设立公司时要充分利用好这些政策。
2)注册地点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
公司在投资经营中,除了要考虑投资地区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应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要选择整体税负较低的地区和税区投资,在我国国内一般可以考虑以下重点区域: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为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西部大开发地区等七大地区。
3)投资方式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
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应考虑的税制因素比间接投资多,由于直接投资者要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使公司面临各种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这就需要公司接照税法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综合决策,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有到取得的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税有股票、债券资本增值而产生的资本利得税等。因此,投资者在进行间接投资时要充分考虑投资风险,投资收益以及相关税收规定,以便作出合理决策。
4)成本、费用税收筹划
存货计价方法税收筹划: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会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从而影响其销售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的净收益,影响公司的税收负但。如在通货膨胀环境中,后进先出法比其他计价方法更能提高商品的销售成本,进而减少当期收益和应交所得税;先进先出法正好与之相反,平均成本法介于二者之间。因此采用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进行计价有利于减轻公司税收负担。
折旧计算方法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包括直线法(年限平均法)、加速折旧法和自然损耗法。不同的折旧方式表现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内,总的折旧额是相等的,但计入各纳税期的折旧额是有差异的。在直线法下,计入各纳税期的折旧额是相同,即各年度折旧抵减的纳税的金额是均衡的;在快速折旧法下,计入前期折旧较多,后期折旧少,即前期折旧抵减纳税的金额多,而后期逐渐减少;自然损耗法与快速折旧法正好相反。由此可见,采用快速折旧法,公司可滞延纳税期。纳税期的滞延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费用列支方法税收筹划:费用的列支时间、数额直接影响每期的应纳税所得,所以进行费用列支应注意以下几点:(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帐。(2)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3)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4)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如:职工福利费不超过职工薪资14%,工会经费不超过职工薪资2%,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5)职工工资的筹划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效挂钩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这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效益不佳的公司可采用第一种方法,效益较好的公司可以采用第二种方法,尽可能地把职工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范围内。
6)延期纳税。
延期纳税可以把现金留在公司,用于周转和投资,从而节约筹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经营。在利润总额较高的年份,延期纳税可降低公司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同时由于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纳税人得到的延期税收收益等于延期缴纳的所得税乘以市场利率。延期纳税的方法一般有:一是根据税法“在被投资方会计帐务上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的规定,可以把实现的利润转入低税负的子公司内不予分配,同样可以降低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二是在预缴公司所得税时,按税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的规定,纳税人可事先预测公司的利润实现情况,如果预计今年的效益比上一年好,可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反之则按实际数预缴。三是税收筹划应有系统的观点,纳科人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用系统的观点统筹考虑和安排。
7)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
当同一经济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方案实施时,纳税人尽量避开高税负的方案,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以获得税收收益。如某综合性经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的同时可提供装修服务,这就发生了销售货物和提供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条例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见若这两项业务不分开核算,将合并征收17%的增值税,而由于劳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少,使得公司的税负加重;如果经过税收筹划,将装修施工队变成独立的子公司,则按照现行营业税征收规定,装修业务的税率将由原来的17%降为3%,税负明显降低。
8)选择从属机构的税收筹划
当公司决定对外投资时,其可选择的组织形式通常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分支机构)两种形式。子公司一般为独立的纳税人,可享受较多的税收减免优惠。但其组建成本高,手续比较复杂,并需具备一定条件,开业后还要接受政府的严格监督;在分配股息时,需要预提所得税。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则比较简单,一般不要求其公开财务资料,在组建初期发生亏损时可以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者变动,不必负担税收。但采用分公司形式不能享受政府为子公司提供的减免税优惠及其他投资鼓励。
9)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得现金股利,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公司可以对现金股利的发放比例进行筹划。
4、收益分配及盈亏抵补税收筹划
1)收益分配税收筹划
公司收益分配策略有多种,而收益分配税收和筹划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把可以分配的净利润用于再投资,以享受投资追税的优惠政策。二是通过资产重组兼并亏损公司达到整体税负减少的目的。
2)公司盈亏抵补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公司的年底亏损事项可以用下一年底的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不足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弥补,仍不够弥补的亏损,应该用五年后的税后利润弥补,公司需适时注意税前利润弥补期限。
三、进行税收筹划需注意的问题
1)要遵循税收筹划原则及税收法律
要合理、合法、合规、及时、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一方面使公司遵纪守法;一方面降低公司成本费用增加净利,最终达到增强公司活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税收筹划应遵循全局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还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法操作,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公司带来更大的损失。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还要求公司依法取得并保存会计凭证或记录,使其完整、正确,并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这样就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这也是税收筹划的一种形式。
2)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使税收筹划收益大于成本支出
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整体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如果税收筹划产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就没有必要进行了。
3)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对各税种进行全盘分析,使公司整体税负最低化
公司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取得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仅仅关注个别种税负的高低,某一税种少缴了,另一税种可能要多缴,因而必须着眼于公司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不仅要使公司整体税负最低,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同时带来的由于销售与利润的下降超过节税收益。
4)税收筹划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
税收筹划必须在应税行为或应税事实发生之前对公司的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如果纳税事实已经形成,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为定局以后,则不存在税收筹划的问题了。否则不可避免地要沦为避税甚至逃税。税收筹划应在应税经济行为之前进行,并指导经济活动的运行。
5)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的防范,关注国家的税收法规政策
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公司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尤其是那些立足长期的税收筹划,更是蕴涵着较大的风险性。例如,较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可能调整税法,开征一些新税种,减少部分税收优惠等。另外,无论什么税种,在纳税范围和应纳税额的界定上,法律都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职业判断,因此,在公司税收筹划中,有关人员除了全面学习税收法规之外,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第与沟通至在重要。在某些模糊或新生事物的处理上及时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同时还能尽早获取国家对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或新政策出台的信息,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尽量降低风险,趋利避害,争取最大的收益。
参考文献:
刘剑文主编《税收筹划:实现低税负的专业活动》 中国税务2006
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牟虹主编《论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 经济师2005(2)
牟虹主编《论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 经济师2006(2)
张中秀主《企业节税规划策略与案例》 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
李伯圣主编《税收筹划中国企业理财的新课题》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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