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立法,能够起到良好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规范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使出口信用保险有章可循。而出口信用保险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法律的问题。由于出口信用保险并不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不受保险法的约束。在发达国家,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都有专门的法律作为指导,如英国的《出口担保和投资法》、美国的《美国进出口银行法》、日本的《贸易和投资保险法》等,对贸易保险的费率、各险种的手续及规则、营运资金不足时借入的款项数额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以此规范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理顺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达到预定的政策目标。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尽快制度《出口信用保险法》及其相关的法律配套措施。而《出口信用保险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财政支持、监督、管理方式和具体内容,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经营原则、保险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准入和推出。正确的立法,不仅保证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操作的规范化,还为我国出口企业的对外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三)拓宽承保、降低费率
首先我国应借鉴英德法的经验,将原来的统保方式改为自主性投保。这样,一方面,出口企业可以根据每笔交易的客户、国别、支付方式等实际情况去选择投保与否。不仅增加了企业的投保热情,还同时增加了承保金额;另一方面,在贸易的不同阶段出口企业会承担大小不同的风险,不同的企业风险承受力也有大有小,所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出口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险种创新。其次建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扩大承保国别范围,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考虑到我国的出口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和技术含量较低的机电产品,而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出售的价格较低,出口企业支付保费前的盈利水平也一般比较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下,合理地下调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并根据赔付情况建立有弹性的收费制度,实行差别待遇,如连续几年承保无风险、信誉较好的企业,应适当降低费率;对自控能力强、赔付率低的企业可给予适当的奖励(降费或退还保费)。同时,政府应加大保费补贴的金额,有效地降低出口企业的投保成本,提高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发展。
(四)完善我国的风险评估管理系统
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自己的出口信用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而日本通过从经会组织、伯尔尼组织和其他外交渠道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组织、经济学家智慧等其他组织成员中获得信息,或通过双边讨论得到关于外国政府、外国企业的信息合并建立起信用等级体系。这个体系每年调整一次,有效的降低了承保时的风险,最大限度的保留保费收入并对相关外国企业建立长期信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约束。而法国在国内有800多名员工从事信息和追债业务,同时还在6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联盟网络。可提供世界152个国家4000万家企业的资讯信息,不仅为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分析和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且还是全球最大的企业信息服务商之一。因此建立一套健全、完整而有效的信用风险评估系统,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拓展出口信用保险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建立自己的出口信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应加强国际信息交流与合作,加强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通过多种渠道获得有关信息,扩大信息来源,建立健全的网络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一套集各国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部外贸及买方资产、负责经营、历史交易、付款记录等各方面资料的出口信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只有这样,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才能提高风险评估和控制能力,进而科学指导出口企业在外贸业务上的选择,促进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向科学化目标发展,以真正实现其服务出口企业、扩大企业出口、最大限度地降低出口企业收汇风险的作用。
(五)借鉴发达国家,建立专门的国家管理机构
出口信用保险从性质上说仍属于保险,不能被其政策性所掩盖,为避免多重监管的问题,应该明确规定保监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监管职能,正式在保监会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管理出口信用保险日常的事务。同时借鉴国外的经验,设立由财政部、商务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与出口贸易有关的单位组成部际协调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研究特定时期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实施重点,审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业务工作计划和运作方案,尤其是资产规模、保险规模、负责规模和重大的经营决策,并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业绩进行评估。定期评估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工作业绩、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投融资选项及方向加以调整或修正。
五、结论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出口形势的迅猛发展及中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出口信用保险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如何与国际惯例接轨,尽快理顺出口信用保险体制,建立统一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出口体系,已成为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重点研究的课题。而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也在积极研究对策,力求做到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利用国家支持出口商品结构的作用,从而促进市场的多元化。但值得我们欣慰的是,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已经开始学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作为其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手段,而且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也在逐步改进其服务手段及运作机制,以便充分发挥其熟悉国内客户群及市场的优势,积极应对即将面对的竞争和挑战。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和改革,将会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中国的贸易发展起到保驾护航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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