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的稳定发展离不开发达的金融市场的支持。保险作为金融业的三大行业之一,和银行、证券行业紧密联系,对金融市场结构有着重要影响。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大部分保费收入都投资在债券、基金和股票等金融产品上,这使得保险、银行和证券三者成为相互联系的有机统一体。因此,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关系到我国金融市场的结构优化和稳定。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保险公司2010的资金大部分自留使用,16%用于银行存款,其次是购买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少部分投资于国债和基金。
此外,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必须以扩大保险规模为前提条件,只有具备了较大的市场规模的基本条件,保险的保障功能才能得到发挥。这意味着,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必须要以广泛的参保主体为基础,否则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无从发挥。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金融业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缺陷和不足。因此,改革我国金融体制中存在的弱点和缺陷是促进我国金融和经济发展的有利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保费收入取得了很大的突破。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结构性的弱点和缺陷,这不利于我国保险业乃至整个金融业和宏观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需要尽快的推进保险业的改革,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结构性冲突,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图1 我国2010年的保险资金运用情况
保险业的改革需要外在和内在双重推动力,外在的推动力主要表现在管理层的顶层设计上,而内在的推动力则是保险业谋求进一步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将有利于形成保险业改革的内在动力,推动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进而促进金融业和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几个方面。保险的保障功能主要体现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个方面,因此,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不仅需要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还需要发挥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商业保险已经成为我国保险的主体,社会保险是商业保险的有力补充。在大力发展商业保险的基础上完善社会保险,有利于提高我国社会保险水平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而提升全社会的经济保障水平,提高经济的抗风险能力。
三、我国保险保障功能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保险保障功能存在的问题,体现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个方面。2000年以来我国商业保险业取得了重大的发展,保费收入从1609.42亿元增长到2010的14528亿元,赔款与给付金额也从2000年的527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3200.43亿元,同时参与投保的人数也逐年递增。虽然我国保险业取得了重大的发展,但是和先进国家相比,我们的总体发展水平还较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结构性的矛盾和困境,商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发挥不到位。
我国的社会保险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方面。2000年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事业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全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金额由1327.5亿增加到2010的22902.7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由原来的947.1亿上升到15365.3亿;失业保险由195.9亿增加到1749.8亿;基本医疗保险由109.8亿上升到5047.1亿;工伤保险由57.9亿上升为479.1亿;生育保险由16.8亿上升为261.4亿。虽然2000年以来我国社会保险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总的来说我国的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还不完善,还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具体而言,我国的保险保障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一)保险的总体发展水平较低,保障功能较弱。
从2010年的商业保险统计数据来看,我国商业保险的总体保费收入排名世界第六,但是如果按照人均保费收入排名,则排在靠后的位置。我国和美国、英国等先进国家相比,在商业保险保费收入总额和人均保费收入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从保险密度来看,我国的保险密度排在全球第61位,严重落后于北美和西欧的许多发达国家。因此,商业保险的保障功能也必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从社会保险的角度看,虽然2000年以来我国社会保险事业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目前全社会的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金额为22902.7亿元,比2000年的1327.5亿翻了17.25倍。但是和我国目前的国内生产总值相比,2010年我国全社会的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金额仅占GDP的5.68%。这说明我国的社会保险的总体发展水平远远滞后于我国的GDP增长水平,不能很好的保障我国GDP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也不能充分地发挥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此外,我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不到位,没有获得应有的增值,也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险水平的提高。因此,我国保险的总体发展水平较低,保险保障功能较弱。
(二)保险的险种发展结构不协调,保障功能发挥不全面。
我国目前的商业保险业务主要有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险和意外险四种。图3反应了2010年我国四大商业保险业务各自的保费收入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从图2中可以看出,人寿保险所占的份额最大达到66%,其次是财产保险为27%,接下来分别是健康险和意外险,所占比例为5%和2%。
以上险种的保费收入占比数据说明了我国各个险种的发展比例失衡现象比较严重。人寿保险所占比例过大,健康险和意外险的比例太小。保险的保障功能仅仅局限在财产安全和人身保障上,在意外责任和居民健康领域的作用很小,这不利于保险保障功能的全面协调发挥。
图2 2010年我国四大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占比
从社会保险的结构类别来看,我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同样都面临着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图3社会保险结构的统计结果表明养老保险占了我国社会保险的大部分,占比达到67%;其次是医疗保险占比达到22%;接着是生育保险占社会保险的8%;最后是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分别占社会保险总额的2%和1%。
图3 2010年我国社会保险结构
上述统计结果表明我国养老保险所占的比例较大,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占社会保险的比例太小。这种不合理的社会保险结构会影响我国社会保险保障功能的全面发挥,降低保险的总体保障水平。
(三)保险理赔效率低下,保障功能发挥不到位。
合理高效地理赔是保险业务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只有迅速高效地理赔才能够在最短时间和最大程度上减少参保人的经济损失。若理赔过程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则会耗费投保人巨大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这将阻碍保险保障功能的发挥,违背保险的保障初衷。
我国保险的理赔程序一般可以分成受理备案、受理材料立案、调查、审核、签批和通知领款六个步骤。据统计,一个完整的理赔过程需要至少一个月的时间。其中理赔过程的大部分时间都耗费在调查和审核两个步骤上,尤其在事故调查上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经历。这可以归咎于保险机构对随机事故的反应不敏感,内部合作的协调性低下等原因。总之,理赔效率的低下影响了我国商业保险保障功能的全面高效发挥。
(四)保险人才结构不合理,高精尖人才匮乏。
保险的特殊经营方式,特别是商业保险的经营方式产生了对展业、精算、承保、投资、理财等专业高级人才的需求。而各种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积累的过程,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人才供给和需求的结构性冲突。此外,由于我国曾长期停办保险业务,这又造成了保险人才的断层,进一步激化了保险人才的供求矛盾。商业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机构自身的培训能力极其有限,相应的高校保险师资匮乏、素质偏低、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手段落后等问题,都使得我国商业保险人才的供给,特别是高精尖人才的供给滞后于我国商业保险快速发展带来的巨大人才需求。
从我国的商业保险从业人员数量和结构来看,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总共198.6万,占社会总人口的0.14%,说明保险人员的从业数量和其在金融业中的地位不相匹配,商业保险的总体从业人员较少。在198.6万的保险从业人员当中,营销人员达到155.8万,占总数的78.4%,保险精算师、理财规划师等一些高精尖的人才所占的比例极低。因此,我国保险从业人员的人才结构也不合理。总的来说我国商业保险在人才方面存在着数量上和质量上的双重问题,从长远看这不利于我国保险保障功能持续充分的发挥。
(五)城乡社会保险发展不平衡,保障不到位。
我国城乡保险的发展水平长期失衡,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重心都在城市,对农村的保障水平较低。截止2010年,我国农村新型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仅为422.5亿元,这和城镇社会保障基金总额22902.7亿元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但是,从我国人口的分布情况来看,截止2010年,我国农村人口为6.71亿,城镇人口为6.7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的数量相差不大,但是保险金额却相差巨大。这说明了城镇和农村的保险保障水平严重失衡,这不利于我国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更不利于社会保险保障功能的协调发挥。
四、我国现阶段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建议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2/4/4 相关论文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