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上我国保险保障功能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以促进我国保险保障功能最大程度的发挥。
(一)创造有利的保险发展环境,提高保险的发展水平。
从以上分析可知,我国商业保险的总体发展水平较低,和世界先进国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社会保险的发展水平也严重低于GDP的增长水平。因此,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应提升自身保险业务的竞争力进而提升总体发展水平,提高保险的参保率和覆盖率,以提高总体保障水平。政府也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扶持,完善商业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为商业保险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此外,居民的保险意识对商业保险总体的发展水平有着很大的作用,提高居民的保险意识也有助于提高我国保险的参保率和总体发展水平。因此,保险行业组织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大保险宣传,提高我国居民总体的保险意识。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努力为我国商业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商业保险规模的发展及保险服务的覆盖面,进而促进商业保险保障功能的发挥。
另一方面,应该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建设,提高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和覆盖率,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保障功能的发挥。而这则需要政府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加大对社会保险资金的投入,从源头上给予支持。此外,应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促进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进而促进社保基金总体规模的扩大,为其保障功能的发挥提供必要的资金基础。
另外,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鼓励保险组织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一是要加强法制建设,对涉及社会公共服务和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领域,在现有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要通过政府规章,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为保险业发挥社会保障功能、创新产品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二是利用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引导保险发挥社会保障功能,可以考虑建立由国务院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由国家统筹规划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相结合的方式,调动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二)优化我国保险的业务结构,协调各类险种的发展。
在提高保险总体发展水平的同时,应该优化保险业务的发展结构,协调各类险种的发展。在商业保险方面,特别要提高意外险和健康险所占的比例;在社会保险方面,要提高我国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比例,通过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绝对金额的提高降低养老保险的相对比例。
针对上文论述的我国商业保险四大业务发展的不协调性,其中人寿保险的比重过大,意外险和健康险所占比重很小仅为2%和5%。健康险和意外险比例低下的原因是因为这两类险种起步较晚,盈利空间较小。
因此,应该着力提高意外险和健康险占全部商业保险的比例。商业保险公司应该加大健康险和生育险产品的开发和业务倾斜,同时政府也应相应出台相应的业务扶持措施,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扩大意外险和健康险业务投入,从而促进我国商业保险业务的完善,推动保险保障功能的全面发挥,避免保障结构失调。
和商业保险类似,针对上文我国的社会保险业务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养老保险的比重过大、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所占的比例很小,要提高我国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比例,通过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绝对金额的提高降低养老保险的相对比例。这要求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对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投入,促进社会保险结构的优化。通过对商业保险结构和社会保险结构的完善,促进我国保险业务结构合理化和保险保障水平的提高。
(三)提高保险的理赔效率,发挥保障功能。
从以上分析可知,冗长的理赔程序和低下的保险理赔效率会消耗大量的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给个体和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最终不利于保险保障功能的发挥。因此,必须提高保险的理赔效率,促进保险保障功能的发挥。
具体而言,提高保险的理赔效率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明确赔付责任。只有明确的权责制度才能保证不出现理赔纠纷,从而确保理赔过程顺利进行。其次,标准化并简化理赔程序。由于理赔程序的复杂冗长和操作的不规范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和理赔工作效率的低下。因此,需要标准化操作流程,确保理赔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又要简化理赔程序。目前我国商业保险理赔的繁杂处理程序给投保人带来了诸多不便,这会影响理赔的效率也违背了保险的保障初衷。再次,要明确理赔过程的操作责任制。只有明确的责任制才能够保证业务办理的顺利开展,提高办事效率。
总之,提高保险的理赔效率才能够真正高效地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四)加快保险人才培养,完善人才结构。
人力资源是现代经济的第一资源,人才对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而我国目前保险行业的人才相对匮乏且结构不合理,保险精算师和金融理财师等高精尖人才严重不足,这必然会影响到保险行业的长期发展,还可能会扩大我国和先进国家之间的差距。从长远来看,肯定不利于我国保险体系的完善和保险保障功能的发挥。
因此,培育保险人才,特别是高精尖人才对我国保险事业的长远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这最终会促进保险体系的完善和保险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具体来说人才的培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保险公司应加强自身员工的保险知识教育和培训。对在岗人员的培训不仅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还可以普及社会保险知识。
其次,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我国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特别要重视我国高等教育中的保险人才培养,加强对保险学科的建设,促进高素质的保险人才培养,为我国保险事业提供充足的后备人才资源。尤其是要推动完善和改进保险业的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体系,强化市场资源配置,完善行业的人才引进与储备机制,加强高等院校与保险企业之间的联系。
最后,保险企业自身应该完善内部员工的激励机制,通过给予产品设计者物质激励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同时合理地协调各种岗位职工的比例,优化职工结构。
(五)协调城乡社会保险发展水平,推动保障功能的全面覆盖。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3/4/4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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