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板市场障碍
我国目前现存的主板市场,很难成为风险资本IPO的主要途径,这主要是由主板市场的性质决定的。我国主板市场设立的最初宗旨是为国企改革服务的,风险资本要想通过主板IPO方式实现退出很难,主要有三个原因:①上市较难,这是风险资本IPO蜕资最大的困难。现阶段我国只有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虽然新出台的《公司法》、《证券法》大大降低了公司上市的门槛,但对于大多数风险企业而言,对上市公司的资格标准还是太高,一般风险资本所投向的中小高技术企业很难达到上市规定的要求。②股权分置改革仍在进行之中,还未有一个全流通的主板市场。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我国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对高科技潜质的判断能力有限,风险资本投向的企业未必能得到认同。这样将影响到股价的走势,风险资本的高额增值因而受到影响。④我国的股市易受政策影响,波动较大,无疑给风险资本的退出增加了风险系数。
2.中小企业板市场障碍
在现行制度下,企业上市周期长、成本高、程序复杂,期间还充满了许多不确定因素。而且,现有的发行标准强调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等硬性指标,较少注重研究开发能力、科技含量和成长潜力等软性指标,适应于成熟型企业,不太适应于创新型企业。按照这种发行标准,当年的新浪等公司都无法达标。目前中小企业板块设立已有两年,其发展速度、市场规模都十分有限,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中小企业板块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将重点安排主板市场拟上市公司中具有较好成长性和较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和上市。中小企业板块的总体设计,可以概括为“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即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中设立的一个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板块。针对中小企业板块的特点,在该板块设立初期将根据市场需求确定适当的发行规模
和发行方式,并对交易和监察制度做出特别安排,实行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中小企业板块制度安排,一方面有效保证了上市的中小公司质量,防止了股市信息不对称的发生,但另一方面,提高了上市成本,限制了有潜力发展的中小企业的进入,不能实现有效社会融资。因此,其无法真正地为中国中小企业服务,同时也无法为具有成长潜力而没有成长业绩的公司服务。
3.产权交易市场障碍
我国目前风险投资虽然有52%的风险投资是通过并购和回购实现退出的。但这并不能说明我国场外产权交易市场的发达,而只能说明我国资本市场的层次结构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交易所市场“一统天下”,场外市场极不发达,因此不能满足多元化的市场需求,并由此造成了一些问题:①产权交易市场分割严重,产权交易所制度有待规范;②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仍不能满足现实需要;③变相股票交易、地下股票交易市场屡禁不止。
(二)缺乏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
虽然2006年1月1起,我国新《公司法》、《证券法》正式施行,其中对上市门槛、禁售期等的限制标准大大降低,但是,其中仍有不少不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部分。比如,依据《公司法》设立风险投资只能按一般公司设立方式运行,而其他与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相关的法律主要有《破产法》、《公司收购兼并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的特别规定》等。由于我国在制定这些法律法规时,风险投资尚未引起人们重视,因而在立法上并没有反映风险投资的运行规律,在某些方面的法律规定甚至不利于风险资本从被投资的风险企业顺利地撤出。
(三)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
我国风险机构适用所得税率通常为33%,而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技术企业适行的是15%优惠税率,这就造成风险资本投资于风险企业所取得的利润、红利、股息要双重征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风险资本的退出。虽然我国目前对一些高科技企业实行了优惠的税收政策,如在前三年内免除所得税,后两年所交纳所得税减半。但对于很多高科技企业而言,在最初建立的几年里,没有利润来源或获取利润很少,无形中大大减少了风险企业的诱人之处。同时由于优惠政策是对风险企业设定的,而不是针对愿意购买它的大公司、大企业,这使大公司、大企业没有足够的动力去收购风险企业,导致了风险企业出售这一蜕资渠道难以扩展。同样,我国对风险投资个人也要双重征税(征收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的“双重课税”常常导致一些风险资本甘愿长期滞留于风险企业,最终沦落为普通投资,丧失了风险投资的本意,不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
(四)市场中介服务体系没有发挥效力
风险投资的发展涉及风险企业家、风险投资人、投资银行、商业银行、政府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等几方面,缺一不可。目前,中国风险投资事业刚刚起步,除前面所讲的特殊情况外,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的退出,需要独立的评估机构的协助,为风险资本和风险企业、证券市场投资人提供客观、公平、准确的评估结果。正如美国NASDAQ总裁约翰•沃克所说:中国证券市场需要大力发展,其中首先需要发展完善的是市场规则,如信息披露等。有关企业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各个方面的资料,必须让投资人及时准确地了解,这是第一位。尤其创业板实行“买者自负”原则,强调信息披露,对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出了比主板市场更严格的工作要求。但是,目前我国还未形成一套科学的信用评估,无法对风险企业价值进行准确评估,这在很大程度上又增加了风险投资的风险,阻碍了风险资本对风险企业的热情。同时,由于现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技术认定部门缺乏职业操守,没有履行独立中介机构的诚信原则,导致主板市场一大批制假造假事件,严重影响了公众对其的信任度。曾经有国内A股市场蓝筹股之称的银广厦、三九医药就是由于与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欺骗公众、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而受到处罚,投资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害。因此科学、客观、独立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不健全,将影响正常的风险投资的发展进程。
(五)风险投资人才队伍素质不高
由于风险投资的退出涉及到公司战略、经营管理、投资、财务金融及高科技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并要在相关投融资过程中解决一系列实际操作问题,因而需要风险投资人才既具备专业素养,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国外公司中,风险投资人多为专业人才,并根据项目聘请专家。通过一批技术和管理领域权威的积极作用,使创业企业得到发展,也使公司获得收益。国外风险投资业的运作表明,有一支多层次、高素质、合理的人才队伍,尤其是一个风险投资人群体的存在,是风险投资事业运作顺畅和成功的关键所在。从某种程度上说,人才才是风险投资发展中内在的“第一原动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先生总结了风险投资人的五大索质:一是具有事业心、责任感和敏锐的商业直觉,二是丰富的待人处事经验,三是熟悉有关的金融、管理、法律知识,四是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技术背景,五是与中国的金融界、法律界等保持良好的关系。但在国内,这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少之又少。由于中国风险投资还处于起步阶段,风险投资人的构成也呈现出明显不成熟的特点。从目前来看,风险投资人队伍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一是来自于金融机构,他们具有丰富的金融、财务知识和资本运作经验,了解投资的基本规则,但缺乏对高科技领域的了解和高科技企业的管理经验,缺乏对市场的敏感性。另外,金融单位长期形成的工作、思维习惯,使得这部分人在承担风险的勇气方面还难以满足风险投资人的基本素质要求。二是来自于政府部门,这部分人协调能力强,政策水平高,了解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但金融、财务知识相对不足,缺乏市场实际运作经验,思维模式的官员化特征较浓。三是通过招聘,来自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包括企业和工程管理人员、高校、科研机构、海外留学归来人员。这部分人年轻、有朝气,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反应快,但缺乏风险投资的实际运作经验,从原国有企业转入的人员,其工作方式难免带有传统产业的特征,这与风险投资的基本规则也是格格不入的。上述三部分人构成了风险投资的主体,从其各自的知识结构、思维与行为方式及品格特征分析,都不是完全符合风险投资所要求的复合型、专业化的职业型人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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