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价格:
(1)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该资产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2)在资产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按照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如难以获得资产在估计日的买方出价的看,可以以最近的交易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
(3)在既不存在资产销售协议又不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的交易价格进行估计。
如按以上要求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回收金额。
(三)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1.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
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资产可回收金额后,如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回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应当反映在利润表中,而计提的的减值准备作为相关资产的备抵项目,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避免虚增利润,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的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费用应在未来期间做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的使用年限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才能予以转出。
为正确核算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核算,反映各类资产在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别,分别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 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当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规定确认资产发生了减值,根据所确认的资产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 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期末,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累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直至相关资产被处置等时才予以转回。
(四)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的相关资产组成。
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应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但在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情况下,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回收金额。
认定资产组应考虑的以下因素:
1.资产组的认定应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因此,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是否认定资产组的最关键因素。比如,企业的某一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如果能够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等创造收入、产生现金流,或者其创造的收入和现金流入绝大部分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并且属于可认定的最小的资产组合的,通常应将该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2.资产组的认定应考虑企业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比如企业各生产线都是独立生产、管理和监控的,那么各生产线很可能应当认定为单位的资产组;如果某些机器设备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其使用和处置是一体化决策的,那么这些机器设备很可能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资产组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即资产组的各项资产构成通常不得随意变更。比如,甲设备在2008年归属于A资产组,在无特殊情况下,该设备在2009年仍然应当归属于A资产组,而不能随意将其变更至其他资产组。如果由于企业重组、变更资产用途等原因,导致资产组构成确需变更的,可以进行变更,但应当提交证明其变更时合理的,并在附注中说明。
资产组减值测试的原理和单项资产是一致的,即需要预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和计算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并将两者进行比较,如果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表明资产组发生了减值损失,应予以确认减值损失。
在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时,应当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较高者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直接归属资产组并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
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如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摊:
1.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2.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项资产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价值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研发中心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最主要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总部资产难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需要结合其他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2/4/4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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