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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电子货币在我国对中央银行的影响尚不明显,导致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基本上是将该业务划归各机构的科技部门负责,忽视了其对于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深刻影响。而在国外,主要发达国家都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研究、监管电子货币的发展。而且,由于管理者知识和水平的限制,也使得我国目前已经构建的管理办法对电子货币的测算与监控、作用与风险、信息披露与报告等方面仍较为滞后。致使在部分网基电子货币走出虚拟的网络世界、进入现实的应用的情况下,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一是网上“倒卖”虚拟货币冲击正常的金融体系。二是利用虚拟货币经营网上赌场,逃避监管。
(五)金融电子化的进展缓慢
虽然我国已建成了中央银行的电子联行系统、同城清算系统和商业银行内部的电子汇兑系统,但各系统间还没有形成多层次的资金转移网络,造成管理困难,整体效能低下等问题,这种状况成为电子货币进一步发展的根本性瓶颈。
五、 电子货币时代我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和电子货币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电子货币时代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的对策建议
首先,商业银行在现有基础上应该加快银行卡工程建设速度,开发以银行卡为核心的表外业务品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与我种类较多,在数量上快速增加,但使用范围的局限性依旧较大,使用的成本也较高、不够透明化,在消费过程的使用不够方便快捷。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加快信用卡数量的同时,应注重对其发行使用效率的提高,加快各银行产品合作开发步伐,增加信用卡的服务功能,提高其服务质量。这样,一方面可以方便客户的使用,另一方面达到商业银行降低营运成本、提高竞争力的目标。同时,随着银行卡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电子货币的使用,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抗击网络银行对其业务的冲击。
其次,商业银行应注重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主要营销方式。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进行金融创新,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提高与其相适应的电子货币类的金融服务。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如为强化消费者信心,商业银行可以依托其强大的资金后盾,提高其电子货币的安全性,完善客户使用电子货币过程中的权利保障制度。商业银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模式,是客户不管何时何地都可以享受银行提高的更安全、便捷的服务,争取更多的顾客群。
再次,商业银行应积极拓展原有业务,发展中间业务。目前,代理、结算类业务是国有银行中间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应加大商业银行对信息化产品的使用,为这类业务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交易平台,降低这类业务的交易成本,争取更多的客户。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充分利用其信息、人才优势,大力发展无风险、收益率高的金融咨询评估类业务,在中国信用市场、资本市场更加完善之后,商业银行可以大力发展如担保、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信用类、融资类中间业务,提高中间业务的利润率。
(二)电子货币时代我国中央银行发展的的对策建议
面对电子货币时代提出的各种挑战,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政府(中央银行)在提供公共金融秩序方面有降低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因此,一方面中央银行应将核心职能与监管重点定位在为网上在线支付提供法律、安全保障,为电子资金的有序流动制定安全标准和秩序,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和网上电子支付结算中心进行资格认证等等。正如欧洲中央银行在1998年《电子货币的报告》中指出,中央银行的监管应当保证支付体系的有效运作及对支付体系的信心、保护电子货币使用者的利益、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打击如洗钱等的金融犯罪活动。同时,中央银行应该注重完善电子货币的监管机制,一是对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主体要严格控制,尤其要注重发行机构的信誉及经营能力,分析其潜在风险,特别是对发行电子货币的非金融机构,应该制定更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二是对电子货币的发展采取审慎态度,在电子货币发展的早期便应健全监管制度,而不是在电子货币发展到对金融体系产生不利影响时才采取措施;三是要运用实证方法研究电子货币与通货的替代比例问题,加强对货币需求以及货币流通速度的测算,尽快建立对电子货币信用创造功能的有效监控和测度,以便控制货币供求,为中央银行提供决策依据。
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应该及时转变其货币调控方式。由于货币乘数范式使用条件的削弱,中央银行应及时从直接控制货币供给模式转至通过利率影响货币需求的政策趋向。电子货币时代,中央银行可通过对基准利率的操作,调整支付系统清算资金供求变化,进而影响以利率水平为主的短期货币政策目标,以达到稳定经济的最终目标。如下调基准利率,商业银行将在中央银行保持更少的头寸,将资金投放市场,致使货币供应增加,市场利率下降。反之,上调基准利率,商业银行将在中央银行保持更多的头寸,使货币供应减少,市场利率上升。因此,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渠道应由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模式转变为支付系统清算资金成本约束机制。
另外,为应对电子货币对央行监管职能提出的挑战,中央银行应该专项加强对电子货币系统的风险防范。一是必须建立防范和控制电子伪币及欺诈行为的安全计划与措施。应制定严格的电子货币系统安全制度并定期检查,而且电子货币系统至少应具备监控发行和赎回电子货币余额的能力,注重防范防范和控制电子伪币及欺诈行为。二是为维护消费者和商家利益,同时建立起对电子货币的信心,应建立起电子货币的担保、保险和损失负担机制。如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国也将电子货币纳入存款保险或担保体系中,这对减少电子货币的风险起到了较好作用。
(三)电子货币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为促进电子货币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首当其冲应该做到的就是彻底落实中央银行在制度、监管等配套措施方面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如上文讨论进一步完善。这是电子货币发展的基础,决定电子货币将来发展深远程度和高度的决定性因素。除此之外,在当前形势下,还应该注重电子货币自身的发展,无论在产品多样性层面,还是在应用层面,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都与世界先进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其应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强电子货币的使用。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推进,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无不进入到电子时代,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直接决定着电子货币的使用。如在以阿里巴巴等交易服务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发展起来以后,电子货币概念和使用迅速在企业和家庭中得到普及。为推动电子货币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应该注重电子商务的使用量,另一方面则应该注重电子商务使用的成熟度。
第二,改善电子货币支付环境。在电子货币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应该鼓励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免费为使用者提供电子支付设备和组织人员培训或者收取较低的手续费率或甚至零手续费,政府也可适当给一些补贴以弥补发卡机构的成本。等到电子货币的使用金额和范围增大后再逐步调高或收取手续费。一方面,可以增加电子货币支付终端,方面使用者手中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流通;另一方面,使得电子货币的流通畅通,降低一部分流通风险。
第三,发展电子货币的配套服务业务。对于电子货币的发行与使用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要是抢占客户占有率,如商业银行,这一类发行主体所发行的电子货币应该在注重客户使用量的同时,着重发展电子货币的配套措施,完善电子货币的多样性;另一类发行主体主要是将电子货币作为自身主营业务的一种配套服务,这类电子货币的发行流通存在主体局域性等,因此,应该注重各企业及其业务间的协同性。另外,根据图腾情况,还应该加强商业银行和其他发行主体间不同类别电子货币的可转换性。
综上所述,电子货币的出现与使用对我国银行业既提供了一定的发展机遇,也构成了一系列的挑战。电子货币的不断发展,使得商品的交易更为方便、快捷,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了一定的支撑,加速了我国经济与全球化接轨。同时,电子货币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尤其是结算功能形成了一定的威胁,而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职能、货币政策职能以及监管职能也均有所削弱。而为应对电子货币发展给我国银行业带来的挑战,规避电子货币发展过程中带来的风险,促进电子货币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中央银行必须尽快落实规范、制度建设,加强监管机制的形成;这是电子货币带来诸多问题的根本,也是其进一步发展的根基。同时,商业银行应该大力发展银行卡工程、改善营销体制、拓展中间业务。同时,进一步增加电子货币的使用数量和使用质量,开拓其配套业务。在此基础上,随着电子货币发行、使用系统的不断完善,其在金融及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的不断提升也将成为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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