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价格:
(三)信息披露制度的原则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为四条,包括真实披露原则、充分披露原则、准确披露原则和及时披露原则。信息的真实性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生命之所在,真实披露原则要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必须如实地反映经济事实。充分披露原则是指上市公司必须将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都完整披露,并使投资者易于理解,从而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准确披露原则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必须使用精确而不含糊的语言表达方式,准确地表达内容,不得使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产生误解。及时披露原则要求上市公司必须确保信息及时而没有延误地披露。上市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产生一些对公司证券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及时披露这些信息,缩短信息发生与公开披露的时间差,可以防止内幕交易,保护投资者利益。(注2)
(四)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状况
1.中国已建立起具有国际水平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当前规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体系包括四个层次,有《证券法》、《公司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行政法规;有《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等中国证监会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自律规则——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规则》。
2.中国证券市场建立的信息披露制度采用的是强制披露形式
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是世界各国政府对其证券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而证券市场的不对称是强制信息披露存在的理由:资本市场是一个存在着重要的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必然导致市场失灵,只有将政府这只看的见的手被引入制定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信息披露质量不高成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最大的问题
可以说,通过不断建章建制,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取得了长足进步,信息透明度已日益增强。但在实践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也存在一种倾向:重量不重质。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的主要表现
(一)信息披露虚假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或欺诈,这是信息披露最基本的要求。信息披露的虚假性,这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一个问题。其主要表现有: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实。按证券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的资金用途使用其所募集的资金。如果要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可是,某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绝对控股地位,在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基础上,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且不履行该事项的及时公告义务,任意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于是,招股说明书中所谓的投资项目,就成了上市公司极好的“圈钱”工具。有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严重失实,从招股说明书到临时、定期报告等信息,全都是谎话连篇。有的公司有意歪曲经营业务内容,通过各种方法把不合法、不合理的业务收支变为合理的业务收支,通过虚假的陈述表现出来。如郑百文,红光实业,银广夏,成都博瑞,四通高科等公司均存在虚假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违规行为。
2.虚增利润。这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普遍、最严重,也是最具欺骗性的虚假。申请上市、配股资格及终止上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的同时,也在客观上使上市公司产生了追逐账面利润、进行盈余操纵的动机,致使利润的“注水”现象十分严重。如ST夏新,在2006年报中,将本年度销售,未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要求:2007年1-3月份退回的产品,冲减2006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31,424,138.89元和主营业务成本18,212,444.77元,导致虚增利润13,211,694.12元。夏新电子除2006年年报已预提的返利价保金额外,还存在已与客户确认、应归属于2006年度的部分返利价保27,561,924.77元,未予以计提,导致虚增利润27,561,924.77元。
3.披露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夏新电子在2006年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2006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明细项目中:银行承兑汇票699,833,498.04元、商业承兑汇票10,682,440.00元,合计710,515,938.04元。除上述已披露的商业承兑汇票外,夏新电子2006年12月3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中实际上有280,878,100元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这种行为的动机通常较虚增利润更为复杂:为了上市、为了配股、为了收购成功、为了不被ST或PT等等,上市公司往往就进行各种的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这种做法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在使广大投资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上市公司等相关群体则获得了他们期望的非法利益。(注3)
(二)信息披露的不充分或存在重大遗漏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关联企业间的交易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如创智科技,据统计,2004年度,创智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及偿还的资金累计发生4笔,金额合计20,280万元。截至2004年12月31日,创智集团及其关联方深圳诚茂、智信公司、华创实业、北斗星等公司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余额为211,400,473.40元。以上情况,创智科技均未在2004年年报中予以披露。关联交易一直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颇受关注的话题。大量事实证明,非公允的关联交易会扰乱市场秩序, 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而在这方面利用关联交易来造假的显著例子就是“ST猴王”事件和近期的五粮液事件。
2.企业财务指标的提示不够充分从而制造出连年业绩稳定增长的假象。收入增长率指标与会计期间不一致,没有进行充分提示,使投资者蒙受损失。
3.资金投资去向及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如曾经名动资本市场的“飞天系”掌门邱忠保掏空福建三农等3家上市公司,造成12亿元黑洞,而这三家公司在邱忠保被调查前从未做过任何披露。
4.一些重要事项披露不够充分。如武汉健民长期在福州、厦门等地发放高利贷,其收入只披露符合法律规定的少部分利息收入,违法收入总是计入咨询费收入科目从未进行过披露。
5.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故意隐瞒重要企业会计信息。上市公司经常利用重新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机会以夸大公司净资产数额,并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对无形资产不进行披露的现象比比皆是。
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如2005年度,创智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及偿还的资金累计发生72笔,金额合计499,371,864.81元。截至2005年12月31日,创智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为467,713,286.83元。创智科技2005年年报披露,截至2005年12月31日,创智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3.48亿元(包括为创智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担保、被划走的资金2.2亿元)。与实际占用资金的情况相比,创智科技2005年年报披露的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2/5/5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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