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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中小企业自身的素质
1.积极规范地推进中小企业改革
要立足于现有基础,通过发展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联营、合作,引进专利和先进技术等途径,积极向信息产业、新型材料、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方向发展,逐步淘汰落后设备和落后工艺,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知名度。金融管理者应熟悉金融政策,学习金融知识,运用现代金融知识结合自身条件,争取合适的融资方式。
2.规范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企业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杜绝假报表、假合同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其次应经经营管理者的披露意识,提高信息透明度,并注重与银行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降低银行信贷过程中的信息搜集成本和监督成本。
3.建立良好的信用观念意识,注重树立诚信守信的中小企业形象
为增强中小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建立自身市场的良好信誉。定期向债权银行提供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并在经营过程中充分尊重银行的债权,杜绝逃废银行债务和挪用贷款等失信行为的发生,切实提高自身信用等级。
(二)增强金融机构支持力度
1.国有商业银行转变观念,认真对待中小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在现阶段,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并不是大型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但随着业务发展,中小企业也有一个由小变大的过程,并且由于中小企业的数量庞大可以形成规模效益,因此,从长期角度出发,商业银行应适当改变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主要贷款对象的市场定位,把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纳入到业务发展计划中来,把该业务作为一个未来的业务增长点予以培育和支持。
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应给予中小企业融资的“国民待遇”,让其进入国有金融支持的队列。各商业银行要坚持“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和“重效率、轻规模”的信贷原则,改善经营管理,优化信贷结构。
其次,国有商业银行应大力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及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和市场有潜力的中小企业,优先支持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对信用优良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额度,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要真正以经营效益为行为准则,打破以企业规模、性质来决定支持与否的误区。
最后,针对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及其信贷需求特点,国有商业银行应减少业务中间五一节,简化操作手续,加快贷款发放进度,在贷款限额模式、贷款额度、审批梳限、利率浮动、理财服务、担保咨询、信息技术等方面增加灵活性,扩大浮动范围。除了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汇兑、转账、财务管理、咨询评估、资产清算、并购重组等方面的“一条龙”配套服务外,还要在资金管理、理财服务、项目融资、电子技术等方面提供多功能交叉式金融服务。
2.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继续发挥主板市场作用;在完善现有中小企业板块基础上,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育成和辅导体系,适时启动创业板市场,逐步扩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整合和规范现有产权交易市场,为非公有制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服务;继续推动中小企业企业境外上市工作。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探索债权融资方式。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开展创业投资。推动建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3.大力发展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企业根据自身设备投资的需要向租赁公司提出设备租赁的需求,租赁公司负责融资采购相应设备,然后交付承租企业使用。承租企业按期交付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企业享有停租、续租或留购设备的选择权。融资租赁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信用方式之一,其最初在美的产生就是为了适应当地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而诞生的一项金融创新。它既可以克服银行信贷中中小企业与银行间的住处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无需具备资本市场上那些苛刻条件,尤其适用于广大的中小企业方便快捷的融资。
4.中小企业联合发债
中小企业联合发债的方式是在深交所深圳率先创新的。2003年,国内有12家中小型的高科技企业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的方式进行联合发债。联合发债一旦出现风险,企业共同来承担。这种形式也很适合中国内地的城市,政府在不遗余力推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政府担保与企业自己承担责任结合起来,然后进行捆绑发债。联合发债对比较优秀的中小企业是一条很好的出路,而且联合发债的成本比较低。
(三)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宏观政策环境
1.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离不开立法支持。法律保证可从以下几个层次进行考虑: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法》,日本的《中小企业法》,专业性、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
2.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的总成。在现代市场竞技的基本结构中,市场机制的作用并不是万能的,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也会产生“市场失灵”。对于金融资源配置中市场机制失灵的问题,就需要政府通过创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校正,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合理性的有机统一。政策性金融所特有的特殊功能决定了其应该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特殊的作用。
从国际上的经验看,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建立了相对独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以优惠条件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组建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其作用是对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发放免息、贴息、低息贷款等。
3.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1)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主要是靠自身的信用,即大于其本金若干倍的信用能力来为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机构的食用包括了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这两个方面是与银行合作的前提,而担保机构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和较高的识别防范风险能力是与银行合作的基础,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以政策性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主要目的,设立资本金补偿政府出资参股部分担保机构,增强其实力,让其专门承担政策性担保业务,专为政府需要扶持的行业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同时,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进行税收政策扶持,实行一定的免、退税优惠政策,并将所免、退税项作为政府出资扩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4/5/5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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