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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财政弥补机制
在财政支出中,专门设立一块风险有限补偿基金,用以弥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导的外部补偿机制,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具有长期稳定的补偿资金来源,应当是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一项重要政策,只有政府财政保持合理的持续介入,才能保证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明确政府财政介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必要性的前提下,我们来探讨政府财政介入的方式、程度等问题。政府财政资金任何时候都是相当紧张的,尤其是在经济转轨过程中,财政资金的紧张更是从各个方面都可以观察到。尽管如此,作为一种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政策导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的政府财政外部补偿资金必须予以落实,无论政府财政多么困难,在政府财政预算中都应当有所安排,以落实政府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扶持政策。同时,在制度安排上,如何让有限的政府财政补偿资金发挥其最大的效益,非常值得探讨。
运用政府财政贴息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贴息率的倒数是资金的放大倍数,运用贴息的手段,实际上是一种“四两拨千斤”的经济杠杆方式,它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普遍规范。贴息体现了政府的政策性倾斜,它只是填补了给予倾斜支持的项目所能承担的比较低的利率和商业性贷款相对较高利率之间的缺口,并且是通过经济杠杆的运用来体现政府政策倾斜的。相对于财政贴息而言,如果政府实行以往传统计划体制下经常采用的无偿拨款方式,则整个政府的倾斜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要求面前,就有杯水车薪的窘境,当然也不符合“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政府公共财政的调节作用也就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因此,政府财政资金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政策扶持,也必须以“四两拨千斤”的经济杠杆方式来形成财政支持的持续介入,而担保补贴方式正是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政策运用方式。从理论和实际操作中,担保补贴率和贷款贴息率具有类似性。政府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给它提供一定的补偿,就是填补信用担保理论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之间的缺口,实际上,就政策性担保机构本身而言,还是按照市场化交易机制来运作的。但是,通过政府财政对担保补贴的持续介入,一方面降低了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成本,提高了担保的外部效益和社会效应;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很小的一块财政补贴资金,利用其 “四两拨千斤”的经济杠杆效应,将产生的相当于财政补贴资金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规模资金引入需要给予倾斜的项目、行业和领域。运用这种经济杠杆方式以小资金调动大资金参与经济运行,可以很好地发挥政府政策的导向作用。因此,建立政府财政外部补偿机制,不仅可以有效实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的外部补偿目标,而且也是实现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3)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首先,成立省级再担保机构,专为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风险补偿。其次,创新保险业务,建立再保险业务体系,将再保险与担保行来结合,担保机构在承担担保责任的同时,将已承担风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再保险。然后由再保险机构承担部分风险。
(4)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
要解决中小企业的信用总是关键在于逐步建立一个宏观与微观、外部与内部相结合、配套的信用管理休系,通过增强借款人的信用意识,采取有效的贷款担保方式来提高信贷资金铁安全保障程度。我国应建立信用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和中小企业诚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这两个体系的职能作用,增大“失信”企业的法律成本和道德成本,达到综合整治社会信用环境,规范中小企业信用行为的目的。
六、备战创业版、建设新三版
(一)创业版情况及其特点
从2009年5月1日开始,创业板IPO办法正式实施以来,证监会和深圳证件交易所陆续发布并且实施了创业板配套的相关规则,这主要包括《创业板的IPO管理办法》,《上市业务管理办法》,《发审委员会的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投资者适当管理的规定》。
《创业板配套制度》其中最具备特点的一点就是说它降低了准入门槛,宽严适度的原则。在这个制度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在净利润、营业收入现金流方面,规定了两种定量性的指标供企业选择,这个标准的制定主要是适用于盈利水平相对比较高一点儿的企业。这种企业主要跟境外这些创业板的要求还是有一些差异的,主要区别于种子期和创业初期的企业,要求发行人要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要有一定的成长性和一定的规模,发行以后的股本要求不低于3000万股。
第二个特点要求发行人主业要突出,相对这个主业主要资源要集中于经营一种主要的业务,它的生产要符合我们国家的职业政策和管理保护政策,在这个发行人实现了IPO之后它所募集的资金也要用于发展主要的经营业务。 第三个特点就是要求发行人一定要具备自主创新的特点,要具备一定的成长性,因为我们在IPO办法里头相对于目前的中、小板已经取消了对发行人无形资产占比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里一定要表达清楚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在哪里,成长性在哪里,自主创新能力表现在哪里,这些都是要求在规格里头有具体要求的。 第四个特点是要求经营的连续盈利性,另外对主营业务实际管理人的年限,相对于目前已经运行的中小板有缩短,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体现上创业板企业的特点,主板的IPO规定是上业三年才可以,创业板要求只要上业一、两年就可以,主板要求控股股东经营的业务3年都不发生变化,但是创业板已经缩短到2年了。 第五个特点是要求行人对公司治理应该更彻底,要求更高,从严完善治理结构,强调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在选举过程中要采取投票制,另外对发行人规范的要求扩大到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如果是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里头出现了违法违规的情况肯定是不予受理的,在上市之前我们的共同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还要就上市之后就如何保证上市公司规范运行,如何保证股东合法权益做专门的承诺,要对已经上市的公司要注重投资者的教育和管理,发行人招股投资说明书里面有具体的说明,证券交易所配套制度里面都有具体的规定。深圳交易所为了加强市场这方面的管理工作,还专门设立了投资者教育中心,以强化投资者教育的力度。 第六个特点是在发行审核机制里头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因为现在主板上市采取的是审核制,创业板仍然以审核制为基础,但是它设立了独立的发行审核委员会,设立了行业专家咨询机制。发审委数目太少无法了解这么多的情况,而配套专业机制主要是为了适应将来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比较多,创新性比较强的特点。 第七个特点就是进一步强化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推荐的职责,创业板就要求保荐人相对于中小板要延长一年的保荐期,如果交易所发现这个上市公司在保荐期结束之时,上市公司还有一些问题没有解决,一些风险没有消除的话,可以要求保荐人继续延长督导期,另外,还要求对实际控制人履行各种承诺,如有不到位的情况也要实施保荐审慎推荐的原则,主要是为了防范市场的风险,为投资者控制这个风险提供一些保障。 第八个特点是强化对注册会计师外部监督机制的要求。创业板有退市的要求,退市的要求是高于中、小板和主板的,在这个退市的标准里头引入了如下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下,那么这家公司一定会被列入退市范围的。通过责权对等的原则,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督机制来控制风险。;另外,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违反了法律法规,要依法查处。 第九个特点是强调信息披露为核心。主要是为了强化市场的约束机制,所有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不能低于目前中小板的披露要求,同时为了防范新股,(因为我们国家的股民有新股爆炒的习惯),证交所规范强化了信息披露的要求,比如说在连续涨跌20%——50%的时候停盘半个小时等等方式。这么做主要是为了强化信息披露,使这个信息披露更加及时。另外上市以后的充分性,针对创业板,创业性企业的特点做了规定,比如企业涉及到出售,核心团队人员发生变更,研发方面的问题对公司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的情况,一定要进行信息披露,另外就是年报的信息披露结束之后,要举行年报说明会,这些规定都是根据创业性企业平均规格比较小的情况所设定的,同时还强调一个信息披露公正性的问题,因为现在很多的机构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在上市公司进行信息座谈的时候,经常会出现优先于普通投资中、小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机会。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做了具体的要求。再者,为了降低创业性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同时又兼顾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阅读习惯,规定了临时报告、网上披露的具体要求。为了提醒和防范市场风险,在创业板配套制度里头,还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设置了适度投资者的投资门槛,要有两年的交易经验,如果没有两年的交易经验,必须要签属投资风险揭示书,同时要摘录特殊声明。这个主要是要强调市场是有风险的,投资者需要承担。
这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因为时间的原因刚才我只能简单的给大家做一个介绍。因为创业板的IPO已经开始了,从实施IPO的企业来看,这些制度的特点已经开始显现出来,比如说高成长性,大家从它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情况来看,2006,2007,2008这几年,首先进入创业板的企业基本上都以成倍增长的速度,体现出来了它们的高成长性,爆发式的成长;第二个是创新能力比较突出,在我们已经过会的创业企业中相当的一部分数量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还有一部分比如说它有国家的火炬计划项目,拥有国家的专利或者拥有自主创新的产权,或者有它自己的商标,或者它在它自己本身的行业里创新出了新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等。另外一个就是不管你规模大小如何,主业一定要突出,那么过会的这些企业里头可以看出来绝大多数的企业它的主营业务都在60%以上,甚至有的到了80%、90%,这是一个创业型企业的基本特点。 最后一个特点应该是创投。创投的介入为我们创业型企业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和贡献,同时它们也分享了我们这些创业型企业的成果,总的来说,从股本方面来讲,创业板企业的特点是平均规模相对比较小;从平均净利润来讲,从平均营业收入上来讲,它应该有自主创新能力,在行业中有一个排名靠前的形象,而不是那种低端的,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再有就是企业的成长性也是值得关注的重点,这个不存在种子期和初创期,虽然它不一定是一个成熟的企业,但是要有基本成长期。
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这些领域的企业为代表新概念企业和在其他领域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都是创业板的所关注的重点。创业板主要定位服务于国家核心战略,国家自主创新的产业和其他成长型的企业是我们创业板服务的主体。我们要在创业板的发展过程中要把它建设成为我们自主创新企业的摇篮,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支持区域经济协调的发展,使资本市场的示范作用发挥的更加充分。 (二)新三板的情况及特点
新三板的情况实际上目前是叫中关村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试点工作,这个试点启动主要是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为一大批达不到上市条件的企业、股份制企业,包括达到的上市条件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没有能够短时间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提供一个股份流动的合法的一个平台。这项工作实际上也是探索构建统一监管下场外市场的一个具体措施和方式。
中关村试点实际上是从2006年开始启动的,目前在3年多的时间里头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发展,现在仅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挂过牌的企业有60家,60家里头有1家已经通过IPO正式登陆中小企业板,还有一家也过了这次创业板的发审会,这两家正式实施转化之后通过IPO的形式提升了一个层次,另外挂牌的企业中有9家企业进行了10次的增发,引入了大批购的融资投资者。像他们这样的企业,总体股本在2000到4000万的企业一次增发达到在五千万左右,已经能够解决它们在核心业务发展这方面的资金需求了。这个试点是为了探索有别于交易所市场的机制。
它在机制架构上来讲,是跟交易所市场有差异的,一个是市场的是备案制,所有来进厂的企业是要经过发审会的,而它是经过证券公司、主办券商的辅导、推荐之后到中国证监会备案就可以来挂牌了,证监会主要负责试点的规划、发展还有场外市场的规划;协会主要发布规则,对主办券商进行监管,同时对未挂牌企业进行备案。
地方政府因为区域性比较强,主要对未挂牌的企业进行前期的资格的认定,包括后期挂牌的风险处置工作,所以从交易所的角度来说,我们主要提供一种服务,提供技术系统的服务、提供信息发布的服务、提供监管支持的服务,主要的核心包括股份的登记,结算,主要的作用是由主办券商来发挥的。它的一个法律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现在配套的制度总共有7项;主办券商制度、公司挂牌备案制度、股东分类限售制度、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转让结算制度、适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这个和我前面讲的中小板、创业板方面的是有差异的。这个是属于低层次的市场的新制度要求。市场监管主要是以自律为基础。2009年6月12号,中国证监会组织相关方面对中关村配套实践进行修订,7月6号正式实施,这个配套设施要根据国务院的规划,向国家56个全国重点高新圆区进行推广,下一步就是要总结中关村实践的经验,将来要把这个场外市场建立成为一个非上市公司。这个股份能够顺畅流通,顺畅转让,能够使它的股价实现市场化定位的平台。在这个平台里面挂牌的公司可以做信息披露的预演,让市场来检验它在这里运行的是否规范,另外还要把这个基础的市场层次建成一个我们股权私募基金和创投地,因为这类企业更适应于VC/PE来关注。最后就是它应该成为一个上市资源的孵化器和蓄水池。中关村现在已经有了初步的一些方案,相关的规划要经过国务院的正式批准之后再向全国推广。
参考文献:
1.肖新军:中小企业融资的难点与对策[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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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泰岩:中小企业研究热点[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4.洪辉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探讨.会计之友.2006(3)。
5.陈工孟: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的讲话。
6.刘江红:深圳市证券交易所总监在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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