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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购
回购是指风险企业以现金的形式向风险投资基金回购本公司股权。回购一般出现在如下两种情况:一是风险企业的管理层或员工看好该企业,主动要求和风险企业家达成协议,安排实施回购;另一种情况是风险企业的投资者在风险企业经营不良时,以执行预定协议的方式将股票卖回风险企业或管理者。风险企业以现金的形式向风险投资基金回购本公司股权,风险资本可以拿到现金(或可流通证券),而不仅仅是一种期权,可以迅速地从风险企业中撤出。
(五)清算
风险企业在计划经营期内的经营状况恶化,或者与预计目标偏差较大、风险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同时无法继续融资时,进行风险资本的清算退出。清算退出通常有两种形式:(1)破产清算。在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无法继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申请破产。通过破产清算,风险资本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偿付顺序,收回一定的资金。(2)解散清算。为了避免复杂的破产清算法律程序,如果一个失败的项目没有其他债务或少量债务,又不能得到融资,那么风险投资者会同风险企业家通过协商的方式结束合作,实施主动性的停产解散,并决定企业残值的分配,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清算成本。
表1 不同企业状况采用的不同的退出方式
企业状况 退出方式的选择
成功企业 IPO退出、买壳上市、兼并收购、回购
一般企业 买壳上市、兼并收购、回购
失败企业 清算(破产清算、解散清算)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同,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也有所不同:对于成功的企业,一般采用、首次公开发行、买壳上市、兼并收购和回购等方式,退出方式比较多;对于一般的企业,一般采用买壳上市、兼并收购和回购的方式来退出;对于那些失败的企业,只能进行清算了。
四、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实践,中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风险投资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贡献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全国一大批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专家队伍逐渐形成,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和国外风险投资的发展状况比较起来,仍有较大的差距,其中,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完善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据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从1998年至2005年底,我国风险投资共有553个项目退出,其中通过股份转让(并购、回购)的占55. 9%,通过上市的占33. 1%,清算、破产的占11%。而上市退出的183个项目中又有139个是海外IPO,占76%,只有40个(24%)是通过境内资本市场退出。近年来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情况见下表:
表2 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分布:(1998—2005年)
IPO 股份转让 清算 合计
项目数 183 309 61 553
比例 33.1% 55.9% 11% 100%
资料来源:《2006年中国风险投资年鉴》
表3 风险投资IPO项目分布表:(1998—2005年)
IPO 合计
境内上市 境外上市
项目数 40 139 183
比例 24% 76% 100%
从以上资料看来,我国风险投资主要通过并购、回购退出,通过上市退出的比例较小,而上市又以海外IPO居多;本土IPO只占IPO总数的24%,占所有退出数量的7.2%。
通过研究分析,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障碍:
(一)风险投资退出存在着法律障碍。首先,没有专门以风险投资为调节对象的法律,而和风险投资有关的《公司法》、《证券法》也存在一些不利于建立风险投资体系的条款:《公司法》第147条关于发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条款也对风险投资的退出形成障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关于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对管理层收购方式的退出也构成阻力,而有关证券法规中关于法人股不能流通的规定也是一个现实的障碍。其次,我国现行法律缺乏股份流通和转让方面的法律法规,如风险资本中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问题。
(二)IPO方式退出渠道不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影响IPO退出的首要因素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供给和需求不匹配。在我国资本市场供给中,信贷资本、企业债券、股权资本占了总资本的99%以上,而风险资本比重微乎其微。并且信贷资本、企业债券、股权资本的主要支持方向是传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小企业却存在着严重的资金不足问题。资本市场的供给和需求的不匹配,导致经济结构扭曲,无法形成体系化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2、主板市场入市门槛太高,二板市场不够完善。在我国,主板市场门槛较高,申报程序复杂、费时较长、而且受法律限制,上市之后创业资本所持股份并不能立即变现以及海外创业板与我国产品市场的分离等一系列因素都成为IPO的障碍。另外,虽然二板市场已经建立,但是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等还是不够完善,二板市场的发展还很缓慢,风险投资支持的优质企业数量有限,所以很多企业仍不能在二板市场上市,再度限制了IPO的发展。
3、主板市场的壳资源稀缺,并且买(借)壳上市的代价较高。主板市场对公司上市的门槛较高,因此为了上市融资,风险企业可以从已上市的公司中寻找合适的对象,将自己的资产和项目注入到壳中,或买入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权,对其进行控股,以达到上市的目的。这种方式在我国是高科技风险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的主要途径。但是在我国买壳上市却存在着成本过高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首先,壳资源的稀缺性造成了企业获得壳资源的盲目性。企业在重组上市的过程中,对原企业的资产清理、核对和评估工作做的不够深入,往往企业在转让价格方面付出高成本后,还要在壳资源的重组上付出很高的代价:如“壳公司”的沉重的负债问题等;其次,风险企业进入壳公司后,由于业务性质、工作习惯、企业文化的差异性,使得对壳公司的转变过程往往比预期的要长很多,尤其是配套改革的滞后和成本的压力,使得风险企业不得不付出更多的成本。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2/4/4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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