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价格:
(三)我国现存的产权交易机制不健全。首先,绝大多数产权交易市场由地方政府正式或非正式批准成立。这与风险投资项目退出对企业并购市场的市场化和专业化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其次,产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再次,所有权主体单一,企业产权交易的最终决策权高度集中,导致所有者受非动因的驱使,降低了企业产权交易的效率;最后,产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产权交易机构的设立没有一个统一的或可以参照的标准,产权市场的设立运作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盲目性和无序性,这些因素对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可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缺乏风险投资退出所需的多层次资本支持。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市场容量小,不能承受大量企业的上市融资。虽然二板市场上市要求比主板市场低,是风险投资退出的理想场所,二板市场要真正独立于主板市场需要一个过程,并且具有一定的难度。例如,我国企业本身的经营风险较高,再加上二板市场的上市标准较低,无疑给市场运行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增大了监管难度。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基本上都是二板市场以外还有多种形式的私募市场、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为众多风险投资者和大量尚未达到二板市场上市条件的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彼此选择的场所和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而我国的资本市场还没有形成层次性。
五、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建议
风险资本的成功退出不仅意味着高额回报,而且也是风险投资不断循环的基础。我们既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同时又要立足于我国国情,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探索中建立适合中国经济运行机制的退出模式。下面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提几点建议:
(一)完善我国的二板(即创业板)市场,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
创业板市场一般是指中小企业的市场、小盘股市场、创业股市场,是在服务对象、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等方面不同于主板市场的资本市场,是交易所主板市场之外的另一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中小企业提供集资途径,帮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2009年6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由此标志着历经10年准备工作的创业板终于推出了。创业板市场的推出,将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利于完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和企业创新机制的形成。
然而,我国的创业板块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还要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中国要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就必须完善创业板市场。完善创业板市场,主要从五个方面来采取措施:1、正确把握监管的基本原则,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与主板市场相比,二板市场上市门槛有所降低,导致市场风险增大。因此,要保证二板市场顺利发展,就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对创业板而言,在制定具体监管措施时,既要以主板市场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为基础,又要适应创业板特性及中小企业的特点而进行渐进式创新,使监管工作更具针对性,并探索出创业板市场的监管经验。2、培育内容丰富的市场主体,促进上市资源多元化。具有一定数目的上市公司是二板市场运作活跃的基础。我国在发展二板市场的过程中,要注意上市公司产业结构多元化的问题,注意分散整个市场的市场风险。3、大力培育理性、规范的机构投资者。针对我国二板市场可能存在散户投资者过多的问题,大力发展规范、理性的机构投资者将会更利于我国二板市场的发展。4、监管部门还应通过“保荐人”制度来帮助投资者选择高素质企业。强化保荐人对公司的持续督导的责任。5、继续做好散户投资者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投资者资格的审查。由于创业板块的高风险特征,在完善机构投资者的教育工作的同时必须做好散户的教育工作,让他们充分了解到创业板块的风险性。只有做好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的教育工作,才能保证整个板块的正常运行,继而保证风险投资的正常推出。
2009年07月07日 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表示,将在最近一两个月内,制定和发布创业板后续配套规则,组建创业板发审机构和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做好对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培训,督促证券公司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安排,确保创业板顺利推出,平稳运行。
(二)充分利用主板市场,完善上市公司壳资源的利用机制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没有实现多层次性,这种情况下风险企业通过利用主板市场借壳、买壳上市,不失为风险资本退出的一种有效途径。首先,在借壳上市方式上,风险投资主体可以先预先取得对某些“壳”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支配权,等到企业发展成熟,即可以将所投入的风险资本以至更多的资本注入或转入“壳化”的上市公司中;其次,还有很多高科技企业通过与上市公司股权互换,或直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和项目以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实现借壳上市的目的,这种方式在中国当前“壳”资源相对稀缺的现状下,可以作为风险资本寻求变现退出的一种选择;再次,加强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本身和整个市场的监管,规避导致我国的上市公司壳资源的利用效率低的诸多问题,如:在整个壳资源的运作过程中,违背了市场规律的政府干预严重存在、产权市场的发育滞后阻碍了壳资源的利用进入市场、绩优壳资源业绩下降、虚假操作,掏空壳资源等一系列问题;另外,在完善上市公司的壳资源的利用的过程中,首先政府应该大力支持绩优壳资源的发展,减少政府干预,积极推动优势买壳上市;最后,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实施有效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壳资源特有的融资优势。
(三)完善我国产权交易机制,促进风险投资的产权退出渠道发展
1、健全产权交易立法,加强政府的支持力度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需要有法律手段进行保障,因此应尽快出台和完善与产权交易相配套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国有资产法、资产管理法等。另外与企业产权转让相关的金融、社会保障、税收等问题也需在相关法律中进行完善。有关部门应建立统一的指导文件方针,明确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定位、监管主体和监管方式,使得产权交易及产权交易市场有法可依。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尚处成长阶段,经验不足,规模较小,难以取得稳定收入,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非营利机构,应专注于更好地发挥其服务作用,因此政府需要加大外部资金支持和保护力度,取消各种不规范的场外交易行为。
2、实现产权交易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的分离
政府应当为产权交易制定宏观政策和法规将产权交易的经营职能剥离出来,做到经营职能与管理职能的真正分离。政府只起到一个宏观调控的作用,担当管理职能,而经营职能就要交给企业本身。
3、要建立全国性的交易报价系统,做到信息的充分公开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做好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划。建设全国性的产权交易报价系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规划建设联网的产权交易信息平台,从而实现信息共享和充分公开;建立起覆盖全国范围,涵盖企业产权、有形和无形资产、技术等资本要素在内的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4、加快对现有产权市场整合
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需要打破各种地域障碍,实现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同时,产权交易机构的有效运行需要一定的规模保障,因此,应整合各地分散的小型产权交易机构,取消各种人为分割造成的高成本、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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