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价格:
完全竞争的市场中要素流动自由,市场参与者的竞争是公开、公正、公平的,真实的价格信号可以有效的引导资源配置,促进社会财富和福利最大化的实现。然而,在现实中不完全竞争却是市场的常态特征,作为市场体系的一部分,资本市场显然无法在市场失灵的影响中幸免。资本市场的市场失灵有两方面表现:第一,资本市场缺乏有效性,或是效率低下;第二,资本品价格形成过程中,非市场化因素的介入以及投资者对这些因素的差异性反映,进而体现为价格信号产生过程的不完善,以及价格反映的不完整、不真实、不一致的信息。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过程中也普遍存在,投资者获得的信息显然与有关管理者获得的信息存在差异,进而使得市场机制失效,投资者利益受损。一个完善的证券市场体系,信息的披露应当是及时的、真实准确的、充分而透明的,不会存在遗漏,对于每位投资者而言,竞争的市场环境也都是平等的。
发行公司的管理者在行事时往往依照自身利益,而忽略投资者利益,隐瞒或不及时披露那些可能对股票价格波动产生影响的信息,使投资者错过最佳的买入和卖出时机,进而蒙受损失。
(二)信息非对称性
信息非对称理论中,非对称信息是指一些参与人拥有,而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的划分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第一,非对称信息发生的时间;第二,非对称信息的内容。
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与普通投资者相比,显然占据信息优势,他们更加清楚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等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很可能引发关联交易、内幕交易、欺诈投资者等情况,也可能在资本市场中充斥着“垃圾股”排斥“绩优股”的情况,最终结果就是社会资源无法优化配置,稀缺资源严重浪费,使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例如,ST绵高自1998年2月25日上市以来股权转让就发生过12起,其中大股东股权转让就3次。另外还有13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转让及债权重组。“东方电工”是公司最初的名称后来转变成“鼎天科技”、“绵阳高新”。2003年5月8日,当时的鼎天科技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第一家实行退风险警示特别处理上市公司,随后因重组扭亏所以摘帽。但2005、2006年度再度连续亏损,使其公司在2007年4月11日又一次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2007年2月8日四川恒康正式入主,2007年12月3日至2008年1月10日,ST绵高三停牌讨论阳坝铜业资产的注入问题,期间问题的反反复复造成二级市场股价大幅波动,此举难免让人生疑,其内部人员利用内幕交易进行牟利。
可见,充分的信息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保证资本配置的效率是不可或缺的,通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信息的充分性进行维护,能够有效的拉动证券市场的发展,信息的充分性通常包括两方面,即降低信息搜集成本,提高信息准确性。
(三)执法不力和监管不严,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方式与管理手段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而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增容,呈现明显的滞后性。我国《证券法》没有规定民事责任,在实践中解决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方式也是行政处罚,缺乏补偿和赔偿机制对投资受害者的损失予以弥补,对于违规者而言,这种惩戒作用显然缺乏效力。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同样也缺乏执法力度。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之所有会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对于违规者的惩处力度不够,违规成本太低。2007年6月份,曾轰动一时成为证券市场焦点话题的“广发证券借壳(000776)S延边路”,这次暴出重大信息披露缺陷。在这起借壳事件中,广发证券懂事长的胞弟在5月份就事先得知消息买入(000776)S延边路,至事发共获利近亿元。另外,其(000623)吉林敖东持有(000776)S延边路45%以上的股权,其内部负责证券事务部总结经理李秀林玩忽职守,信息披露存在严重的不及时,延迟及掩盖(000623)吉林敖东持股(000776)S延边路数量及关于广发证券借壳(000776)S延边路的相关公告,造成二级市场股价出现巨幅上涨,获得利益丰厚的是相关的内幕人员。但此事最后仅以100多万罚款而结束,这就说明目前我国对于信息披露所造成的后果及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相关上市公司处罚力度较轻。
通常来讲,市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的反映程度,同处罚的公开性与处罚力度相互制约,处罚的公开性越高,力度越大,市场反映也就越强烈,然而当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处罚方式主要还是交易所的内部批判,这显然无法震慑上市公司,也无法影响违规公司的股价、再融资能力和机会。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信息披露当事人,违规的成本很低,通常只是受到公开批评或谴责,或是内部批判,这显然不足以与他们获得的暴利相比,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就会铤而走险。
(四)信息披露参与人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过程中不尽职
1.监管机构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十几年来,中国证监会一直监督证券市场,制定并发布证券市场的法律、政策,同时提供政策信息。如果从信息披露这一角度来看,证监会也是信息披露的参与人,监督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对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予以保证,同时它本身也是信息披露的主体,披露着政策信息,也可以说是系统信息,这些都能够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和整个股市,它也决定着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它针对的绝不是某一个上市公司和某一只股票。
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通常都会十分谨慎而小心的发布政策信息,因为这些信息对市场有着极大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然而,政策性信息的披露仍旧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市场对其监管主体信息披露的问题有很大反映:例如政策性信息披露在时间、方式和选择上存在缺陷,政策性披露缺乏透明性和规范性,监管部门偶尔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情况。主要表现就是,当政策信息发布实施之前,一些庄家或是所谓的市场主力悄无声息的潜入股市,不断吸盘或洗盘,等待着大量的散户。当政策性信息正式出台后,一些中小投资者认为这一信息十分有利,进而不断追杀,而庄家和市场主力却及时出逃,大胜而归,中小投资者折了股份赔了资金,实际正是落入了庄家的圈套之中。
2.中介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是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它被誉为“经济警察”,主要担任为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出具审计报告;对股份公司的会计科目、报表等做常年会计查账验证;对上市公司出具中期或年度审计报告等。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在某种程度上保护着证券市场,也保护着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然而,当前人们对于会计事务所这个经济警察也不再完全信任,特别是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作假账被曝光后,人们更是怀疑是否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存在“警匪一家”。如2004年发生的五联事务所一铜城集团案,其原因是五联事务所受一些不正当因素影响,对铜城集团2000年、2001年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发现该公司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差额1100万元的不当会计处理;对该公司销售房地产收入1332万元进行审计时,不能实施必要审计程序未取得充分审计证据,所以为该企业出具含有虚假内容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新闻媒体
中国证券业新闻媒体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电视和广播栏目,主要有《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时报》、《证券市场周刊》、《中国日报》等,还有《经济半小时》、《天下财经》、《股市传真》、《证券电波》等栏目,除此之外各省市的报刊、广播及电视也对有关证券信息进行传播。在传播证券市场的政策信息、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方面,这些新闻媒体的作用不容忽视,它们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做出的贡献十分巨大。然而,这些媒体在信息披露与发布中也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市场的有序性,特别在信息披露方面,一些媒体缺乏应有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1)信息发布不能遵守同一时间,严重存在抢新闻的现象。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的报业和新闻机构,创造声誉,维持报业和新闻机构生存发展的一贯做法就是抢新闻。然而证券市场是一个特殊的领域,新闻媒体的抢新闻和抢消息,无疑会扰乱投资者的正确决策,甚至还会扰乱正常的市场。
(2)新闻媒体在发表股评文章、登载市场消息时,一些作者、记者和股评人甚至学者通常都会倾向于市场某一方面的利益,通常只反映一种声音和观点,信息披露缺乏客观性和真实性,进而误导投资者。股市中的消息不可忽视的要素有两点,即内容与来源。如果报道那些内容可疑,来源不明的消息,在“大雅之堂”上刊登“小道消息”,那么无疑就推动市场的恶意炒作。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对策
投资者的决策主要依靠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证券市场能否公开、公正、公平也取决于信息披露的规范与否。历经十几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有关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获得了显著发展,然而距离国外先进制度仍旧很远。因此,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的进一步规范,为了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使证券市场能够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有效促进经济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3/4/4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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