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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税法体系
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立法层次较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根据税收发动主义的要求,对于基本税收事项,都必须制定法律,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基于以上考虑,我国比较理想的税法体系的建构,应该是以宣誓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宪法指导的、以规定税收一般事项的税法通则统率的、以税收实体法律和税收程序法律为主体的、包括大量操作性强的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在内的有机的逻辑体系(王相坤,2007)。这就需要加快税收立法进程,提高现行法律的层级,以实现上述目标。
2. 增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为了保证税务执法中有完备的法律依据,提高税务执法的质量,在现阶段对税收实体法中诸多要素不明确的地方,在不违背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弥补税法体系中的漏洞,限定税务机关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完善税收程序法体系并和其他法律相衔接,使税务执法过程中运用的法律依据具有可操作性。
(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税务部门集税收执法权与行政管理权于一身,必须强化对“两权”的监督制约。而对税务人员的监督与制约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制约和外部监督制约。
1. 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在内部约束机制上,首先应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这个制度的贯彻,应从如下三方面入手:一是科学设置岗位及职责,解决执法主体不清的问题。对每一项税收执法权,按法定程序分为若干个环节,再按环节设定岗位,对每个岗位都赋予明确的职责,使各岗位之间职责界定清晰,既相互制约又紧密衔接,切实解决部分岗位责任不明的问题,克服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等现象,科学整合岗位和职责,以保证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之间环环相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如我国目前所采用的征收、管理、稽查三分离的体制模式就是对这种权力的有效制衡;二是建立日常的考核监督机制,促进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建立税收执法考核监督制度,健全组织考核体系;三是严格奖惩,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本机关及下级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错案责任的追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决不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敷衍应付,对那些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出现严重错案和执法过错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就严肃查处。同时,加大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逐级落实检查责任,对再次检查发现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要加强外部监督制约
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聘请特邀监察员等形式加大廉政建设监督力度。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税务人员的实际素质一定要放到纳税人心中的天平上去称一称,让社会各界人士都来监督和关注税务人员的一举一动。税务部门对于社会的各种声音一定要认真对待,对事实确凿的,违反法律规章制度的税务人员决不能姑息迁就,要起到取信于民,“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条宝贵经验。要教育广大税务人员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税务部门作为社会上的一个与钱打交道的敏感部门,一直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要让每一个税务干部都深知自己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政府职能部门的形象,深刻意识到自己的人生意义和价值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此,要不断的强化教育,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坚定不移地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别是在商品经济社会的今天,税务人员整天在与钱打交道,廉政建设任务就显得尤为重要且异常艰巨。一定要联系实际开展事前教育,防患于未然。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利用廉正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利用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教育干部。要让税务干部明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道理,使其“莫因恶小而为主,莫因善小而不为”,让广大税务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四)强化培训,建立考核、淘汰机制,提升现有税务人员综合素质
面对税务人员学历层次偏低,采取培训提高与考核淘汰相结合的方式,是改善税务人员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
1. 要创造多种教育培训渠道
一是要充分利用高校资源,组织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提高现有人员学历水平。鉴于我国税务干部中研究生以上学历所占比重甚微的现状,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审时度势,倡议在中国高校设置税法硕士专业学位,这一提议是有理有据、与时俱进的,是中国税法学者在推进中国税收法治化进程中又画上的浓墨重彩的一笔。二是规范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业务与更新知识培训;开展任职培训和领导干部培训,保证培训的规模和水平。培训不能流于形式,面要广,涉及财政、金融、管理、法律等多个专业,内容要有针对性,这样才会有效果。
2. 建立考核、考试制度和淘汰机制,增强税务人员的紧迫感和危机感
定期开展岗位资格考试,特别是法律资格考试,实行持证上岗,以保证在岗人员素质。国家税务总局为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在2002年举行了“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这也是促使税务干部执法资格认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步骤。通过此类考核与考试相结合,评出工作等级或分数,与奖金挂钩。考核指标要具体,要选择可以量化的工作内容,并与当期具体工作结合,以工作技能为重。对于考试、考核达不到标准的,年轻的劝其离开税务队伍,年老的提前退休或退职。既不退休、退职,又不离开税务岗位的,发给一定生活费,参加统一培训或离岗自学。
(五)广招优秀、适用型人才,改善税务队伍素质结构
提高税务队伍整体素质,仅靠对现有人员的培养提高是不够的,必须在抓“存量”人员水平提高的同时,把好“增量”人员人口关。首先要放权:将用人权力适度下放给基层局,由基层局选择急需适合的人员。其次要把好地域关。按经济税源分布、管辖区域大小或方便纳税人等因素,合理确定机构布局,尤其是税务所(分局)的布局,保证人员配置,对人员编制进行控制。另外,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可以通过高薪聘用专业法律、经济和计算机人才,以解决信息化等工作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税务官员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也是行政执法者,他们应当较一般社会公众具备更强的法律意识。增强税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既是促使人民群众理解税收工作,保证完成税收任务的需要,也是确保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树立税务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必将把依法治税工作更加广泛、深人地开展下去,改善我国税务人员的专业构成,增加法律专业人员在税务执法人员中的比重,从根本上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为税收法制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谢旭人. 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全面提高税收法制水平[J]. 中国税务,2007,8.
[2] 陈琛. 我国税务官员的专业构成及其对依法治税的影响[J]. 河北企业,2007,12.
[3] 谢芬芳. 浅析税务人员素质对政府征税成本的影响[J].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2.
[4] 张卫,肖国富,徐晨. 提高当前税收行政执法水平对策研究[J]. 学术交流, 2006,2.
[5] 谢双进. 从执法者的素质视角探析税收执法风险规避[J]. 税务研究, 2007,12.
[6] 赵颖. 我国税务行政执法工作问题浅析[J]. 法制与社会,2009,1.
[7] 马丽. 我国税务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 湖北社会科学,2004,8.
[8] 王相坤. 我国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7,2.
[9] 中国税务年鉴. 年鉴社,2002,2003,2004,2005,200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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