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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根据国家《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政策,以我国现在进行的国有公司改制为背景,探讨竞争性行业国有小型企业的MBO之路,详细分析竞争性行业小型国有企业的生存现状,解读国家政策,对MBO改制方式进行分析,对其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国有小型企业、MBO
【正文】: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文件,暂停了两年的国有企业向管理层转让的进程又有了复苏的迹象,在现有的文章资料中更多的是对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制进行探讨,对于小型国企的改制却少有人关心。小型企业作为国家的基础,却被大家所忽视,本文就《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出台,对小型企业的管理层收购进行探讨。
一、竞争性行业国有小型企业的现状
(一)竞争性行业小型国有企业的划分标准探讨
根据2003年4月18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是:
工业,小型企业条件:职工人数3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以下;建筑业,小型企业条件:职工人数6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小型企业下条件:职工人数100人以下,或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批发业小型企业条件:职工人数1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小型企业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邮政业小型企业条件:职工人数4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4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文件中只规定了上述行业的划分标准,但对于现在兴起的软件、广告、网络公司以及新出现的一些服务类公司没有详尽的划分,按照传统的划分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现在的市场,造成中小企业划分的混乱,给公司改制、社会统计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议国家尽早出台关于这些企业的规模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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