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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保合作业务的潜在风险及监管对策研究2015(三)
2010年,由于部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过分追求业务规模指标和短期效益,存在不适当销售,将保险产品介绍成储蓄产品,误导客户,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2010 年 10 月,银监会出台“90 号文”叫停保险公司人员在银行网点“驻点”销售。继此之后,保监会与银监会于 2011年 3 月又联合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全面系统地规范银保业务经营管理和银保市场秩序。这两项政策的出台对于厘清银行与保险公司的监管责任作用非凡:明确了银行是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负责在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对销售过程承担管理责任,对误导销售、错误销售等行为负责;保险公司银保专员则是负责向银行提供产品、培训和售后相关客户服务,不派驻在银行网点。
新政一出,各大型寿险公司银保业务全线飘绿,“飞奔”十年的银保业务发展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出现了调整格局。据部分商业银行调查资料显示2012年,部分代理的保险产品分红相对于上一年下降了30%左右 。同预期分红相比大幅度下降。同时,不同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五年期保险产品,同银行的存款利息相比也是连续下降。以1万元为例,部分产品收益同银行利息相差几百,有些产品更是相差近千。以至于新老客户的投诉率明显增加。不仅如此,随着各类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不断上调,加之不断推出形式多样的高收益理财产品,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对客户的吸引力逐年下降,市场竞争力越来越差。
二、中国银保合作业务发展的潜在风险分析
我国银保合作业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由于管理不力、营销不当带来的风险隐患同样不容忽视。现从政府、银行及保险公司三个层面对我国银保合作业务发展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
(一)政府层面的风险
1.保险立法过于笼统,新兴业务存在法律空白
我国的保险业自 1995 年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开始立法以来,至今已经 19年了,其间虽然经过2次修改,仍显不足。部分法律条文仍需要加以修改和完善,当前保险法最大的缺陷在于规定过于笼统,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或实施细则。新兴的保险业务方面的立法更是存在法律空白。银行保险业务属于新的保险业务,也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该业务无论是在保险立法方面,还是银行立法方面均无专门的法规。银行保险立法的缺失对银行保险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风险隐患。
2.保险监管水平较低,行业自律程度不足
我国保险监管仍以行为能力监管为主要监管模式,主要的监管重点还在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手续费标准等方面。与国际上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模式的保险发达国家相比,监管水平与效果均显不足。另外,保险自律组织发展不完善,导致自律功能发挥得不够充分,自律能力低下。这对我国建立统一、规范的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起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二)银行层面的风险
1.销售行为不当,道德风险积聚
银代渠道销售误导是指为达到银保产品的销售目的,销售人员在银行代理网点销售保险产品时,通过欺诈误导,使保险消费者错误解读保险产品或者保单利益,从而做出违背真实意愿进行投保的行为。银保业务中存在销售误导现象,例如,隐瞒免责条款及退保损失、随意承诺产品收益、“存单变保单”等。销售误导已成为公众对保险业投诉的主要原因,给银保双方带来了较大的声誉风险。
由于目前银行代理的主要是分红型寿险产品,产品周期短,保障功能低,同银行自营的储蓄产品类似,而且各保险公司之间产品趋同。因此,为了追求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销售人员在宣传产品时常有误导客户的行为发生。从客户对银行保险业务的投诉和纠纷中不难看出:一些柜员受利益驱动,利用客户对银行的信任,误导甚至欺骗客户,将银行代理保险产品描述为银行产品,回避银行的代理地位;擅自夸大产品的收益,过分强调保险分红和保障功能,回避在保障功能不显现的情况下,实际收益要低于同期定期存款的事实;风险提示不够,未按保险条款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告知,加之客户疏忽大意,贻误保险时效,造成赔付困难;轻视代理业务,缺乏工作责任心,对他人拓展的银行保险业务推诿应付,宣传解释不到位,后续工作不力等等,上述道德风险直接影响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
2.内部控制不严,操作风险频现
此类风险是部分银行在开展银行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在产品报备、客户评估、资金划转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员工因业务生疏或对保险知识及其规章制度缺乏了解,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而引发风险,比如账务处理差错、保单填写错误、没有落实监管部门不得代客抄录、签字确认的规定等等。部分单位只注重任务指标的完成,只盯着代理收入多少,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不当,对员工行为疏于管理,对银行保险业务放松监管,这种“只看结果不问过程”的做法很有可能导致操作风险的发生。例如,在银行内部操作流程中,会计审查、临柜复查及业务管理等业务环节,出现审核不清、操作失误或人为错误,导致银行保险业务项下垫款风险不断增加。
3.业务监督不实,财务风险凸显
银行保险业务在为银行带来可观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财务风险。此项业务的经办行或拓展行主要是基层行,在数量庞大的基层营业网点中,上级行无法对基层营业网点做出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可能会出现部分基层营业网点代理业务收入游离于大账之外,或基层网点擅自截留手续费收入,私设小金库和以收抵支等现象,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极易引发财务风险。
(三)保险公司层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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