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获取
|
论文天下网
|
原创毕业论文
|
论文范文
|
论文下载
|
计算机论文
|
论文降重
|
毕业论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论文
|
开题报告
|
心得体会
|
全站搜索
当前位置:
论文天下网
->
免费论文
->
法律论文
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研究(二)
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研究
1.英国对于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这个概念的解释
[ 王婷书写论文《论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2013年]英国是最早采取刑事简易程序的国家,英国对于罪行有非常细致的划分,其分为了可诉罪、必诉罪还有简易罪。根据统计在英国通过治安法院审理的案件,有将近百分之七十的案件是由法官采取简易程序的形式审理的。[ 陈瑞华编写此篇,王以真:《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版,第122页。]可以说,英国对于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相当的广泛的,大部分的案件都是通过简易程序来审理。
2.美国对于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概况
[ 1、王国枢、项振华:《中外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比较》,《中国法学》1999年,第三期。]美国对于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较为特色的是辩诉交易程序,其应用非常广泛基本超过百分之九十的案件都是通过该程序来审理的。按照《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能够适用辩诉交易的案件在想要进行简易程序审理的时候都没有进行限制,但是要做到这点需要一定的前提。前提就是被告、嫌疑人愿意承认自己所做过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且要适用辩诉交易程序这个程序来进行判决,也需要嫌疑人和被告自愿。这个程序规定也是在比较重视被告的各项合法权益下进行。在起诉之前,被指控人也可以同检察院进行交易,如果自己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可以修相对的获得一定量的减刑,并且能由司法官简易审判并直接得出结果,[ 陈蕾:《论刑事简易程序》,《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16页]按照这种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不会被判处监禁刑及其以上刑法的轻罪、微罪案件。
2.德国对于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概况
[ 汪建成、甄贞:《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2页。]德国分为两种简易程序,一个是一般的简易程序,另外一个名叫简易处罚令程序。简易处罚令程序并没有归类在简易程序内,但是它所行事的职能还是能够反映简易程序的价值目标,也英国属于简易程序范围内。
[ 汪建成、甄贞:《外国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版,第166页。]适用于简易程序处罚令程序的案件他的犯罪行为以及所造成的后果都是比较轻微的,被告的罪行相对来说比较轻微,不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该类案件可以直接由检查机关可以直接发布提起公诉。案件提交到法院之后,法官也不用开庭审理,甚至都不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谈话,只要查看了检查官所提交的材料内容,就可以直接宣布裁定结果。
3.日本对于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概况
[ 松尾浩也:《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22页。]日本对于简易程序的范围规定为1、案件本身属于简易法院管辖2、犯罪嫌疑人自己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官在收集到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4被告可能被处以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者罚款。
三、我国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基本概况
(一)对于我国简易程序范围的局限性
1、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
2、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3、简易案件只能对初审案件。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何时适用简易程序,是由该案件的主办人员查看了案件卷宗之后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如果认为是简单的民事案件,经庭长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对已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可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2
/3/3
相关论文
上一篇
:
刑事诉讼的目的
下一篇
: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探究
推荐论文
本专业最新论文
Tags:
刑事
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研究
【
返回顶部
】
相关栏目
自动化相关
计算机论文
工程管理论文
法律论文
医学论文
人力资源
电子专业
电气工程
英语论文
行政管理
电子商务
社科文学
教育论文
物流专业
金融专业
财务管理
会计专业
化学化工材料科学
电子通信
环境科学
经济类
机械模具类
报告,总结,申请书
其他专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