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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特有的超乎寻常的功能,使得一旦隐私在网络上被传播,其影响比其他任何一种传统传媒方法更具影响力和渗透力,当然遭受侵害程度也远比传统传媒大得多。有一句网络名言:“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然而,从事“人肉搜索”的侵权者又往往以道德守望者的名义,理直气壮地展示他人的隐私。为此,如何界定网络隐私权,如何更有效地保护网络空间的隐私权,这对于传统隐私权的扩展与补充,进一步完善隐私权保护的有效法律机制,都将是具有现实意义的探讨。
【关键词】:人肉搜索,隐私权,知情权
【正文】:
备受关注的“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07年底,一个叫姜岩的31岁女子,因为丈夫有了第三者想与其离婚,从24楼跳下自杀。她生前写下的、后来广为人知的“死亡博客”中,将其自杀原因归咎于丈夫王菲的不忠,并贴出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这些内容在网上公开后,论坛众口一词痛骂“负心郎”王菲与第三者。网友展开了“人肉搜索”,将王菲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公诸网络。王菲在网上被“通缉”、“追杀”,并不断收到恐吓邮件。在现实生活中,王菲父母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两侧贴满诬陷恐吓标语;其工作单位也因被骚扰将王菲辞退。王菲不堪压力,起诉了网友“北飞的侯鸟”及相关的网站,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至此,由死亡博客引发的首例“网络暴力案”正式在公众面前进入了司法审判阶段?(注1)在上述案例中充当主角之一的网民,得以同时在网络虚拟环境和现实生活中异口同声地口诛笔伐事件的主角、步步紧逼、直接问责,让当事人深刻体会到,隐私在网络空间被披露后令人颤栗的恐怖。以至于网络上兴起一句名言:网络无隐私!表达了人们对网络空间隐私权保护现状的无奈。另据媒体报道,一个由50多名高级法官组成的委员会已经对此案进行了研究,希望它能为解决涉及隐私权、互联网公司的责任和公众道德的问题创造判例。目前此案尚未审结,而由此引起的有关隐私权的法律问题令人深思。
一、 “人肉搜索”与隐私权概述
(一) “人肉搜索”所涉及的隐私及隐私权保护的基本概念
所谓隐私乃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因此,隐私有三种形态,一是个人信息,为无形的隐私;二是个人私事,为动态的隐私;三是,为有形隐私。(注2)
隐私权指上述个人的私生活不被公众或他人骚扰、知晓和干涉的权利。即民事主体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注3)具体指“公民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注4) 。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拒绝、排斥任何未经法律批准的监视、窥探和防止个人私生活秘密、个人数据被披露的权利。个人数据、个人私事、个人领域是个人隐私权的三种基本形式。任何人非法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收集、存储、控制、传播、使用个人数据的,均构成对他人个人隐私权的侵权。
“人肉搜索引擎”作为一种信息搜索工具,是指以网络为平台,以网民为资源,逐渐获取某个人或某些人信息,然后整理分析这些信息,最后找出这个人并确认某个人信息的过程。人肉搜索实际上就是人找人的过程。比如要搜索一个人,可以从他生活经历的某个片段中先找到切入口,如他是硕士,可以搜索论文库,找到他的导师及同学,他读书时的女朋友,他的毕业工作情况。如果没有这些资料,可以去校友录找一找他的其他求学经历。“人肉搜索”搜索当事人的信息,不仅是网民在网上对当事人的信息进行搜索,也包括一些网民将网下的当事人信息传至网上。然后将这些个人资料汇总在网上传播,任由数以千万的素不相识的网民评判。
结合学者对隐私及隐私权范畴等基本概念的一系列论述,“人肉搜索”可以说是全方位地侵入个人的隐私,并给事件当事人的私生活造成重大影响。这让我们不得不再一次思考如此尖锐的问题:在网络如此发达的时代,如何保护隐私权、如何宣扬积极的隐私权观念,即便是在是非道德评判面前,如何慎重地对待隐私权?
(二) “人肉搜索”折射出隐私权的民族性
尽管全球化浪潮冲涮着国界,人们的行为方式趋同,个人吃什么、穿什么、到哪里、讲什么、信仰什么?国家越来越无法干预,但国民性仍然是社会制度安排时必须考虑的要素。“中国制造”、中国成为第三个步入太空的国家、中国奥运金牌总数第一、中国婴儿遭遇毒奶粉袭击,这些语言取消了“中国”作为定语,便会变得毫无意义。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1/4/4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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