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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同犯罪是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的犯罪形式,特别是有组织犯罪及单位犯罪日益增多,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恶性程度高,因此备受社会的关注。共同犯罪的认定及刑事责任的承担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问题,并且还有很多争论,本文主要探讨了共同犯罪的概念、特征、形式、一些特别共同犯罪的情况,以及共同犯罪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共同犯罪、刑事责任
【正文】:
共同犯罪,简称共犯,是相对于个人的单独犯罪而言的,共同犯罪,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复杂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依照我国刑法典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个概念突出表明了共同故意在共同犯罪之中的作用,这个概念科学的表明了共同犯罪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主体要件:从犯罪主体上看,必须是二个或二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具体地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单个人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并且犯罪主体的每个成员还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如果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则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有几个全都是不满14周岁的青少年或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共同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即使已经造成了危害社会的后果,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如果这几个人中只有一个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那他个人单独构成犯罪,其余不满14周岁的人或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成为犯罪主体,因此,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的单位共同犯罪。3、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称之为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主观要件:各个共同犯罪人都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彼此的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其特征是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方面的因素,一是认识到自己不是单独犯罪而是以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2、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同时存在。例如,某男与某女通奸,为达结婚的目的,二人共同谋害某女之夫,某男将剧毒药物交给某女,某女将毒物放进丈夫的食物内,致其丈夫死亡,二人的行为虽然并未同时进行,但他们有谋杀某女丈夫的共同故意,并实施了犯罪行为就构成了共同犯罪,正因为如此遇到有某一危害社会结果是由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行为造成时,首先要分析研究各个行为人之间,是不是存在共同故意,有共同故意就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否则就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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