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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保险机构的自我防范措施
1,培养复合型技术人才,严格执行核保核赔工作
健康保险的市场定位,风险评估、保险类型的设计和保障范围的确定均是专业性很强的经营项目,建立一支由掌握保险、医学、法律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组成的专业队伍,是控制道德风险的重要手段。核保与核赔是保险公司防御风险的重要管理部门,对于医疗保险费用的控制更是不可或缺。保险公司的核保应当是由与客户接触最多的业务员、体检医师、核保人员共同组成的高效的风险防御网,前两者特别是业务员风险选择这一关,对于解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十分重要。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通过加强对业务人员宣教,在制度上、法律上采取必要的约束机制,以加强其风险识别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建设。理赔过程是风险防御的最后一道防线,理赔人员通过对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医疗过程和医疗费用进行周密的调查,通过对住院结算单据的审核,患者住院资料的调查,结合同业相关纪录,做出理赔决定,最大限度地控制道德风险
2,改进风险控制技术,建立监督及考核机制
改进风险控制技术。在承保过程中,商业保险机构应采集和分析流行病学资料、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费用浮动信息,及时调整风险评估标准并进行产品更新,以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对于高风险的被保险人,可适当采用延期承保和附加条件承保乃至拒保处理来控制道德风险的发生;在理赔过程中,应参照过往掌握的病学资料,及时跟进相关医疗服务标准的调整,运用医学知识及财会核算方法认真审核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分析医疗费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合理使用调查手段做出理赔决定,必要时应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减少道德风险造成的损失。建立监督及考核机构。成立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担负起监督管理、协调与服务的功能。服务中心可聘请一些离退休的医学专家组成,他们必须是在当地医学界比较有权威性的专家,并且有管理经验和能力。组织他们定期到定点医院对医疗文件进行审阅,监督检查定点医院的住院标准、治疗方案、药品的选择、医学理化检查等工作,从而做出公正的、客观的、准确的判断。
3,探寻业界多方合作,倡导正确的保险观念
探寻业界合作。一是保险业界之间的合作,各保险机构应建立友好合作的良性伙伴关系,实现客户健康信息资源共享;二是保险业与其它行业的合作,如寻求医疗卫生业的参与和支持,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条件,采集被保险人的真实健康信息,使对道德风险控制更为切实有效。对公众倡导正确的保险观念。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如实告知义务是诚信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保险机构应奉承合理且必须的理赔原则,如果被保险人未获赔偿,则说明其保险事故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即责任免除或保前事故,这实际上是诚信原则的补充。尽管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对保险人的权益保障,但无论如何,实践中法律是倾向被保险人这一相对弱势群体的,不管保险公司在诉讼中是赢是败,在社会舆论中多遭受民众的抨击。设想被保险人充分了解商业保险的性质,道德风险的发生机率应是易于控制的。
参考文献:
1, 徐福军 刘学宁:《人身保险论》,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一版。
2, 杜林 雷定安:《国际保险论》,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一版。
3, 邓广阔:《浅谈商业性医疗保险的运作》,《中国保险》1999年第七期
4,史晓滨:《论在信息不对称状况下健康险的管理》,《保险研究》2005年(2 )
5,范春燕:《论商业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风险的控制》中国保险报 2003-11-24
6,赵曼:《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约束机制与道德风险规避》中国保险报
7,张文康:《中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述评》,《中国卫生政策》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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