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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法的学习总结(二)
本文ID:编号TXW8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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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劳动合同的表示方式,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之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对超过一年尚未签订书面合同,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必备条款,指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 工作时间和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它事项。
约定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必备条款之外,根据具体情况,经协商可以自主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四、试用期
试用期,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互相考察了解以确定是否继
续履行劳
动合同的期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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