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银行业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对因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必须采用谨慎性原则,因为递延税款借方金额实质上是一项虚拟的资产(在以后年度不能转回的情况下,不能要求税务机关退税,不是税务机关对银行业的负债),因此其适用性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如在以后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一般为三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转回的,才能作为递延税款的借方反映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否则,应于发生当期视同永久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六、银行业资产减值会计建议
从发展的角度看,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银行业的全面推广实施势在必行,这有利于真实反映我国银行业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减轻不良资产给我国银行业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整体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应对加入WTO后国际金融市场激烈的竞争。
㈠.考虑修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重新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划清责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正视资产减值问题。
㈡.努力发展完善金融资本市场,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通过统一、活跃的交易市场,配合科学合理的数学计量模型,确定资产合理的公允价值或合理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解决资产减值会计实务中的确认与计量问题。
㈢.制定系统、严谨的会计准则,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增补,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充分协调,挤出虚拟资产和泡沫利润,堵住银行利用制度缺陷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的漏洞,真实反映银行的经营状况,净化会计环境。
㈣.加大银行业审计监管力度,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的同时,全面引进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确保制度与准则的落实,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提高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理性。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2月第1版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3.《新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讲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
4.《国际会计准则36号—资产减值》,中华财会网
5.《浅议资产减值会计》,《河北财会》,朱继军
6.《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释疑》,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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