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获取
|
论文天下网
|
原创毕业论文
|
论文范文
|
论文下载
|
计算机论文
|
论文降重
|
毕业论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论文
|
开题报告
|
心得体会
|
全站搜索
当前位置:
论文天下网
->
免费论文
->
会计专业
所得税会计模式的路径变迁研究(三)
三、根据历史上所得税会计模式的变迁分析
我们把为进行会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而正式发布的相关法规、设立的组织机构以及指导组织机构运行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统归于制度性的会计模式,或者说是会计模式中的制度安排要素,其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由国家或其他机构(如职业团体)正式发布、并由相关措施加以保障,亦即同属于外生制度的范畴。这些外生的制度安排通常是理论研究所关注的焦点,然而多数学者在研究时,倾向于认可会计环境的决定作用,并将着眼点放在对环境因素的分析上,得出的结论也多是会计模式的选择一定要根据本国特定的环境进行,这种分析在理论上完全成立,但其现实指导性和解释力却稍嫌不足。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国家,其会计模式的选择经常会超越其所处的环境,并将肩负促进落后环境改变的重任,因此在环境的背后,必然隐藏着更为本质的原因。
按照韦伯的定义,国家是一种在某个给定的地区内对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政策,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保护产权以换取税收。国家在这里担负着秩序政策的责任,国家要建立各项与社会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以保障经济运行。会计作为管理企业经济活动的一种有效手段,当然也充分体现了这种“秩序政策”。也就是说,会计作为一种经济管理的手段,归根结底是受国家意志制约的。正是从这个层面上讲,我们认为,国家意志从根本上决定着一国会计模式。因此,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笔者认为,制度性会计模式的路径变迁更多的表现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征,所谓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制度的变更或替代是由政府或法律引入和实行的。同样的,出于本文研究的需要,本文将会计模式的强制性变迁界定为,国家或政府基于对环境和会计发展状况的认识,在其以有的会计理念的指导下,为达到特定的目标而制定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制度的变迁形式。
从理论上讲,会计模式的选择与变迁,应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满足经济运行过程中不断提出的要求,并与其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与整个社会制度结构中的其他制度安排相协调。然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内生于经济环境、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会计模式未必能够得以确认而上升为国家的正式法规或制度;同样的,国家所颁布并大力倡导的行为准则也未必能够受到广泛的认可,从而其实施效果也无从谈起。也就是说,外生制度和内生制度有可能因为偏差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不相容,正是这种不相容性,使得正式制度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造成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失真现象严重泛滥。深入分析这种偏差产生的根源,对于指导我国会计模式的选择与变迁,无疑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四、所得税会计模式的新发展
在中国,对于所得税会计的研究虽然正逐渐加深,但是总体来说还显得不够,研究范围也仅限于业务的会计处理,对于所得税的处理重视不够。应该加大所得税会计的宣传力度,通过研讨会、报刊杂志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所得税会计学术活动,进一步研讨与国际会计惯例基本协调且具有中国特色的所得税会计发展思路。鼓励会计部门、税务部门等共同探讨所得税会计的发展方向,使其符合国情,易于操作。
五、总结和思考
完备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可以保证财务会计为税收提供可靠、及时的会计信息,为所得税会计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而健全完善的税收法规能使得所得税会计有法可依。然而目前中国具体会计准则少,实施范围有限。税法与财务会计法规体系还没有完全独立,所得税法比较简单,刚性不强,不能自成一体。这些都不利于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的分离与发展。
中国将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美国将该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的税基和其在资产负债表中帐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如果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帐面价值比资产的计税基础高,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是递延所得税资产。所有的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但有些暂时性差异则不是时间性差异。《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中同样描述了除时间性差异而由其他原因使计税基础和帐面价值不同而产生的差异。
与美国相比中国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还不是很规范。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均可使用,目前大多数企实际选用的是应付税款法,中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中又明确提出:对于永久性差异,应采用应付税款法;对于时间性差异,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但出于稳妥的考虑,对于应用纳税影响法(递延法和债务法)限定了约束条件:当会计收益小于应税收益时,只有在以后时间性差异转回的时期内有足够的应税所得予以转销的企业,才能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否则只能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处理。另外,无论是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都没有规定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使用,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恰恰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中唯一允许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方法,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中禁止使用递延法。由于应付税款法不符合收入费用的配比原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等一些准则制定机构也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取消了该法。目前中国的所得税人员和税务工作现状有一定缺陷 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分离,客观上增加税款计算、纳税申报和税收征管的难度和工作量。目前,中国会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再加上会计操作手段相对落后,难以适应所得税会计独立后的会计工作需要。虽然新税制中规定了纳税代理制度,但由于中国税务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数量严重不足,纳税代理制度要在实际工作中推行,尚须时日。税收稽管工作也需很大的改进。
参考文献
1、深圳拟出台政策:与父母同住可少缴所得税,中国经济网,2015年12月
2、财政部:近三年所发地方政府债利息免征所得税,人民网
3、文拥军,《所得税会计准则应用难点解析》,商业会计,2007年
4、戴德明, 会计制度变迁背景下所得税会计信息的市场效应检验,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5、王冲, 会计准则变迁降低了信息风险吗,首届海峡两岸会计学术研讨会,2009年
6、李斯蕾,国内外所得税会计模式的选择及应用研究,2012年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3
/3/3
相关论文
上一篇
:
浅谈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粉饰与识别
下一篇
:
加强高校内部控制制度问题研究
推荐论文
本专业最新论文
Tags:
所得税
会计
模式
路径
变迁
研究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