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及时监控国外反倾销动态:
反倾销预警是反倾销工作最基础的工作。行业协会作为企业利益的代言人,建立健全反倾销预警机制是行业协会维护产业经济安全、有效运用反倾销手段所不可缺少的前瞻性工作。观念是行为的先导,只有确立了正确的指导思想,才能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对于我国的出口企业来说,构建一个完整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其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它可以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这是有必要的,但这毕竟只是治标行为,有事后诸葛之嫌,我们将总是处于积极救火的状态。面对国外反倾销的滚滚大潮,构建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预警机制,把预防反倾销起诉的工作前置,将预防工作重点前移,可以有效地遏制和减少反倾销调查案件的发生。行业协会对本行业重要的出口产品的出口数量、出口价格、出口国家和地区,以及当地市场情况变化等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及时对可能发生的反倾销行动进行预警,并及时通报出口企业,企业可以据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暂时减少出口,提高出口价格等。当然,行业协会也应当发挥积极的协调作用,积极协调各出口企业的贸易行为,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反倾销行动。现在世界上,我国出口产品在一个进口国遭到反倾销起诉后,会有连锁效应发生,其他国家为了避免我国出口产品大量集中涌入,也会相继对我国出口品提出反倾销起诉,此时,预警机制将起到重要作用。
(2)可为出口企业的科学决策打好基础。建立反倾销的预警机制能以最快的速度获得最新的国际市场信息,通过资料分析可以确定当前应以怎样的价格出口,出口多少才合适,出口额的增长率保持在哪个水平最相宜等。
日前,行业协会在国家经贸委制订的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总体方案的指导和帮助下,钢铁、化工、汽车、化肥等行业已经率先建立和启动了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并己经开始发布产业损害预警报告,为产业安全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3.协调与其他行业的关系:
由于反倾销调查工作涉及本行业以及其上下游行业的不同利益,甚至相互冲击的利益,比如上游的反倾销工作的进行,将导致下游产业的原材料成本上升,下游企业往往提出反对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国内某个企业的力量往往非常单薄,甚至不同的企业存在不同的立场,这时行业协会作为国内企业的代言人,应从行业的整体利益出发,从战略上协调本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系和利益。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向调查机关陈述本行业的意见,以引起调查机关的重视。
4.组织行业培训,规范反倾销工作程序:
由于我国刚刚从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对外开放也是近20年来才逐步发展起来的,各行各业都急需对外贸易的法律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此,进行广泛的世贸组织规则培训是十分必要的紧迫的工作。尤其反倾销作为世贸组织允许并被世界各国频繁使用来保护国内产业一种有效手段,行业协会应当组织本行业的企业以及有关人员进行反倾销、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等法律培训、学习、宣传和普及,并提供咨询服务,不断提高本行业内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操作水平,在本行业以及企业内培养和锻炼一批相对稳定和过硬的反倾销队伍,积极应对反倾销工作,改变过去反倾销工作中被动局面。
另外,由于反倾销的专业性,行业协会可以结合本行业的一些特点,规范本行业反倾销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这样有利于本行业反倾销工作的及时和顺利开展。目前,不少行业协会业已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具体协调和指导国内企业的反倾销申诉和应诉工作。如中国石油化工协会组建了国际争端解决协调组织委员会,具体规范了石化产品反倾销工作程序,将反倾销工作分为21个阶段,并积极辅导企业每个阶段如何应对,协助和协调国内企业进行反倾销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我国行业协会发展不断趋向成熟和规范,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行业协会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台阶,并不断与国际惯例接轨,将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反倾销工作中,由于行业协会具有民间组织性、利益公共性、平等性和开放性等一些重要特征,作为企业的代言人,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发挥着政府和单个企业所难以达到的行业管理和组织协调的特殊功能。行业协会不仅能从全行业的角度出发,对整个行业的情况经常进行调查研究,占有详细资料、分析行业发展现状、趋势和战略,指导、促进和组织反倾销工作;同时行业协会能积极广泛开展反倾销等法律的培训和普及,使广大企业能够更熟练掌握反倾销法律和策略,学会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国际市场竟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三)企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企业是反倾销的直接被告,也是反倾销应诉的主体。所以,企业应该自身具备丰富的反倾销对策,并积极的予以应对,以期达到对自身最有利的结果。
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国家和社会反倾销和应对反倾销的机制不断完善,企业对于倾销和反倾销的认识逐步提高和实际经验不断增多,企业反倾销和应诉反倾销活动将循着经济活动规律和国际惯例得到适当和有效进行。因此,可以说自21世纪起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将进入应对反倾销的新阶段。企业在应对反倾销事件时需要很多方面的准备,以下简单的说明几点比较重要的事项。
1.在企业内部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企业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的关键是培养熟悉国际反倾销法律的人才,另外,企业内部要配置应对反倾销的高效信息沟通体系,其中,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管理规范的会计管理基础将有利于及时向外方提供“正常价值”资料,有利于保持主动。上海宝钢在最近几年应对国外反倾销案件中积累了很多重要的经验,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它们在企业内部建立了一套符合国际标准的信息沟通系统,能够使企业在遭受反倾销时,迅速调用有关产品生产、营销的信息,以便于正确决策、迅速制定正确的应对措施。
2.用国际化经营规避反倾销:
在我国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不高的现实条件下,以营销创新为突破口是一个现实的选挥。通过营销创新,突出产品的差异性,既可以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也可以为技术创新奠定物质基础,从而将技术创新与市场有机地联系起来,跳出价格战的怪圈,步入非价格竞争的良性循环。为有效地防止国外对中国进行反倾销,企业首先要根据国际上产品销售的新特点进行规避:第一,全球化程度越高的产品,越难遭到反倾销,因为最后产品的归属问题很难解决;第二,技术含量越高、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越少遭到反倾销,比如专利技术产品肯定很难遭受反倾销。这也给中国企业特别重要的启示,就是要充分地跟踪、关注自身产业发展的前沿,将相关专利技术、知识产权成果为己掌握,提升自身产品的档次,提升全球化程度。因此,要有效地规避反倾销,首要的就是要进行国际化经营,要把产品的价格链条在全球范围内配置。
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开始了和外资企业在全球区域内进行竞争的尝试。全方位地参与国际竞争,企业必须树立长远发展的观点,尽快从根本走出反倾销的阴影。一方面,要学习和运用先进的科学的营销理论和掌握国际市场运作规律。在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经济形态中应运而生发展起来的营销理论和技术有着一定的科学内涵,对中国企业成功进行国际营销将起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需要了解和熟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如公平原则、互利原则--市场经济的国际竞争或商业行为必须对同行、消费者和国家有利;必须对本国有利,对别国也有利。这些原则形成了对企业商业行为的道德规范,有些已经成为法律。
从企业国际化阶段论看,出口只是企业国际营销的初级阶段和进入国际市场的基本形式之一。产品遭遇反倾销,除了政治因素、历史原因和其他环境因素的影响外,企业的出口营销战略和策略决策出现问题或失误是微观方面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提高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营销能力和水平是至关重要的。
3.积极组织应诉:
因为许多国家的反倾销法案都规定了应诉的期限,尤其是从调查公告到初裁,通常只有40天时间,留给企业回答几百页的问卷调查的时间,也只有几个星期了。只要超出了应诉时间,就视为自动放弃,起诉国同样会对这些企业采取高关税,很多应诉反倾销失败的企业就是输在了“起跑线”上。
(1)我国涉案企业要迅速做出反应,及时报名应诉,所属的进出口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要积极组织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决不能置之不理。反倾销调查是一个行政程序,各国实施反倾销调查的目的不是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而是限制其今后的“倾销”行为。反倾销针对的是一类产品,而不是一个企业,因此涉案企业最忌讳的是自动弃权,这意味着放弃了市场,对于这些隔岸观火,一告就溜的企业,起诉国会根据他们掌握的材料做出裁决,必输无疑。由于起诉国很重视应诉企业在产业中的代表性,因此,群体应诉往往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况且,整个产业集体应诉还可以大大降低应诉的经费。
(2)要聘请一位有丰富经验的律师,特别是代理过“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案或对华案的律师。反倾销案涉及政府与政府、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多重关系,有关规定都相当复杂,因此,在处理反倾销案件时,一定要聘请了解中国情况。专业能力强的律师进行应诉,包括填写问题单以及准备有关法律文书与证据。
(3)应及早准备应诉材料,填好调查问卷。借鉴国内企业成功的应诉经验,对不同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制定总体应诉方案,过好“调查问卷定调关”,针对申诉方指控的要点,从法律上和事实上进行申辩和反驳。
(4)选好替代国。迄今为止,各国大多沿用替代国(参照国)的方法来处理对华反倾销案件。因此应将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替代国的选择上。选择那些国内售价较低的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选择确定之后,要及时向有关主管当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足够的证据,充分说明选择的理由,以便使对方采纳。
(5)要积极抗辩。在对华反倾销案件中应主动提出“市场经济国家”的抗辩,如能说服进口国特别是美、欧当局改进标准,就会产生扩散效应(其它国家纷纷效仿),涉及我国的反倾销案件就会大大减少,而且即使发生了反倾销案,胜诉的可能性也会大大提高。
(6)要积极参加听证会。根据反倾销调查的进展情况,应诉企业应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促使反倾销案件向有利于应诉企业的方向发展。如适时要求召开听证会,利用听证会阐述有利于应诉方的论点,并可届时补充调查问卷的一些不足。
(7)是如果胜诉的可能性不大,我国企业应争取达成价格或数量协议来结案,及时化解矛盾。对反倾销机构的最终裁决不服的,还可以请求法院司法审查,这也是亚洲许多出口大国的成功作法。反倾销案一旦发生,根据实际情况,能以价格承诺形式中止调查对出口方较为有利。但若不能达成价格承诺或达成价格承诺对我不利,那就只能积极应诉,并进行强有力的抗辩。实践证明:面对反倾销,积极应诉,尚有一线生机;而不应诉就是末战先败,就是拱手让出市场。
4.善于利用国外资源联合进口商瓦解反倾销:
在面临反倾销投诉时,我国涉诉产品的出口商和外国进口商的利益基本是一致的。出口商希望通过应诉保住出口市场,而进口商也希望能继续进口以赚取利润。由于许多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很有竞争力,经营进口中国产品的利润比较可观,进口商也不希望中国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往往进口商一方面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另一方面也会协助出口商一起聘请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国出口企业与外国进口商结成联盟,共同应诉,胜诉的机会大大增加。
由于利益不同,进口国国内不同团体对反倾销诉讼往往存在分歧,积极支持反倾销的是进口国国内生产类似产品的企业:另一方面,消费者以及进口国国内代理经销企业并不倾向支持反倾销。我国的应诉企业应该抓住这些分歧,团结进口商,争取下游产业和消费者,利用经济利益的分歧瓦解起诉内部的反倾销阵线。
从现实情况看,在国际贸易中存在“三方两派”,就是进口商和出口商是一派,受到伤害的企业是一派。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利用不同利益集团的关系,联合进口商力量进行应诉,通过进口商尤其是一些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进口商协会去收集信息、做其所在国政府的工作,往往会对案件裁决产生较大的影响,并产生良好效果。
从政治角度分析,没有外国进口商和最终用户的支持,中国出口商将没有任何来自外国国内的政治支持。一个反倾销案件如果一旦被起诉国视为两国间的争端,中国出口企业胜诉的概率将会大大降低。出口企业应该认识到,反倾销税是由进口商承担并最终由消费者负担的,而进口商将要直接承担倾销幅度升高的后果,价格升高后进口商产品的销售数量和利润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中国出口商应该充分调动进口商的积极性,同他们密切配合,共同应对反倾销投诉。
归根结底,反倾销及其应诉都是企业行为。在应对反倾销中过多地强调外因、一味依赖外界的帮助对企业海外市场的长期发展是极为不利的,而很可能会导致陷入应对反倾销的怪圈难以脱身。要减少反倾销带来的消极影响除了需要外界环境和条件的支持和帮助外,更需要行为主体—企业自身积极主动应对,主动应对不仅要求企业在遭遇反倾销时积极主动应诉,也意味着出口企业必须深化对国际市场倾销行为及其相应规则的认识和界定,反省和矫正国际市场价格策略,逐渐从事后的应诉补救转为事前预防避免。
5.企业反倾销根本对策:
随着近期人民币币值波动,如果人民币升值将会对中国的优势产业产生严重损害。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是以劳动力成本为优势的。中国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很容易受到反倾销措施的限制,出口形势并不乐观。如此时人民币升值则会使目前这种状况更加恶化。再加上中国劳动力产本的不断提高,企业将造成产品成本上涨,利润降低,缺乏国际竞争优势。
当前企业应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产品,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打出自己的品牌,提高自身在国际市场的的竞争力。从根本上减少外国对我国企业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的可能性。
中国企业跨国经营面对的国际市场环境要远比国内市场复杂,走出去和国际化将是一个痛苦和漫长的过程,这将是一场无法回避的持久战,对此,企业要有充分和清醒的认识,国内市场竞争的胜者不见得在国际市场上仍然一帆风顺,企业要有策略、有步骤的层层推进,尽可能做到少交一点学费。任何一个企业只有从战略管理的高度进行产业结构、管理方式、人才资源、营销观念等方面的调整,按照国际企业的管理规范来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才能真正在同一游戏规则下,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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