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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建立内部制衡机制,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到内有动力,外有压力,不断增强竞争力。实践也表明,市场约束机制是推动公司改进治理结构的强大动力。而合理的产权制度安排是公司有效治理结构的必要前提,因此,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改造国有出资主体,对产权结构进行根本性调整,逐步实现持股主体多元化,并优化其股权结构,彻底改变一股独大、政企不分的状况。但需要了解的是,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缓慢的渐进式过程,我们必须同时积极探索改进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其它有效途径。如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引进累积投票制度等。
不容忽视的是,约束和激励制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其中股权激励是最具效力的激励机制,也是解决股东与经营层次利益对立,实现两者利益一致化的杠杆,有利于转变上市公司经营层的行为模式,克服机会主义动机和败德行为。另一方面,还须完善上市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树立完整的成本观念,将股权融资成本纳入考核范围,硬化股权融资成本约束,建立以EVA(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的实践表明,上市公司所缺乏的主要是约束机制,而非资金。在股权融资软约束的情况下,债权融资更能约束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减少道德风险。因此,需要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按照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关于企业融资顺序的选择,优先采取债权融资而非股权融资,充分发挥债权融资的财务杠杆约束作用及其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促使上市公司珍惜募集资金,将资金投向效益高的项目,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另外,还必须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转批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各项基础性制度,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透明度,全面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
上市公司的管理目标是实现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最大化,真正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充分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给投资者以更高的回报。
今后有关部门需要着重注意市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从改善内部治理与强化外部约束两方面同步入手,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促使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四)加强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为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防范并化解证券市场存在的风险,维护市场稳定。各证券主管机关在履行其职责对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实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应注重对信息披露的监管,通过增加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款来增强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
地方证管委应成为证监会的直属或派出机构,在兼顾本国政治经济文化特点的前提下,加快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国际化的速度。并在逐步规范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方面,要克服“以身披代”信息披露监管的观念和方法,增强信息披露监管的力度,对信息披露中反映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信息披露不到位、不详尽、不合理等方面,应及时提请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加以改善。而对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所暴露出来的违反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的问题,要责令上市公司纠正。还应对有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上市公司年报,都应有其处理办法,以逐步降低此类意见居高不下的局面。
另外,还应及时调整企业股份制和证券市场发展方面的有关政策,逐步消除可能诱导利润操纵行为的制度因素,推动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行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层及时、充分、如实地披露财务信息的意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的关键在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各种力量,提高失信成本。只有当失信成本高到足以让失信者无法再续经营时,才能有效的遏制失信行为的产生。
1.加大对上市公司的检查力度
对上市公司进行以落实诚信责任为终点的巡回和专项检查,督促有关方面切实履行诚信责任。
2.利用新技术、新方法丰富监管手段
开辟更加通畅、便捷和高效的资信资源,充分利用、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力量,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一线监管。如建立上市公司资信信息网,上市公司失信举报措施等。
3.建立上市公司诚信评级和公告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将上市公司分为守信和失信两类,再根据守信和失信的程度划分若干级别,并定期和不定期的加以公告警醒或嘉奖。
4.建立诚信档案,实行黑名单制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5/6/6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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