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价格:
比例(%) 5.4 33.3 7.1 25 11.3 14.9 3
数据来源:王松奇,《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4》,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第60页。
根据资料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上市所占比例为15%,但是上市退出比例高并不是因为资本市场的活跃或者牛市所致,主要原因正是国内市场的不发达导致境外上市所占比例过高,其相当境内的1/2,这使得中国国内一些优秀的企业自愿长期游离在外,不利于本国风险投资的长期发展。兼并收购所占比重在所有退出方式中相对最高,截至2003年的累计数为37.4%,而03年新增退出中,收购的比例达到了40.4%,可见采取收购方式退出的项目比例正逐年增多。但这其中的大部分是境内非上市或自然人收购,主要原因是法人股交易受限,并购通过现金方式而非股权置换,这就增大了交易难度。退出方式的单一也就使得回购和管理层收购的比例较高。
(二)中国风险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为对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及时发现问题,本研究从退出机制构成角度设计调研问卷,选择了广东、上海、浙江、北京等地的风投公司经理、高管人员进行电子邮件问卷调研。这些人是我国风投领域的专家,有较多的风投理论知识,同时在退出运行方面有足够的实践经验。研究样本有足够的代表性,很大程度上能反映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问题。
表5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障碍因素
选项 票数 位次
证券市场门槛高 22 4
缺乏健全的法律体系 35 2
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40 1
主板上市太苛刻 13 7
缺乏有效的中介服务 15 6
诚信缺失和文化环境落后 16 5
风险投资机构产权结构缺陷 10 9
缺乏风险投资人才队伍 25 3
风险企业产权不明晰 13 7
数据来源:成彦玲:《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问题的研究》,商场现代化,2008年第32期。
问卷设置的9个退出障碍获得的票数都超过10票,说明9个退出机制问题在现阶段都存在,必须对其进行深入分析。从表5和国际间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缺乏多层次资本市场和缺乏风险投资人才队伍是目前影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因素。
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风险退出机制的几点建议
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风险资本实现增值的根本保障。我国的风险投资还处在起步和探索阶段,特别是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还不完善,退出渠道还不通畅已成为我国风险投资的一大障碍。为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我们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逐步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一)建立完善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从美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来看,多层次多渠道的退出机制是保证风险投资运行进入良性循环的必要保证,不同的风险投资项目所具有的特性不一,如资金实力、规模和行业地位都不一样,单一的退出机制会阻碍风险投资的良性运行。此外,海外创业板市场上市、借壳上市等等拓宽方式以及降低上市标准,都是建立多层次多渠道退出机制的可行方案。
1.完善创业板市场。历经十年酝酿,创业板终于在2009年10月30日首日上市。而我国推出的创业板市场并非是无门槛的,它仍然要求要具有两年盈利或者一年盈利,在“五新三高”的特点下,要坚固成长性的同时,必须要具备盈利条件,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创业板。而要实现像美国纳斯达克市场那样的不求利润、无门槛的创业板,还需多年的经验积累和完善的法律和法规对该新兴市场的规范。使之与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以及未来的场外交易市场一起,共同构筑起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使之真正成为我国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助推器,实现风险投资有效退出目的。
2.完善三板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风险投资的另一重要的退出渠道就是股份转让,然而不管是企业并购,原股东回购等形式都需要一个完善的交易市场。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的特殊性,主要有:一是试行创投企业股份在股份代办转让系统(三板市场)进行交易。我国现有的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是为原STAQ和NET系统挂牌公司和主板市场退市公司建立的股份转让交易平台,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一级。选择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能为风险投资开辟新的退出渠道。二是完善我国的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为创业投资企业的股份流通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一方面,可选择有条件的产权交易中心,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柜台交易;另一方面,选择有条件的产权交易所,进行创投企业股权挂牌交易试点。产权交易具有门槛低、限制条件少、交易方便灵活等诸多优势,能为风险资本选择多样化的退出方式创造有利条件。更重要的是,能够以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建立全国联交系统,进而建立和完善三板市场,并与主板、二板市场相互配合,逐步形成我国完善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二)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
政府的支持主要是政策上的支持,包括立法、补助、贴息、担保、税收优惠等,这方面已经有很多成熟的经验,例如:美国的《小企业发展法》、日本的《高技术密集区开发促进法》、我国台湾的《风险资本条例》等。借鉴这些经验,我国应在原有相关政策基础上,从立法、税收、信贷、担保、政府补贴等方面,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
1.建立健全与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风险投资的正常运作提供法律保障。一是尽快制定颁布《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风险投资业的核心法规;二是结合风险投资发展的需要,修订完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专利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规;三是结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办法。
2.对风险投资提供更多财政扶持政策,如财政投资、低息优惠贷款、风险损失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等灵活多样的财政支持政策,对中小型创投企业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更多资金吸引到风险投资领域。
(三)健全和完善以投资银行为主体的中介服务体系
在西方国家,现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及其业务,早已摆脱了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商业务范畴,其业务核心已从一般性的证券业务转向为资本市场提供更深层次的服务,如为公司并购、重组提供的目标选择、方案策划、财务顾问、项目融资等业务。投资银行在风险投资家寻求资本退出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一是风险企业寻求以IPO 方式实现资本退出时,投资银行提供上市策划、包装、财务顾问、招股方案制定、股票承销等服务;二是风险企业寻求以并购方式实现资本退出时,投资银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并购活动提供方案策划、财务顾问、融资渠道等服务。从我国投资银行业的现状看,以证券公司为主体的投资银行业,普遍存在规模小、人才缺乏、管理落后、经营困难等问题,其业务核心集中在传统的证券承销、经纪业务,现代投资银行业务涉及甚少,难以满足风险资本退出业务的服务需求。因此,推进投资银行业的发展,也是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必要组成部分。目前发展我国投资银行业的核心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从国家来讲,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扶持政策,如政府注资、业内重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扶持我国证券业走出目前的困境;从投资银行业内部来讲,部分具备较强实力的大型券商,如中金公司、中信公司、国泰君安公司等,要不断拓展现代投资银行业务,为资本市场和风险资本的退出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
(四)培养合格的风险投资人才
培养合格的风险投资人才,需要培养大量熟悉市场运作规律、具有经营和管理经验、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并能驾驭风险的投资专家来组织投资。要大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具有开拓、进取精神的风险投资人才。在国内培养的同时,还应积极引进国外优秀投资人才。
参考文献:
1.程书萍 童纪新:《论风险投资及其退出机制》,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 卷第3期。
2.成思危:《成思危论风险投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3月1日。
3.茹涛 魏秋 腾慧宏:《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探讨》,论文下载中心,2009年7月6日。
4.王芳:《风险资本的六种退出渠道》,《经济纵横》,2001年第2期。
5.高宏霞 孙洋 夏文涛:《通过国外比较研究来改革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商业经济,
2009 年第5期。
6.王松奇:《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4》,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
7.成彦玲:《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问题的研究》,商场现代化,2008年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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