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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上市公司业绩评价的指标大多是财务指标,这必然会助长其道德风险,粉饰公司财务报告。为此,上市公司业绩评价体系不但要评价财务指标,还要评价非财务指标,诸如领导能力、战略规划、继任规划、人力资源管理、与股东和所有当事人的沟通、与外部关系、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关系等,避免企业短期行为,促进企业长足进步。
(三)加强我国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统一性建设
我国需要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的重要概念、内容与格式、编报规则与频率,建立一套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方面,要检查己经颁布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寻找并填平其中的“真空地带”。例如,尽管《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已经实施,但许多企业却利用关联交易的价格来粉饰会计报表,因此,为防范企业利用关联交易价格粉饰会计报表,会计准则需要对关联交易价格做出新的规定。另一方面要检视当前的实际,寻找其中的新的情况、交易、立项,并及时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与制度。比如,证券市场中的企业购并、股份回购、认购股权计划等事项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和披露等。鉴于信息披露的现状,应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范围,尤其是对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计量原则应尽可能地明确规范,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减会计信息呈报的弹性空间。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会计准则和制度时要做出正确的选择,要从众多的会计惯例中选择最适合我国当前情况的会计准则。当然,如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过于强调统一性,缺少灵活性和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也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在强调统一性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如何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四)加强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作用
中介服务机构作为上市公司的第一道看门人,地位非常重要。加强中介机构的把关作用,须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审计职业队伍的建设,把诚信教育纳入监管体制建设的范畴。证券市场是一个充满机会和诱惑的博弈场所,当巨大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碰撞时,只有潜移默化的诚信教育才会使天平倾向于道德规范。规范的执业行为不能完全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自觉行动,必须把诚信教育纳入监管体制建设的范畴,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使诚信教育走上正规发展的道路。第二,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和生存、发展的基础,是其能否发挥防范财务报告粉饰作用的关键所在。尽管我国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脱钩改制工作,为保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保持独立性创造了条件,但我们仍需采取一定措施来强化这种独立性。首先应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由其审计的客户提供管理咨询业务,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其次应优化执业环境,政府不能干涉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各个环节,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再次应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如应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完善独立审计准则,尤其是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为注册会计师防范财务报告粉饰提供技术支持。此外,证券市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都以信息披露为前提,而信息披露离不开媒体的作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也需要通过新闻媒体诚实公正的报道来监督。
1.加强注册会计师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在确立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防范报告粉饰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较晚,至今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尽快完善。
(1)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并尊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一方面要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另一方面要优化职业环境,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避免行政干预。
(2)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一方面要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并尽快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增强其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为注册会计师防范财务报告粉饰提供技术支持。
(3)继续壮大注册会计师队伍,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业务水平,以满足证券市场对信息鉴证的巨大需求。
(4)有效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道德水平。一方面,在注册会计师中加强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荣辱观,使全体注册会计师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另一方面,完善对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的考核制度,以年检等形式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管。还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采取课堂教学、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教育。
2.规范证券评估师的行为
在许多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信息披露违规案件中,一些证券评估师或类似的人员,起到了非常不好的作用,他们有意无意的误导了投资者,成为违规上市公司的帮凶。今后政府应该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
(1)加强证券评估师的独立性。在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上,证券评估师和上市公司存在着或明或暗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他们对股票的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大打折扣。政府应该加强监管,从制度上,斩断证券评估师和上市公司的利益关系。
(2)提高证券评估师的职业素质。要保证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进入,提高进入的门槛。加强证券评估师的后续教育。要建立一个持续性的考核机制。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3)建立能够对违规证券评估师实施有效处罚的机制。针对不同的违规程度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要使严重违规的人员被清除出证券评估师的队伍,今后不得再从事相关业务。
总结
本文对于困扰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信息披露管制包括信息披露管制立法规范和运行两个方面的内容。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外部性、时效性和自然垄断性三大特点,这使得信息披露管制成为必然。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对证券市场信息的监管一直是证券监管机构甚至国家政府的核心任务之一。各国的证券监管,无不是通过证券立法,建立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以此作为证券监管制度的基石。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了有针对的治理措施,为我国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和合理化探索道路,使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能更好地适应现阶段证券市场的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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