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价格:
1、会计信息披露是投资者科学决策的前提
投资者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实质是以购买风险换取投资收益。因此,投资者在做出买卖股票的决策前,必然要考虑投资的收益性、风险性和变现性。当然,其决策的主要依据是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投资者的成败,主要取决于他们对公司的了解程度和对证券估的准确性,投资者通过分析这些信息,来权衡不同证券价格所反映的投资风险和报酬,以寻求合理的投资组合。并且,大股东们还可以在分析有关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来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
2、会计信息披露意味着对投资者的公平
在证券市场上,发行人与证券经营机构在市场上居于主动的强者地位,极易形成对证券市场交易信息垄断,而一般投资者则处于被动的弱者地位,很难获得决策所需的充分信
息。而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有关信息,使投资者能够平等
的获得必要的信息,即使是初涉股市的投资者,也可获得与证券老手同样的资料。这样可
以促使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交易场所间有了相互交流信息的渠道,有效防止了内幕交易
和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
3、 会计信息披露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主要是间接的管理。首先,政府部门通过对上市公司信息资料的监督审查,严把上市和配股关,从而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其次,证券监管部门借助于公司披露的信息,可以了解证券市场的信息供求状况,从而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再次,证券监管部门通过分析证券价格对信息的反
各种证券价格尽可能充分反映可获知的信息,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总之,随着证券市场的可视性和能见度的提高,更有利于国家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真正实现“三公”原则,从而为投资者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投资环境。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缺陷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存在的问题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
不少上市公司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而不是把它看成是一种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股东应该获得的权利,因而往往不是主动地去披露有关信息,而是抱着能够少披露就尽量少披露的观念,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使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局面。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上市公司在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多的不愿让公众知道的暗点,从而对信息披露产生一种害怕和回避的心理。2006年遭深交所公开谴责的“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就是这方面最好的例子。深交所在公告中表示,经查明:2004年度,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关联方拆借募集资金22080万元,公司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2004年度,公司多次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拆借给非关联单位,涉及金额6500 万元,公司对该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该公司于2005 年2月18日刊登的《关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占用资金的公告》中,声称已收到关联方欠款,关联方占用资金事宜已得到妥善解决。但事实是,2005 年 2 - 3 月期间,公司继续与关联方进行了累计4400 万元的资金往来,涉及资金均为募集资金,公司公告与事实不符。公司 200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货币资金、其他应收账款、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等科目披露错误,涉及金额 5210 万元。
(二)信息披露的不严肃性
尽管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定了不少的规定,但许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随意性很强,不分时间、场合、地点随意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的形式与渠道不规范,致使社会公众不能完全获得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方面的财务与非财务信息。投资者不能及时获得等量信息,容易造成信息分配不公和信息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阻碍股票市场的有序运行,扰乱监管机构的正常管理,最终损害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如三毛派神,2004年第三季报曾预计04年业绩将大幅增长:2005年1月19日,预计不会大幅增长;2005年2月4日,又预计亏损1.8亿元;2005年4月6日,最终年报显示,公司全年亏损3.6亿元。三毛派神的财务数据,通过一系列让人眼花缭乱的变脸,将广大的投资者玩弄于股掌之上,也同中国证监会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之三,则一务报表打“补丁”如同家常便饭、一些数据更是漏洞百出。如,贵绳股份2005年第一季报将每股收益0.06元,写成0.60元,整整扩大10倍。还有更绝的公司,如江西铜业把二至五年内须偿还的借款137671万元写成137671元,整整缩小了10000倍。此外,还有因为写错汉字而导致意思完全相反的公司。例如,宝硕股份,将“应付帐款”错写成“应收帐款”。
(三)信息披露的滞后性
上市公司的经营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不可能像公司一样清楚公司经营的变化,所以上市公司应毫不拖延地依法披露有关重要信息。目前《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期报告,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内编制完成。此规定给上市公司提供了宽松的时间,期间容易造成不合理的内幕交易,并使投资者不能及时得到有关信息。按规定,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但大多数公司在发生收购,重大债务、投资项目变更,投资进度未按原计划进行,股权结构调整,管理层人员变动等情况时,并未向社会及公众披露。过后虽有公开报告,但已是时过境迁,甚至会对投资者造成误导。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从1998年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几个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等有关条件,使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得以加强,同时也体现了与国际惯例不断接轨的原则,但随着证券市场的扩大,现行会计制度中有些规定仍有些滞后,一是某些新情况、新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如对收购、兼并、合并、破产等的帐务处理、对即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帐务处理、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帐务处理等等,二是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太分散,不易全面执行,三是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跟不上我国证券市场向国际化迈进的步伐,不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对未能按期披露2004年年报与2005年一季报的大众公用(600635)与ST金荔(600762)予以公开谴责。其实,未能按期披露年报与一季报的上市公司,并不止上述两家。据统计,截至5月17日,在沪深两市1384家A, B股上市公司(含暂停上市公司)中,共有6家公司未能按期披露2004年年报与2005年一季报,有2家公司已经披露了2004年年报,但未能披露2005年一季报。
(四)信息披露的不充分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关联企业间的交易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二是对企业财务指标的揭示不够充分;三是对资金投资去向及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四是对一些重要事项的披露不够充分;五是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故意隐瞒重要企业会计信息。在信息披露中,往往流于形式或过于简单。财务数据不全,对非财务数据和未来预测信息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对诸如公司与关联户之间的重大交易、资产重组交易、高级管理人员股权交易等重要信息的披露很不充分,或恶意隐瞒,致使信息使用者作出错误决策。此外,公司年报、中报披露的信息往往是以数据形式来表现的,而对大多数非专业的投资者而言,由于缺乏有关财务知识和股票专业技术知识,他们更希望在注释和说明中通过文字披露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不少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对有利于公司的会计信息过量披露,而对不利于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会计信息披露,常常不够充分,甚至三缄其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信息披露虽比以前充分,但仍不够细致。对企业偿债能力的揭示不够充分。很多企业在存在大量应收帐款的情况下,却不对应收帐款的构成进行分析,或者对企业的对外担保情况、或有负债的具体内容进行隐瞒等等,对资金投放去向和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对一些重要事项的披露不够充分,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隐瞒对企业不利的会计信息尤其是涉嫌违规的行为的披露。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2/4/4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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