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价格:
为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有必要建立信息披露信用的考核机制。主管部门应颁布《会计信息等级管理办法》,定期(每个会计年度评估一次)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等级评定,即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 B,C, D四类,并相应实施管理。评定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情况等若干项。根据规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未能在最近两年内被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等情形的,将不得被评定为A类。根据主管部门的权威认定,上市公司无论是被评为A级还是D级,都应该及时公告,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这一重要信息。对于信用等级好的上市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政策优惠措施:对于信用等级差的上市公司,应给予定的惩罚。如在扩大经营和申请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等,并且在下一年度的信息披露考核时重点关注。对于连续2年以上被评为信用等级C类以下的,给予警告;D类以下的,给予摘牌。使社会资源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得到优化配置。
(二)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为此,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健全董事会,并建立独立审计委员会制度
独立审计委员会主要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监视组成,它应独立于公司管理当局之外,负责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拥有聘请注册会计师的决定权,以保证注册会计师应具有的独立性。
2、引入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之外,总公司重大问题上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他既不代表出资人(包括大股东),也不代表公司管理层,能更有效监督会计信息披露,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会计信息披露失真问题。
3、提高证券监管部门的权威性
证券监管部门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办法,对违规行为予以明确界定,坚决杜绝“你讲你的,我做我的”这种不规范行为。对于业已颁布的法规制度,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到违法必究,尽快在上市公司及证券市场参与者心目中树立法制意识。尤其对财务状况异常的ST公司更要加强监管。
4、完善上市公司业绩评价体系
目前对上市公司业绩评价的指标大多是财务指标,这必然会助长其道德风险,粉饰公司财务报告。为此,上市公司业绩评价体系不但要评价财务指标,还要评价非财务指标,诸如领导能力、战略规划、继任规划、人力资源管理、与股东和所有当事人的沟通、与外部关系、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关系等,避免企业短期行为,促进企业长足进步。
(三)完善相关中介机构的作用
1、加强注册会计师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在确立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防范报告粉饰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较晚,至今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尽快完善。
(1)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并尊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一方面要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另一方面要优化职业环境,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避免行政干预。
(2)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一方面要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并尽快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增强其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为注册会计师防范财务报告粉饰提供技术支持。
(3)继续壮大注册会计师队伍,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业务水平,以满足证券市场对信息鉴证的巨大需求。
(4)有效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道德水平。一方面,在注册会计师中加强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荣辱观,使全体注册会计师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另一方面,完善对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的考核制度,以年检等形式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管。还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采取课堂教学、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教育。
2、规范证券评估师的行为
在许多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信息披露违规案件中,一些证券评估师或类似的人员,起到了非常不好的作用,他们有意无意的误导了投资者,成为违规上市公司的帮凶。今后政府应该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
(1)加强证券评估师的独立性。在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上,证券评估师和上市公司存在着或明或暗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他们对股票的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大打折扣。政府应该加强监管,从制度上,斩断证券评估师和上市公司的利益关系。
(2)提高证券评估师的职业素质。要保证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进入,提高进入的门槛。加强证券评估师的后续教育。要建立一个持续性的考核机制。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3)建立能够对违规证券评估师实施有效处罚的机制。针对不同的违规程度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要使严重违规的人员被清除出证券评估师的队伍,今后不得再从事相关业务。
五、结论
本文针对困扰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围绕如何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这一中心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信息披露管制包括信息披露管制立法规范和运行两个方面的内容。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外部性、时效性和自然垄断性三大特点,这使得信息披露管制成为必然。纵观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证券市场信息的监管一直是证券监管机构甚至国家政府的核心任务之一。各国的证券监管,无不是通过证券立法,建立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以此作为证券监管制度的基石。本文在他们己有成果基础上,试图从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次探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为我国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和合理化探索道路,使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能更好地适应现阶段证券市场的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信息的使用者。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会计信息需求多元化的需要,也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下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世界潮流,2006 年 2 月 15 日,我国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新准则将于 2007 年 1 月 1 日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提前执行,实施范围力争不久涵盖我国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施卫东,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原因及对策 ,会计之友(中旬刊) ,2007(5) :40-41
[2]封思贤,公司业绩与自愿性披露的实证研究,经济问题探索,2005(6)
[3] 查瑞平,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山东商业会计,2006(1):29-33
[4] 陈艳,会计信息披露方式的经济学思考, 会计研究 ,2004,(8)51-55
[5] 郭凤林,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思考,科技资讯,2007(9):179-182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