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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⑴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⑵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⑶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⑷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从国家赔偿法施行十几年来的实践,暴露出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是相当严重的。首先,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实际上多是按照《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违法标准来理解和适用的,极大的缩小了违法违法应当具有的丰富含义。(注11)尽管有的学者主张,作为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违法,应当是形式和实质意义上的各种违法,不仅是违反具体规定,还应当包括违反法律规范的精神和原则。由于诸如原则、精神等这些非具体的条文规定要求,实际中很难把握和操作,所以,一般都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4条规定的形式标准来操作的。有的学者也明确指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这里所存在的问题,是把行政诉讼中审查行政行为的违法标准,作为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标准,把弄虚作假是非的标准与弥补损害的赔偿标准等同起来,使得我们在国家赔偿中对违法的理解变得非常有限,从而导致可以赔偿的范围也就非常有限。
其次,单一归责原则导致存在一些问题:不能解决行政行为明显不当造成的损害问题,不能解决合法行为引起的补偿问题。违法原则应当不仅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还要适用于抽象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与怠于履行职责行为。说到底国家机关的违法还是有过错的性质。国家机关是执行国家法律的主体行使的是公共权力,它的职责要求它应当尽职尽责,必须踏实地贯彻执行法律,实现国家意志。如果国家机关违反法律规定,表明它已经违背了国家的意志,背离了立法所要求的行使公共职权的目的,这本身就是一种过错。国家机关违法分割公民、法人权益造成损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情有可原”的理由的,也就是说,客观表现出来的违法,必然源于主观心理的过错,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而且,这种形式的国家赔偿责任,除弥补性质的责任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有惩罚性质的内容。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形式,不能仅仅理解为《行政诉讼法》第54条所规定的违法形式和种类还应当包括违反法律规范的具体、明确三分之一,以及违反法律规范的原则、精神和目的这些实质性违法。当然,这既包括了实体上的违法,也包括了程序上的违法。
这种归责原则,还应当适用于公共设施致人损害领域。对于公共设施的损害目前的《国家赔偿法》中没有涉及,实践中出现类似损害时,一般都是通过民事赔偿责任来解决,如果把公共设置致人损害的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责任范围的话,其归责原则就应当是瑕疵归责原则。这个归责的内容是:首先应是过错的问题,即公共设施的设立、管理主体对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的后果,是否有管理工作上的缺陷,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如果有过错,就应当承担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如对公共设施疏于管理使设施处于不安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赔偿。在这种情况下用违法和过错标准,就不足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所以,无过错责任即风险责任就应运而生。当然这只是一个特殊的归责原则,过错原则是一个一般的归责原则,风险归责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范围内和条件下适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还是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综上所述,对于国家赔偿具体责任形式的归责原则或标准,似乎不应当只是一个标准,而应当是根据不同类别的赔偿事项,分别设计不同的能适应各类事项特征的若干个归责原则。(注12)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应当是违法归责原则或过错归责原则。如果国家机关有违法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国家机关有过错损害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就是结果归责原则(也就是无过错原则)和瑕疵原则,这些归责原则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国家赔偿事项与范围。作为违法原则的有利补充,过错原则、结果归责原则、瑕疵原则都应当作为法条写进我们的《国家赔偿法》中,也就是说只有通过修改法条,把这些作为有利补充的原则添加到现行法律中才能确实的把归责原则这一核心问题补充完整。
引文注释:
(注1)薛刚凌著:《国家赔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
(注2)薛刚凌著:《国家赔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
(注3)刘静仑著:《比较国家赔偿法》,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第114页
(注4)杨小君著:《国家赔偿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0页
(注5)刘静仑著:《比较国家赔偿法》,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第117页
(注6)高家伟著:《国家赔偿法》,工商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第67页
(注7)高家伟著:《国家赔偿法》,工商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第67页
(注8)刘静仑著:《比较国家赔偿法》,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第124页
(注9)高家伟著:《国家赔偿法》,工商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第149页
(注10)薛刚凌著:《国家赔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3页
(注11)杨小君著:《国家赔偿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0页
(注12)杨小君著:《国家赔偿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6页
参考文献:
1.高家伟:《国家赔偿法学》,工商出版社2000年版
2.薛刚凌:《国家赔偿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刘静仑:《比较国家赔偿法》,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
4.杨小君:《国家赔偿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周汉华:《论国家赔偿的过失责任原则》,《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
6.刘武波:《论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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