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五家单位在北京举行以“中间业务:股改上市背景下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型”为主题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论坛”,寓在大力拓展银行中间业务,开展涵盖代理、结算、担保、融资、咨询和金融衍生品等众多领域的中间业务,努力扩大中间业务收入比重,这既是我国商业银行提高综合实力的需要,也是应对外资银行竞争的需要。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问题分析
1. 中间业务品种少结构不合理
目前西方国家普遍实行混业经营制度,其中间业务品种不仅包括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还将信托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等囊括其中。
在国际银行业,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分类依据是收入来源标准。以美国银行业为例,美国商业银行在向监管机构上报其中间业务收入时就是依据收入来源。(注3)按照这种标准,中间业务收入分为以下几类:
(1)信托业务收入,是信托部门发生的交易和服务收入;
(2)投资银行和交易收入,是证券承销、从事金融交易活动所发生的收入,如期货、外汇、利率、证券、指数交易等;
(3)存款账户服务费,是账户维护费、最低金额罚款、无效支票罚款等;
(4)手续费收入,包括信用卡收费、贷款证券化、抵押贷款再融资服务收费、共同基金和年金的销售、自动提款机(ATM)提款收费等;
(5)其他非手续费收入,包括数据处理服务费、各种资产出售收入等。
西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品种已达2万种,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到总收入的40 -50%。世界十大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花旗集团为47.12%,汇丰银行为36.87%,德意志银行为72.51%,美洲银行为43.35%,第一银行公司为49.24%,维超维亚为46.37%,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为63.92% ,瑞士银行为56.83%,巴克莱银行为46.79%,荷兰银行为48.26% ,其中,最低的汇丰银行为36. 87% ,最高的德意志银行为72.51%,平均为51.13%。如下表:(注4)
国际大银行中间收入占比例
银行名称 中间业务收入占比
花旗集团 47. 12%
汇丰银行 36. 87%
德意志银行 72.51%
美洲银行 43. 35%
第一银行公司 49. 24%
维超维亚 46. 37%
法国农业信贷银行 63. 92%
瑞士银行 56. 83%
巴克莱银行 46. 79%
荷兰银行 48. 26%
我国商业银行受分业经营限制,只能从事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大多产品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结算、汇兑及代理收付等对盈利贡献度较低的领域。而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类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中间业务发展明显不足,覆盖面窄。从已公布的2005年年报来看,沪市四家银行的包括手续费收入、汇兑收益及其他收入在内的新兴中间业务收入分别为:招行24.07亿元、浦发8.77亿元、民生7.16亿元、华夏4.45亿元,占同期总收入的比重依次为8.46%、3.78%、3.00% 3.00%。在香港上市的交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为44.52亿元,占总收入比也仅为12.35%;而在496. 80亿元利息收入中,客户贷款利息收入为363 .05亿元,也就是说客户贷款以占53 .31%的资产总额获取了占总利息收入73. 08%的利息收入。显然,五家上市银行所代表的国内股份制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所占比重很低,传统业务—贷款的利息收入仍是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注5)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3/5/5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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