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风险分类涵盖银行系统。新巴塞尔协议第一支柱对银行集团风险按性质的分类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和市场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是由于利率、汇率、证券和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而导致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strategic and reputational risk)。但是新资本协议通过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对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及业务风险等进行监管,因此可以认为,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涵盖了银行的各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