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违约,首先要说到合同。有学者曾如此描述过他对合同的理解 “合同对个人来说,是是引发法保证性的最好的工具,是为人类社会繁华所必要存在的责任和自由最受亲睐的途径。”[《 The breach of contract in French law: between safety of expectations and efficiency 》, Pierre Garello]这句话用到中国就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针对外婆家对管培生违约不承担责任的协议漏洞,我认为外婆家应该予以修正。这样员工有了约束力之后在协议的时期内的离职率就会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