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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订并公示职工安置方案
在完成宣传动员、核定安置范围、确定职工工作年限和经济补偿标准、明确安置项目等前期准备工作后,就要按规定制订职工安置方案。方案经企业改革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应该予以公示并通知职工认真阅读。按规定,公示时间为7-10天。
2.根据公示结果调整职工安置方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方案公示期满后,根据职工提出的合法意见,对方案内容进行复核、调整,并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方案,由 职工作出书面决议。
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要注意以下问题: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企业,原则上要求召开职工大会;50-100人以上的企业可召开职工大会,也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100人以上的企业原则上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其次,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出席人数、表决方式等一定要符合政策规定。另外,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的选举程序、成份比例等,要符合政策规定。
3.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报送职工安置方案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后,企业还应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报送审查申请由其出具审查意见。
(三)实施阶段
1.职工安置方案的实施时机
按规定,企业应当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同意职工安置方案,省国资委批准企业改制或关闭破产正式书面申请后,再根据批准文件由指定的机构组织实施职工安置方案。
2.主要工作
职工安置方案实施的主要工作包括三个方面,即:处理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妥善安置离退休职工等。
在借鉴了一些成功安置下岗职工的企业的经验后,对具体的安排流程作了改进。虽然理论上讲具体操作是可行的,但是仍需要时间的验证以及经验来检验其客观性。
五、结论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破产企业要充分考虑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加快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立法,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搞好专业转岗培训,鼓励破产企业职工掌握更高的职业技能,为重新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确保企业破产工作顺利进行。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仅仅需要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管理者和职工都要积极应对企业破产,采取社会、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努力的社会化工程,分流剩余劳动力,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积极的应对。如果,从政府、管理者、职工本身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国有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将不再是一个难题。
引文注释:
(注1)李秀文:《当前企业破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济与法》2005年第1期,第34页
(注2)李万青:《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必须解决的两个问题》,《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第25页
(注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2006年1月
(注4)岳威:《增加下岗职工就业机会的途径》,《中国劳动保障报》1999年6月17日(3)版
(注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2006年1月
参考文献
1、李秀文:《当前企业破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济与法》2005年第1期,第34页。
2、梁文莉:《试论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第44页。
3、岳威:《增加下岗职工就业机会的途径》,《中国劳动保障报》1999年6月17日(3)版
4、张丽娜:《妥善安置职工是企业破产顺利实施的关键》,《决策前沿》,第21-23页
5、李万青:《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必须解决的两个问题》,《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第25页。
6、黄石:《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安置问题——对长沙汽车电器厂部分职工的个案访谈》,《时代经贸》,2006年12月第四卷,第33-34页。
7、郑红君:《国有企业破产难的症结与对策》,《各抒己见》,1999年第12期,第47-48页。
8、孙应征主编:《破产法律原理与实证解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2006年1月
10、吕绍中:《当前国有企业破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理论导刊》2001年第11期,第27-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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