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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部分企业信用等级不高,无法通过大量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结果有的企业内部融资的比例相当高,但这不可能是一种常态。一定程度上与企业处于特定的转型和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有关系。集体企业1994年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产权制度改革,业主购买股权的同时一般都会相应增加资本投资扩大股本和企业职工的集资。这种集资实际上包含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向职工借款,可能是职工向企业交钱,也可能是企业欠发工人工资等,二是直接向职工募集股份,造成企业内部融资的比例上升幅度较大。由于改制过程的渐趋结束,同时由于缺乏区域性的股权交易市场或柜台交易系统,企业职工目前所拥有的企业股权尚难以流通变现,希望更多地从职工手中集资、募股会越来越困难。此外,作为债务融资的职工集资,目前己经受到各种规章制度的制约,长期来看也会是逐步减少的趋势。中小企业多数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利润水平大多数不会很高,仅仅依靠利润留成来作为企业资金来源是远远无法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
(3)尚未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股权融资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
1994年以来中央政府明令禁止企业的社会集资活动,关闭了各个地方的股权交易系统,取消了各类柜台交易。目前合法的深圳和上海的两家股票市场具有严格的上市要求和审批程序,只有具备相当规模的企业才能够获得资格上市,其审批的周期极长,上市的成本极高。显然,中小企业很难在这一级市场上进行融资。即将开放的二板市场主要是针对成长性好、科技水平高、资金密集度型的企业。对那些以解决就业为主、赢利水平不高、成长性一般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一市场能够给予的机会也不会太多。
二、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举措的借鉴和启迪
国外不少国家和地区在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和改善融资方面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采取了一定的措施,积累了可行的经验。
(一)直接融资
1、企业债券
美国的公司债券市场发展较早、规模较大,债券发行的比例大大超过银行融资。这是因为除商业银行、公共事业外,企业发行债券比较自由,在法律上对发行债券形成的负债总额不作限制;可发行债券种类多,中小企业能够方便地发行资信评估低等级债券;企业与作为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对发行总额、发行条件进行协商,即可作出发行决定。
日本政府要求凡具备公募资格的企业尽量在公募债券市场上发行债券。1987年以前,政府规定发行了公募债券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再发行私募债券;每期私募债券的最高发行额不得超过公募债券的最低额20亿日元。1987年6月以后,政府放宽了限制,允许企业在发行公募债券后仍可发行私募债券,并且将私募债券的最高限额改为100亿日元以下。
2、企业柜台市场
中小企业由于受企业形态、组织规模、股东人数、资本金规模等各种条件制约,其股票往往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仍可在柜台市场中进行交易。柜台市场的主要经济功能是非上市企业可通过将其股份在柜台市场上公开交易,取得外部资金来增加其资本金,增加企业股权的流动性。
美国的中小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进入柜台市场NASDAQ系统。通过计算机中心把各证券公司用高速通信网络连接、自动传递柜台交易信息并能进行交易;以出版形式登载在柜台市场信息的红单(PINK SHEET)上;直接从NASDAQ工作台上获取信息的OTC BULLETIN BOARD系统(交易方式与NASDAQ系统相同);只限于本州内、由地方证券商在规定的区域范围进行登记、交易的地方柜台市场。1972年引入NASDAQ之后,实现了买卖自动化,大大提高了信息处理能力,市场规模也迅速扩大,成交量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居全国第二位,并在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实现了网上挂牌交易。
在日本,柜台市场被称为店头市场。1991年,日本也开始启动本国柜台市场网上交易系统JASDAQ,但在市场规模,股票流通性方面都不如美国。日本只有在东京、大板一部或二部上市的企业才能得到公众的信任。进入一部或二部,通常必须先从店头市场开始。SONY, TDK, CASIO等日本制造业、重工业、商业的大企业都是从店头市场再进入东证一部的。
3、风险投资公司
1958年美国制定了中小企业投资法。并根据此法令设立了属于民间性质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得到财政注资、融资和信用保证,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进行证券投资、长期投资以及在经营、融资方面的指导。日本以美国的中小企业投资法为蓝本,于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法。在东京、大板、名古屋成立了三个由政府、地方公共团体以及民间企业共同出资的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由于该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于财政,通过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划拨,所以资金的运用受到主管省厅的严格监管。
(二)间接融资
美国建立小企业管理局,它主要以贷款担保方式为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小企业管理局主要根据申请人的行业、规模、贷款用途及其他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担保。对给予担保的企业,该局将向金融机构承诺,当借款人逾期不能归还贷款时,保证支付不低于90%的未偿还部分。小企业管理局根据申请融资的数量提供贷款额的85%-90%的担保,担保的平均贷款为24万美元,偿还期为11年。据资料显示,从1980年到1998年小企业管理局共提供了28万笔担保贷款,担保总额为410亿美元,获得担保的小企业为6万多户。通过小企业管理局的担保,美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可从通常的3-5年的短期贷款加以延长,最长的甚至达25年。美国的许多商业银行设立专门的部门,为本城市一定社区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其中主要是提供中小企业经营所需的短期贷款。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出口贸易,美国还专门成立了出口融资担保体系。它由美国贸易促进会组织,是针对中小企业难以取得出口信贷而设立的。在州政府一级,还有州出资的专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与此同时,小企业管理局除了为中小企业担保外也直接参与企业的融资,向中小企业直接贷款或协调其他金融机构直接贷款。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3/6/6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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