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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兴起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浪潮,其宗旨是“寻求国家行动与私人行动的新关系,加强个人对自己和对他人负责”。公共机制与市场机制的结合成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
四、完善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路和措施
(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
1.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为目标原则,加大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人群覆盖面,提高社会人群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参保率。
一个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除了涵盖所有的城镇,还应该包括广大的农村。如果社会医疗保险没有覆盖占人口总数绝大部分的农民,那就谈不上真正的公平。由于城乡社会经济的“二元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前还不能覆盖农村,农村主要实行合作医疗。但是在收入水平非常低、乡级卫生医疗条件很差的情况下,光靠农民的合作互助医疗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和统筹安排。比较现实的路径应该是:现阶段以政府补助与合作互助相结合,改善乡村卫生医疗状况;未来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
2,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完善基金监管机制,保持基金平衡
有没有一个健全的基金监管机制来保证基金平衡,这是医疗保险体系能否 正常运行的关键。基金监管机制应该把好基金征缴、基金支出和基金的保值、增值这三个大关。在基金征缴方面,由于目前医疗保险政策都是以政府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完全靠政府文件进行规范和操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硬性的制裁管理措施。而目前面临的当务之急是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让医疗保险工作有法可依;同时,细化有关征缴管理的措施,具体明确工商、税务、警察、交通等部门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大执法的力度。在基金支出方面,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供需双方制约机制。
从需方制约来看,主要是要加强对参保患者的监督管理,严把入院关,尤其是异地定居和转诊转院的患者,遏制冒名顶替住院和一人有证全家住院的违法行为发生。
从供方制约来看,一方面应细化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细则,严把处方关,严格执行国家“三、二、一”管理标准:另一方面,应引入竞争机制,加大医院消费的透明度,如定期公布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情况,对医院住院人次的平均费用、最高费用、最低费用、服务质量都要有一个排行榜,参保人员对此可以进行选择。对于超过平均医疗费的单位给予警告,迫使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医疗服务价格,从而减少基金支出。
3、以“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为原则,促进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结合
商业医疗保险能否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结合,共同促进保险体系的完善,主要取决于我们能否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同时也取决于商业保险公司自身素质的提高。要促进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首先,应调整商业医疗保险产业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开办健康医疗保险业务。其次,要加快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的项目、手段、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建立严格的费用约束机制,调整目前医疗费用迅速扩张的趋势和以药养医的医院补偿机制;再次,要提高商业医疗保险专业化水平。这一方面要求培养一批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加强产品创新,提高服务水平,研究探索医疗保险配套服务的途径,拓展新的市场领域;
4.按照“小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医疗机构改革,打破行政垄断,鼓励医疗机构竞争医疗机构改革,首先,就是要打破行政性垄断。政府要转变职能,改变以前“运动员”的角色,而成为“裁判员”—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具体来说,就是要进行公立医疗机构的产权制度改革,政府放弃对公立医院的直接干预权和管理权,让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自由参与市场竞争。
(二)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措施
我们应按十六大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为解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狠抓扩面。大中城市特别是直辖市、省会城市,集中了各类从业人员和主要参保人群,又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心地带,辐射作用和影响力比较强,是今后扩面工作的重点。通过抓紧落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促进中央、省属单位属地参保,带动其他企业参保;抓紧落实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带动其他人群参保。随着就业格局的变化,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将越来越多,我们应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这既是保障他们基本权益的需要,也是整体提高医疗保障能力的需要。
2、着力探索困难人群医疗保障的有效途径。
要把解决困难人群医疗保障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深入调研,加强部门协调,用科学的精神,研究解决的具体办法和措施。重点有两个:一是解决国有企业困难职工、退休人员和下岗人员的医疗保障。对有缴费能力或能够筹集到资金的人员,要尽可能地把他们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来。当然,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保障水平和标准与缴费水平相对应的原则。二是对确无能力参保的困难人群特别是“低保”人员,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缓解社会特困群体的医疗困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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