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一些发达国家为加强银行监管也推行了一系列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举措。如美联储要求加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向商业银行发布治理结构问题的具体指南,并出版发行了商业银行董事手册;英国金融服务局对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任职要求(德勤会计师事务所,2001)。此外,作为国际金融监管的权威,巴塞尔委员会(BCBS)也将公司治理结构纳入其对银行的监管内容中。1999年它发布了《加强银行组织的公司治理》(EnhancingCorporateGovernanceforBankingOrganizations),从银行价值取向、战略目标、责权划分、管理者相互关系、内控系统、特别风险监控、激励机制和信息透明度等八个方面阐述了良好的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所必备的基本要素。
二、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几个问题
在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中,间接金融居于主体地位,其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又占有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在我国间接金融体系中处于支配位置。在这种条件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体制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本身的运营效率,而且在宏观层面决定了我国金融系统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事关我国的金融安全与国际竞争力的高低。因此,打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攻坚战是确保中国金融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根本大计。其中,形成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则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的核心内容。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既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点,又是改革的难点。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正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进有关改革,有的已根据国际惯例设立了股份公司内设组织机构,引入部分国际知名银行家作为独立董事,并积极着手面向全球招聘专业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国际银行业的先进做法对战略规划、风险管理、人事激励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但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改革和运行不但要“形似”,更要“神似”。当前,对正深化改革银行而言,当务之急是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机构设置和职能界限,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的组织机构框架和运行规则。将主要精力放在加快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资本约束,建立以利润增长和资产安全为核心的长效运营机制上,经营管理要适应经济周期的变化,建立规范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制度。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一直处于国有独资的状态。加之改革的复杂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相对于生产性企业来说进展相当缓慢。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存在着以下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产权结构单一,所有者虚置。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是以国家为单一出资者形成的,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国家拥有全部产权。与此同时,国家作为所有者是由政府部门代为行使所有者职能。目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所有者由财政部代为行使,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任命。显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仅产权结构单一,而且缺乏一个人格化的产权主体。
(二)公司治理的框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直保持着浓厚的行政色彩,可以说是一个行政化的机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也是政府官员。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机关化特征以及管理人员列入行政序列导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经营目标错位。一方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承担着过多的政治使命,另一方面也导致管理人员对于政治前途的关心,从而有悖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在单一的产权结构和行政化的体制背景下,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健全,股东会和董事会尚未建立,监事会也是由原中央金融工委派驻。在现有的体制和公司治理条件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控制权实际上被政府官员掌握,一方面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政府任命,另一方面将控制权授予了经营管理人员,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剩余索取权属于国家,从而出现政府官员目标与国家目标的偏离。在信息不对称严重,缺乏有效监督的条件下,由于经营管理人员对银行资产具有较大的自主权,所以很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进而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前一时期,个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接连暴露出的信贷管理问题,就是公司治理缺陷的典型例证。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3/6/6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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