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由于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行政化特点,所以对其业绩的考核也存在很大的缺陷。同时,由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严重分离,银行经营管理者的工资基本上按照国家规定,而其他一些收入的发放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偏离其业绩。在业绩考核不够科学、薪酬发放还不够规范的条件下,很难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此外,产权和公司治理存在的明显缺陷也导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在单一的产权结构和行政化构架的体制下,健全公司治理与其说是基于单一产权结构的动力,还不如说是来自于官员的行政压力,这可能也是长期以来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一直不尽如人意的制度原因。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银行经营的透明度不高。长期以来,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进行过公开的信息披露。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已要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但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时性以及某些信息的真实性等都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五)外部治理机制不完善。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是由政府任命的,所以经理市场还很不发达,银行管理人员之间市场竞争压力也不大。在某种程度上,银行管理人员的升迁类似于官员。同时,单一的产权结构也使得通过控制权市场完善治理的机制压力根本不存在。
三、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建议
明晰和界定产权是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与基础,但明晰的产权关系并不能自动带来企业的有效治理和高效率,健全的公司治理是在产权明晰基础上利益主体之间的制度安排与机制协调过程中形成的。所以,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不仅需要良好的产权基础,还需要人们对于公司治理认识的深化以及各种利益相关者所采取的健全公司治理的措施。
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健全公司治理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力量,需要政府来推动。因而,我们可以以产权关系的变化为标志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构建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国家为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通过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框架体系。这一阶段的努力可能会产生两方面效果,一方面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促进不良资产和资本金不足问题的解决,为进一步引入战略投资者和上市,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也为进一步健全实施产权改革以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奠定重要基础。第二阶段是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及上市等方式优化产权关系,在产权优化和内在激励强化的基础上以及银行监管者的引导和要求下,进一步健全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的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构建和完善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需要针对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公司治理模式发展的新趋势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性文件,同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法律环境等实际情况来进行。
(一)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优化产权结构、明晰产权关系
目前,实施股份制改造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如何弥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大量的不良资产以及如何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可采取的方式大体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方式来补足自有资本;二是由国家适当拨付一定的资金增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三是由国有商业银行发行长期次级金融债券。相对来说,前两种方式更可行一些,如果前两种方式仍无法解决商业银行的资本金问题,则可以采取第三种方式。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理可考虑采取由银行自身剥离,即由银行专门机构或由总公司承担、国家财政予以适当援助的方式。相对于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剥离来说,这种方式既符合市场条件原则,同时也能够避免道德风险。当然,如有必要,也可以考虑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适当剥离一部分,比如划定某一段时间,在此之前由资产管理公司剥离,而此后产生的不良资产由银行自己承担。只有在银行经营效益提高,资本充足的基础上,国有商业银行才有可能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实现整体上市。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4/6/6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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