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价格:
(四)各种性质的企业为达到各自的目的在税金核算上造假。
1、有的企业单位领导,从自身局部利益出发,利用关联企业不合经营常规的交易形式偷逃税款。主要表现在: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政策,使企业应交纳的流转税变成利润而转移,进行偷逃税款;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计收入报酬或不合常规计收报酬的方式,转移收入,偷逃税款;关联企业通过有形或无形资产转让或使用,采取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偷逃税款。
2、享受税收优惠和免税的企业在所得税上造假。这些企业在免税年份利用各种手段将销售收入和利润提前,将各种成本费用推后,将销售成本推移到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用以偷逃所得税。
3、有些企业在增值税上做文章。有的商业企业按批发价与市场售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以税后利润形式返回,列为企业投资收益,而实际是价外加价,偷漏了增值税;或通过压低产品价格出售给批发零售企业,以偷逃增值税;有些企业的非常损失、报废原材料、产成品、盘亏材料故意不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达到偷逃增值税的目的;更有甚者,有些企业为偷逃增值税,竟不择手段,买进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浙江金华制造的“中国第一大税案”就充分说明了造假者的肆意妄为。
四、财务造假的防范措施
为了有效地防范、遏制财务会计造假行为,还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合法的本来面貌,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击财务造假行为。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使之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1、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补充、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科学、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度准则,是防范遏制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制订、修订并颁发了数十项法律、法规、条例等,改变了无法可依的状况,但还应及时制订出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违反《会计法》的处罚标准,使会计法规具有可操作性,从而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使各项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应尽快制定和补充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用制度来约束会计行为,同时对那些不恰当、不严密的条文进行修订和完善,使那些会计造假者无机可乘。
2、加大会计执法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
执法者应严格以新《会计法》为准绳,对财务造假者严惩不怠,执法过程中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纠正各种“人治”倾向,形成打击财务造假的威慑力。对造假的企业单位的经济处罚必须从严、从重,使财务造假者的“财务造假成本大大高于其得到的利益”,使其不敢造假。另外应把处罚重点放在处理造假者个人身上,特别是指使财务人员进行造假的企业单位领导人身上,在经济处罚的同时,要加强与行政、司法部门的配合,使其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使其名誉扫地、倾家荡产,甚至饱受牢狱之苦,让会计造假者望而却步,不敢以身试法。
3、加强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在加强会计法制建设的同时,要加强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形式,提高人们对《会计法》等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政策水平,通过营造浓烈的社会舆论氛围,从思想深处提高会计人员杜绝财务造假的自觉性,使其真正树立符合道德规范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在加强对财务人员教育的同时,也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教育和引导,强化其思想作风建设,改善其认知标准,使他们懂得自己在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中应负的职责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把贯彻会计法律法规,杜绝财务造假变成自觉行为。
(二)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干部奖励机制
1、政企职责分开,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企职责必须严格分开。政府主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培育市场机制,给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归还企业自主经营权。同时应尽快制定法规,明确政府的服务职能和服务范围,严格限制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惩罚那些不负责任随意任命企业领导的政府官员,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2、建立完善科学的考核标准和分配奖励机制
财务造假不仅有会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原因。也有业绩评价体系不完善的原因,应尽快建立一整套符合企业实际、能够综合、客观地评价企业领导真实业绩的评价体系,改变以往只重视考察数字结果,而不注重形成数字结果的程序和过程的做法,还要将考核的结果与企业领导人的升迁、奖励相结合,换言之,必须将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与企业负责人的奖励、考核、任命相结合,才能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诚信的原则,从源头上杜绝财务造假行为。
(三)改善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体,会计信息最终出自会计人员之手。如果会计人员原则性不强,素质差,职业道德水平低,就不能正确、客观地反映会计工作实际情况,甚至在会计工作中造假。因此,应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会计主管人员的管理约束机制,营造会计人员“独立”的格局。一方面,要积极探索科学的会计管理体制,尽快实行会计委派制或财务总监委派制,减少会计人员对本单位领导的人身依附,以解除他们依法行使职权的后顾之忧,自觉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敢于抵制领导授意、指使、强令的会计造假,维护国家和投资人的利益,维护有关经济法规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完善会计从业资格制度,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政策水平,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执法的自觉性。再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表彰敢于说真话,办实事的优秀会计人员,严惩财务造假的会计人员。
(四)明晰企业产权,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一方面迅速建立起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机制,使产权责任明晰化、人格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应推进深化企业改革的步伐,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让企业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按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处理经济利益关系。
(五)改善审计体系,强化审计监督
1、强化政府审计监督
根据我国当前财政、审计、税务等监督部门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审计法制体系,明确各监督机构职责和权限,协调好财政、审计、税务等各监督部门的工作,既要增加审计监督的覆盖面,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审计,这样不仅有利于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能,而且也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另外,要坚持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抑制行政权利对会计、审计执法的干预。
2、完善约束机制,加强企业内部审计
一方面,健全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机构,实行民主理财,保证会计法律、准则、制度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对企业内部审计从业人员加强培训和提高(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执业道德等),使其能依法办事,尽职尽责。
3、加强监管,强化社会审计
在现行体制下,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审计的主体,其审计的委托关系存在着实质性缺陷,其审计难以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其出具的审计报告难以保证真实性。因此要围绕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这一核心问题,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放在首位,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规范、科学、合理,真正起到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保障作用,真正担负起“经济警察”的职责。另一方面,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社会审计机构,尤其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加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过失成本。再一方面要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净化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提高其执业质量,对那些欺诈造假行为,要严惩不怠。
最后,让我们重温朱总理在16届世界会计师大会上的讲话:“所有会计审计人员必须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屈从和迎合任何压力与不合理要求,不以职务之便谋一己私利,不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让我们共同努力,杜绝财务造假,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2月第1版。
2、钟在明、濮文斌:《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及治理措施》,《事业财会》,2000年第5期。
3、刘钟声:《中美企业会计欺诈比较与反思》,《财务与会计》,2003年第1期。
4、王心丹:《会计舞弊手法及其鉴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第7期。
5、张立民、陈小林:《虚假财务报告现状分析》,《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第5期。
6、杨基炫:《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行业诚信道德》,《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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