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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险投资业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研究
XCLW147303 中国风险投资业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研究
风险投资的概念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的简介
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状况
我国风险投资业的现状
我国众筹的发展
众筹的含义
我国众筹的畸形发展
“明星众筹”目前在投资创业战略中的失败之处
资金积累依赖众筹
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经营不善”导致众筹款项打水漂
健全法律法规,规范市场
完善监督机制,透明操作过程
五、完善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建议
拓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
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
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扶持力度
培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
合规的法制建设及监管机制问题
内 容 摘 要
本文是对众筹项目进行分析,对中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现状、趋势情进行探讨。通过分析“明星众筹”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中国风险投资行业存在问题,如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政府的政策扶持和控制力度不够;缺少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等。对中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给出一些策略建议,应拓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扶持力度;培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等对策。
【关键词】:风险投资、明星众筹、目前现状、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国风险投资业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研究
——从“明星众筹”失败案例分析研究中国风险投资业
一、风险投资的概念
风险投资,简称VC(Venture Capital),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从运作方式来看,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方式。(注1)
二、我国的风险投资业的简介
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状况
中国的风险投资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被称为创业投资(industry investment)。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999年国内掀起了风险投资的热潮,被称为“风险投资年”。 在投资领域方面,20世纪90年代,VC在中国所投资的企业几乎全部都是互联网企业,比如耳熟能详的新浪、搜狐、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都是在这一时期得到风险投资的青睐。据2012年2月3日道琼斯风险资源(Dow Jones Venture Source)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企业共获得了60亿美元的风险资本股权融资,同比增长了8%。
(二)我国风险投资业的现状
从1985年我国中央政府颁布有关发展投资风险行业的政策开始,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强化,风险投资在我国从萌芽阶段逐步发展,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时间,已经获得了较大的进步。尤其是从2004年发展至今,国内经济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推动了风险投资业的高速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产业引起了政府、国际资本、技术人员和中小企业的强烈关注。对各级政府而言,经验证明,欧美国家风险投资产业对GDP增长和提供就业都有极高的贡献。金融危机使以欧美为主力的国际资本受到了沉重打击,此时正在崛起的中国大陆,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有无限潜力的内需市场,产业链完整,具有极大吸引力。
2018年科技成果行业资金投入短缺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我国风险投资行业有着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风险投资公司正全力在中国寻找那些缺乏资金、较为成熟、而且有发展前途的公司。比如滴滴、摩拜单车等新兴企业。
目前风险投资行业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沸腾场景,在利润的刺激下各色人群不断涌入,在全球流动性过剩背景下各种资金蜂拥而至,争抢项目导致估值不断抬高,新人多,钱更多。越来越多的钱正在从四面八方涌入该领域,投机商看中其中的商机不断推动价格上涨。人们参与风险投资已经不再是为了其内在的价值,而是期望其价格能无限上涨并因此获利。
三、我国众筹的发展
众筹的含义
众筹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众筹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众筹属于风险投资,但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我国众筹的畸形发展
众筹项目和风险投资业一起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壮大,但众筹不再只是金融圈的独享,如今越来越多的娱乐圈明星也涉足众筹,众筹的内容五花八门,可谓包罗万象。如姚明邀球迷众筹酒庄,预期十年总回报率36%;影坛女神林青霞众筹回忆录,追忆往昔的情怀。
目前“张嘉佳的卷福小龙虾店一年内几乎全倒闭”的消息刷爆网络,2016年,张嘉佳的两部作品《从你的全世界路过》和《摆渡人》上映在即,在“开始吧”上先是看到了卷福上海店的众筹。作为明星项目,又有众筹平台“开始吧”背书,让始于2016年的10城线下卷福店众筹项目获得海量关注,上线极短筹款近2000万。花三、四万块钱成为明星合伙人,享受1%利润分红,听上去很美。但是一年时间10家小龙虾店由于“经营不善”,有7家倒闭,接近2000万的众筹款项打了水漂。
四、“明星众筹”目前在投资创业战略中的失败之处
(一)资金积累依赖众筹
明星利用众筹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通过明星光环吸引投资者前来投资。
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投资者在利润的刺激下不断涌入,各种资金蜂拥而至争抢项目,卷福店众筹项目获得海量关注,上线极短筹款近2000万,而明星基本可以实现“零成本”以实现开店,导致成本结构不合理。
(二) “经营不善”导致众筹款项打水漂
明星以明星名声作为资本吸引投资者投资明星本身完全陌生的“跨行业”,缺乏相应的风险投资技术与经验。引起经营不善导致众筹款项打水漂值得我们反思。
健全法律法规,规范市场
目前我国尚未颁布规范风险投资业的专门立法,可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公司法》、《合同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证券法》及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文件和地方政府的规章政策。其中以《公司法》对创业投资双方有着最为明显的矛盾和制约。具体在公司设立条件、组织形式、股东人数及认购股份、法定资本制、股权转让制、对外投资额、退出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均对风险投资业存在过于苛刻的限制。如目前《公司法》尚不允许借助可转换债和可转换优先股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投资,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创业投资机构运作的灵活性。而且由于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须采取实缴资本制,这使得创业投资机构不能像国外同类机构那样采取承诺制筹集资金。为此机构管理者必须考虑暂时闲置资金的保直增直问题。但又因目前其它保直增直方法和变现渠道较为有限,创业投资机构普遍将这部分资金投资到股市。这就造成了我国风险投资业普遍的短期投机行为,使我国风险投资业偏离整常经营模式,风险投资空心化,而投资到股市的资金又进一步增加了风险性。
完善监督机制,透明操作过程
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众筹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项目,属于风险投资。但“明星众筹”已经违反了市场规律,在利润与名气的刺激下各色人群不断涌入,争抢项目导致估值不断抬高,又导致进一轮争抢。投资行业行业目前存在括募集资金的规范、投资的决策、人员的素质、机构的管理已经凸显出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需要国家用看得见的手来规范市场,完善监督。
3. 中介机构体系不健全和专业人员的缺乏。
在创业投资运作链条中,中介机构服务必不可少。但目前我国中介机构服务难以满足市场要求。无论是在项目市场分析方面,还是在投资融资方面,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与市场需求存在很大差距,这使得项目市场与资本市场难以顺利沟通,从而使部分风险投资机构减弱了投资力度,兼营理财和中介机构工作。不成体系的中介机构业难以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国家也不易制定统一规范政策。
与创业者不同,风险投资机构需要承担更多管理职责和失败风险。所以风险投资机构对从业人员专业水平要求甚高。国外创业投资家通常既精通技术,又具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相比之下,我国创业投资从业人员的管理经验相对缺乏,难以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增直服务。过度强调从业人员年龄结构年轻化也是一种错误心态。调查显示,我国创业企业普遍不希望风险投资机构介入企业的管理。除了存在排外和控股心态,更多反映出对风险投资机构应提供的增直服务缺乏认可,进而反映出对其从业和管理人员能力的质疑。
五、完善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建议
拓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
开辟多渠道的风险投资来源,建立健全风险投资体系。多渠道资金来源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最重要环节,国家应按照“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督、控制风险”的原则,要建立以“多方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为目标,发挥不同投资主体的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融资市场化。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1、 大力支持鼓励建立风险投资公司。鼓励地方、企业、金融机构及个人参与风险投资业。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科技、经济和市场发展水平,着眼在创造环境、完善市场机制上下功夫。在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时,应注意:第一,避免单纯依靠或主要依靠政府出资,应鼓励以民间资本为主;第二,避免国家独资或控股的方式,应以部分参股,向社会法人募集,使资本结构合理。
(二)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
退出渠道,只有被兼并收购、清算、IPO三种。一旦发生“经营不善”就会因为没有合适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导致投资款项打水漂。
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通常包括首次公开上市、借壳上市、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主板市场上市条件比较高,高科技产业创业企业很难在较短的时期内达到上市条件,尽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建了针对创业企业的中小企业板,即二板市场,但由于二板市场的上市条件较高并且上市企业数量有限,因此也没有能够为风险投资提供一个较好的退出渠道。另外,在风险投资高度依赖的企业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以及并购和清算等方面,也都存在很多手续复杂和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问题。首次公开上市是国内风险投资重点选择的退出渠道之一。也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好选择。
当前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还不够成熟,远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本自由进退的需求,依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如:中小企业板上市门槛过高、产权交易不发达、创业板市场有待完善等,使得国内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存在困难。
(三)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扶持力度
1、 税收优惠政策。中国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虽然也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优势不大。目前的税收减免、税收返回与降低税率等都是针对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且收效甚微,而对风险投资并没有税收优惠。因此,我国政府应尽快制定出相应的政策,对风险投资的税收激励做出明确规定。比如: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风险投资者投资于高科技企业所得的股息,红利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广大投资者投资于高科技企业;2、 为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政府为了鼓励风险投资而向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的一种无偿资助。一方面分担了风险投资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对民间投资起到了一种导向作用。3、 尽快建立政府信用担保机制。通过政府担保,使得真正有投资潜力和远景的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很容易从银行等部门获得贷款,这样可以解决目前风险企业获得资金难的问题。而且国家也可以运用杠杆原理,用少量的资金投入,带动大量的银行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向风险企业,成为风险投资的有力后盾。值得一提的是,发展风险投资,必须启动我国的民间资本,否则单凭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4、 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在风险投资领域,对技术的独占性是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一旦技术成果被剽窃,市场垄断很快被打破,投资者将前功尽弃。而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尤其薄弱,因此,中国应当尽快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5、对战略性高技术产品实行政府购买。政府购买可以为高科技企业开辟初级市场,使其从资金和产品销售两个方面获得支持,为高技术的投资成功获得一定的保证。同时,政府购买的强大导向作用将会促进有发展潜力的,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居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得以迅速成长。
(四)培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
人才是风险投资发展所需的第一要素。风险技资的存在和发展需要一个风险投资家群体,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从业人员。我国要推动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首先必须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同是提供包括经济的、政治的、科技的等各方面完善的配套机制。建立起能够造就出一大批经济、金融、管理、科技等多层次、高素质的“专才”和“通才”的人才网络。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风险投资事来的发展,提供智力的支持。
加快完善我国创业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创业投资机构需要的拥有较高专业水准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资产评估机构、项目孵化器等中介机构目前还较为稀缺。这些中介机构需要大量高素质人材的同时,各中介机构之间也需要一个磨合过程。调查表明,中小型创业投资机构内部由于股权投资的交叉和其他业务往来,形成了复杂的内部关系网骆。现阶段我们一方面在严格监控机制下发展企业之间的网骆关系,使之在完善的中介体系尚未建立之前,代为提供项目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金融等服务。而另一方面,要加快中介机构链条的完善和对接,提高服务职能和估直的科学性,然后在逐步的发展中再将两股力量在适当时机加以合并,即形成我国的中介机构体系,再同国际运作惯例接轨。
(五)合规的法制建设及监管机制问题
行业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包括募集资金的规范、投资的决策、人员的素质、机构的管理等,已经凸显出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上市企业的股本规模、 成立年限、 经营业绩等方面的规定都非常严格。如果按照现行《公司法》的要求,小型高科技企业基本上都无法满足上市条件,从而就堵塞了风险投资最重要的一条退出途径。另外,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制,这对于需要进行分阶段投资来及时止损的风险投资机构来说,又失去了另一个重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对投资对象企业的制约机制。
适时修改和补充《合伙企业法 》 。在美国,有 80%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在英国、以色列、新加坡和我国台湾地区,风险投资机构也主要采用有限合伙形式。而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多数为有限公司,少数为股份公司。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与有限合伙形式相冲突。于 1997年 8月开始实施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只为普通合伙制企业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而没有考虑有限合伙这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而加入的监管内容(包括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对基金机构的监管)是必要的。立法的目的应该是:真正在规规矩矩做的人应该得到保护,而破坏市场环境的人应得到惩罚。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规范了资金募集及代理的行为,虽不足够,但已令人欣慰。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风险投资业相比于成熟的风险投资市场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但我国的风险投资市场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我相信在国家的带领下,经济会健康迅速的不断向前发展。
引 文 注 释
[1]胡志民.经济法: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第1版
参 考 文 献
[1]辜胜阻等政府与风险投资.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年5月第1版
[2]范相乃等.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及相关法律制度研究.科技导报.2001(04)
[3]徐宪平.风险投资模式的国际比较分析.管理世界.2001(02)
[4]傅康生:风险投资的国际比较. 管理世界.2001(02)
[5]胡志民.经济法:上海财经大学出版.2006年7月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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