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获取
|
论文天下网
|
原创毕业论文
|
论文范文
|
论文下载
|
计算机论文
|
论文降重
|
毕业论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论文
|
开题报告
|
心得体会
|
全站搜索
当前位置:
论文天下网
->
免费论文
->
会计专业
公司税收筹划
XCLW176769 公司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研究现状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二、税收筹划的基本概念
三、区分税收筹划与逃税,避税的区别
四、介绍税收策划的特点
五、税收筹划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
六、给企业建议一些具体的税收筹划方法
七、总结
内容提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减轻企业税负,降低成本费用,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减轻企业税负,降低成本费用水平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如何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理筹划企业的各种税收,使企业税负最轻,成为目前企业面临的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这便产生了企业税收筹划问题。本文从企业外部经营管理和内部会计核算管理两个层面,讨论了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策略和方法,并以之探究当前企业税收筹划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管理 税收 筹划 节税 选择
公司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
一、税收筹划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研究现状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税收筹划,又称节税、税务筹划(Tax Planning或Tax Saving)①,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纳税负担的低位选择。税收筹划是税法允许甚至鼓励的,其程序是合法的,其性质是企业的一种理财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与偷税、逃税、避税的本质区别在于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采取的策略,这主要体现在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等事项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安排和筹划,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这也是增强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比如,A公司为了发展的需要进行扩张,经公司领导层研究,最后决定并购一家企业以实现扩大规模占有市场的目的,A公司的兼并对象有B、C两家公司可以选择,这两家公司在净资产、员工、发展前景、市场环境及其他方面都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B公司近两年亏损200万元,C公司盈亏持平,A公司购买B、C公司均需支付300万元。A公司预计并购以后第一年总计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按33%所得税率计算,若并购C公司需交所得税500×33%=165万元,若并购B公司,按税法规定B公司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可由A公司税前利润弥补,则需交(500-200)×33%=99万元。显然,从降低税负和增加收益的角度考虑,A公司要选择B公司为并购对象以减轻税负,这不是A公司在逃避纳税义务,而是依据税法规定,通过事先的策划,在纳税义务发生以前,选择了更为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投资方案。
(一)国外税收筹划现状
税收筹划在西方得到法律界和政府当局的认同,是在20世纪30年代后。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关税收筹划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缴税。”②此后,不少税务专家和学者对税收筹划有关理论的研究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现在,发达国家税收筹划开展相当普遍,其理论研究也已相当成熟。例如,伍德赫得·费尔勒国际出版公司于1989年出版的名为《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的一本专著,书中提出的论点及税收筹划的技术在一些跨国公司中颇有影响。又如,霍瓦公司出版的《国际税收(1997)》,书中旁征博引了包括我国在内的三十八个国家和地区的资料,讲述的多是税收的国际筹划③。税收筹划已成为国外企业战略管理及日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一些跨国公司,其所面对的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以及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税收筹划方案是其管理层进行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许多国家的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税务会计或聘请了税务专家对企业进行企业的投资、筹资、经营活动进行税收筹划,如以生产日用品闻名的联合利华公司(Unilever Co.),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母公司聘用了45名高级税务专家进行税务筹划,利用各国复杂的税收政策精心策划,每年为公司节税数百万美元。又如,波音公司宣布放弃经营了85年的大本营,将总部移离西雅图的决定,节约税金支出是其重要原因之一(西雅图的所得税率为47%,高于其他各州)④。
(二)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
税收筹划在我国过去较长时期被人们视为神秘地带和禁区,一直不为人们所接受,从西方引进我国,大约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叶。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我国企业的税务筹划欲望在不断增强,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不断提高,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化。但总的来说,我国企业开展税收筹划不普遍,水平不高,也没有形成成型的理论体系。主要原因是观念陈旧,税法建设和宣传滞后,一些税收筹划执行人员及税收征管人员素质不高。许多企业领导人还没有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对其概念和操作显得很陌生,人们对税收筹划的认识还存有一些误解,企业甚至税务机关常常把税收筹划同避税、逃税混为一谈,一些税务人员对税收筹划存在着极大的分歧,认为税收筹划最终减少了税收收入,损害了国家,肥了企业,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在这个时期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实际运用主要是税收管理方面的筹划,纳税人把税收筹划运用到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通过税收筹划个案的解决,在合法范围内达到减轻税负,增加收益的目的。对于投资战略的税收筹划,虽然也有一些企业涉及,但还不普遍。
二、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
所谓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微观经济主体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的观念深入人心。企业不再仅仅把眼光放在广开财源上,也更加注重有效地控制内部和外部成本。纳税筹划作为实施节流的最佳手段之一,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纳税成本,有效的帮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专业的纳税筹划师,掌握财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运营等多种知识和技能,能够自觉地综合运用各种合法手段来最大限度的降低纳税成本,是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人才。学习纳税筹划,对广大财务工作者以及从事企业运营管理的中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中国企业,向希望学习纳税筹划的人士提供优质的纳税筹划培训和权威的认证,中国企业联合会在全国范围开展注册纳税筹划师认证项目。
三、区分税收筹划与逃税,避税的区别
目前,我国税收机关长时期来,对税收筹划忌讳莫深,多数企业并未运用税收筹划;外资企业利用税收筹划较多,内资企业利用较少;大中型企业利用较多,小型企业利用较少;沿海企业利用较多,内地企业利用较少。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与以下认识误区有关。
(一)把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混为—谈。
偷税与税收筹划有本质区别。偷税是违法的和滞后的涉税行为;税收筹划是合法的和超前的涉税行为。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则主要体现在是否有悖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和政策意图。避税指的是纳税人通过钻税法漏洞,以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税收利益。在形式上,避税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有悖于国家税法立法意图。所以政府往往通过不断完善税法、堵塞漏洞,来进行反避税。而税收筹划从形式到内容上完全具备合法性,建立在企业对税法精神充分领会的基础上,是税收政策所引导和鼓励的,它在客观上强化了企业的纳税意识,不仅有别而且有助于抑制偷漏税和避税。
(二)税收筹划会减少国家税收,有损国家利益。
虽然从短期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暂时少纳税。但是从长期来看,税收筹划不会导致政府总体税收的减少。而且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更好地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强企业长期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因而增加实际纳税水平,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所以税收筹划从某种程度来看,可视为企业对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反馈行为。如果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正确,税收筹划又符合国家宏观结构调整的意图,税收筹划行为不仅会实现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还将对社会经济产生良性的、积极的正面作用。另外,我国税收筹划活动不普遍的原因还在于我国企业管理水平不能达到税收筹划操作技术的高要求。成功的税收筹划需要企业管理者不仅通晓包括税法在内的国家政策法令,更为重要的是需要懂得如何与其它政策因素相结合,综合考虑,优化选择决定。
四、介绍税收策划的特点
从税收筹划的概念可知,税收筹划具有如下特点:
(一)不违法性。不违法性是指税收筹划只能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进行。
(二) 事前筹划性。事前筹划性指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以前的事先设计和运筹。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
(三)目的性。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学的—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会人员接受和运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少上缴税金或降低部分税负,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其中很多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这是造成税收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
(四)地域性。税收筹划的可行性是与纳税人所处的地理位置相辅相成的。各地的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不—样,决定了同—类型企业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而只能适应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
(五)时间性。随着时间的流逝,纳税人的经营环境和国家的税收政策不停地变化,因此,纳税人必须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不断地反映与变化了的环境和税收政策相适应的税收筹划方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六)专业性。税收筹划要求从事该项工作的“注册税务师”必须精通税收、财务、会计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且在筹划过程中必须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民事代理法规为依据,因而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五、税收筹划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
不同会计政策选择下的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会形成税负不同的纳税方案。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减轻税收负担,争取税后利润最大化。
首先,从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进行筹划: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条的规定,按照相关的准则与会计规范,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就以坏账准备金为例来谈谈迟延纳税的好处:
例如:某供电企业2007年末应收款项借方余额为1200万元,同时在2007年2月发生坏账损失2万元,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同意核销;2007年9月收回已确认的坏账损失1万元。假设所得税率为33%,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会计上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即可按应收款余额的百分比计提,也可采用账龄分析法,还可以选用销货百分比法。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的真实性,一般对于历史欠款严重的企业宜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而对于当期销售额较多的企业则采用销货百分比法更佳。假设企业充分使用备抵法计提5‰坏账准备金,则可税前扣除6万元。企业如果采取直接转销法,2007年2月可以将2万元的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予以扣除,在2007年9月收回已确认的1万元坏账损失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2007年在税前实际扣除了1万元坏帐损失。 用备抵法计入管理费用的数额高达6万元。如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运用,该方法,则较采用直接转销法在2007年度多扣除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仅此一项企业就可少缴所得税1.65万元。
由此可见,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应该选择坏账损失背抵转销法,可以延长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流动资金,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享受一笔无息贷款。
税收筹划并不是让企业钻会计准则的空子,把资产减值准备作为随意调节或操纵利润的“防空洞”,歪曲了会计准则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初衷,而是要尊重税法的权威性。运用谨慎性原则,,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以及企业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是财务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同时,也是对企业现金流量、资源的充分利用,更是体现了纳税最少,推迟纳税时间的筹划的益处。所以建议管理者要重视税收筹划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不能只考虑眼前的目标利润,而忽视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经营风险。
其次,对于广告费、招待费的处理影响会计利润情况: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以上费用按规定有个扣除比例,按税法规定超过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就是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问题,有的把这些超支的费用调到应付福利费,挤占福利费,有的调到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里,这样做企业无疑是提前纳税,而且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所以作为会计人员要按照客观性的原则,真实地、正确地记录每一笔业务,与税法有差异的部分,也是在纳税时调表(纳税申报表)不调账,不能影响企业报表与账簿的真实性,况且从税收筹划角度看不是企业最佳选择,没有起到筹划的效果,纳税筹划,除依法运用各种手段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外,还可以通过如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等途径实现纳税筹划的目的。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企业应选择更加利于企业发展的会计政策,以获得递延纳税。
最后,是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面影响利润的问题,固定资产因其价值大,情况复杂而受到关注,税务机关是检查其入账的合法性与税法规定的合规性,而作为企业却因为工作的疏漏和惰性影响其入账时间,就有点不可原谅了,对于电力部门的农网工程涉及面广、量大、时间跨越长,如果不及时入账,严格影响利润的真实性,同时企业还要承担利息支出和交纳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的规定,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一般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决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暂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在次月计算折旧,在企业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却非等着竣工决算报告出来后,开了发票才入账,有的单位工程早已完工就因为没有及时结算,在在建工程的账上挂了好几年,还有的单位因为纯属于懒惰造成的迟迟不入账,更有甚者为了完成上级的考核指标故意拖延入账时间的,按税法规定,允许提折旧,如果不及时转入固定资产也是不能计提折旧的,不提折旧,不但对企业不利,多交纳所得税,又违背了会计的真实发生的损失列支的原则。就我县二期农网工程我进行了筹划,每年增加折旧300多万元,如果推迟提取,就会多交所得税99万元(当然在有利润的情况下),通过筹划当年就为我单位增加经济效益百万元,折旧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利润有杠杆调节作用,所以说折旧也是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
六、给企业建议一些具体的税收筹划方法
(一)税率差异技术法。
该方法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尽量利用税率差异。我国税率制定中存在累进税率使这种方法得以应用。如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同时,土地增值税法还规定,房产商开发的普通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部分,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对自己开发的生活小区房产项目,利用税率差异技术进行整体税务筹划。如增加配套设施的成本,建设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及其他附属设施,一方面,不仅能有效地降低了增值率,从而降低了土地增值税率,或者达到不缴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完善了小区配套设施,满足了购房者的需求,可以加速开发商的资金回收速度,降低房产商的资金占用成本,还可以以物业公司的名义参与小区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投入,建成高档的双语幼儿园,或全国重点学校的分校等,为房地产企业找到长期的免税项目,获得长期固定的收益。需注意的是,税法中对于内部价格的制定有一定的限制,企业不能随意调整,所以企业在运用内部价格调整税收时应该慎重。
(二)税制要素筹划法。
该方法就是利用税制要素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主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找出不属于征税范围的内容。任何税种都明确规定了征税对象。进行税务筹划要利用这些规定作反向思维,找出不属于征税范围的内容,然后利用这些规定开展筹划工作。如某企业有一项专利技术要转让,有两家公司想购买这项专利技术,两家都出价1000万元,一家是外国公司,购买后在外国使用,另一家为境内公司,购买后在境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转让无形资产是指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根据这条规定推论如果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在境内使用,就不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因此若该企业将该项专利技术转让给外国公司,由此该企业可免交50(10005%)万元的营业税。
2、找出有利于延迟纳税的税法规定,并对外销售合同。税制设计过程中,对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收款方式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就会有很大差别。纳税人可以利用这些具体规定,签订对自己有利的销售合同,延迟纳税义务。如某企业签订了一份1000万元的销售合同,如是直接收款合同,当对方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下必定会迟延付款,但企业仍须根据合同规定确认收入计算缴纳税金,这就会给企业造成纳税压力。如果企业根据购货企业的财务状况签订分期付款销售合同分期确认收入,分期计算缴纳税金,就可以达到迟延纳税、缓解企业纳税压力的目的。
3、分拆与合并技术。
分拆与合并技术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财产在两个乃至更多的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割或将两个乃至更多的纳税人的所得、财产合并,为少数纳税人所有,从而最大化解税的技术。
(1)利用分拆技术的筹划。企业所得税一般都是累进税率,计税基础越大适用的边际税率越高。如将所得额在两个或更多的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割,可以减少计税基础,降低边际适用税率,节减税款。我国企业所得税率为33%,但国家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所得税上又规定了两个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包括3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7%。纳税人可以根据效益原则,选择是否将企业分割为两个或多个纳税主体,从而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如某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应缴所得税为39600元。此时,如将企业分拆为两个企业,分立出来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400元;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4300元,两个企业共计纳税29700元。分拆后与分拆前相比企业共节约所得税9900元。
(2)采用企业合并技术的筹划。当一个企业盈利另一个企业亏损时,盈利企业需缴纳所得税,而亏损企业的亏损却迟迟得不到弥补,这对企业构成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可以利用合并技术进行筹划,来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如甲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乙企业累计亏损91万元,甲乙企业合并前分别缴纳所得税33万元和0万元。我国税法规定盈利企业兼并亏损企业,可以用亏损企业的累计亏损额抵减盈利企业的利润。现在甲兼并乙企业,甲乙企业合并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应纳税所得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为24300元,比合并前少纳税305700元。可见,选择适当的企业合并,可以大大地降低企业的税负,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利润,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4、组织形式筹划法。
在有些情况下,对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无法进行筹划,而必须通过另行设立企业才能够实现,这种方法就叫组织形式筹划法。因此,组织形式筹划法也叫业务拆分筹划法。组织形式筹划法经常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对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的组织形式进行筹划。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此时,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既发生了销售货物行为又发生了属于应纳营业税的劳务行为,如果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并缴纳增值税则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用组织形式筹划法对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筹划,减少税负。如某生产企业销售中央空调,并提供安装劳务。假如中央空调的售价100万元(不含税),同时,企业又另向购货方收取20万元的安装费。按照现行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规定,该生产企业无论如何核算都必须将收取的销售款和安装费合并按照17%的税率缴纳20.4(12017%)万元的增值税;如把售价100万元的中央空调开销售货物发票缴纳增值税,将安装费20万元单独开具安装劳务发票缴纳营业税,都不符和现行税法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单一的企业组织形式下无法进行纳税筹划。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业务拆分、重新安排组织形式来实现筹划,在生产中央空调的企业之外,单独成立一家专门提供安装劳务的公司,由安装劳务公司与购货方签订安装合同,这样就不构成混合销售,20万元的安装劳务费就只需按3%的营业税率缴纳0.6万元的营业税,该笔销售行为一共只需缴纳17.6(100×17%+0.6)万元的税款(因不影响分析结果,为便于比较说明,本文没有涉及进项税),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2)为减少企业的税收收入进行的组织形式筹划。不管是增值税法还是营业税法都规定对企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并计算纳税。但是,很多纳税人往往会为一些单位代收一些款项,这些款项并不是企业的收入,它们最终都要支付给委托收款的单位,如果对其一并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这种情况下可以利用组织形式筹划法对企业的组织形式重新进行安排,以避免多纳税。如甲企业将一栋商业大厦出租,每年要代供电局及自来水公司向客户收取1000万元的水电费,按照现行营业税法和房产税法的规定,甲企业需要缴纳50(10005%)万元的营业税和120(100012%)万元的房产税,合计170万元。为避免缴纳该笔税,甲企业采取的可行的方法就是对企业的组织形式重新安排,将原来负责该出租大厦服务业务的部门分离出来单独成立一家物业公司。根据现行营业税法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不征收营业税。水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后,甲企业收取的租金中不再含有该笔代收款项,就可避免每年再缴纳50万元的营业税和120元的房产税。可见,选择适当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大大地降低企业的税负,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利润,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七、总结
综上所述,企业既要合理节税,又要注重会计的真实性,还要时时接受新的挑战,不断学习,及时适应税法的复杂性和多变性,通过学法、懂法、用法这一不断循环的提高过程,增强其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树立纳税新观念。通过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纳税筹划在当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要树立纳税筹划意识,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光明正大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适合自己企业实际的节税方法,尽可能的全面分析影响纳税筹划目标实现的因素,对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做到事前安排,把税收风险降到最低,真正发挥纳税筹划的作用。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部分,要服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要考虑综合原则和经济原则,要把税收筹划放在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而且要把它放在具体的经济环境中加以考虑,要考虑所获得的整体经济利益,而不是某一环节税收利益。采用筹划后的最优纳税方案虽然不一定能使税负最轻,但能使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有效 分析”,以判断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必要。税收筹划的效益是指它给企业带来的纯经济利益,即纯经济利益=筹划后的经济利益-筹划前的经济利益-筹划成本。筹划后的经济利益即包括经过税收筹划后企业所获得的可用货币计量的经济收益,也包括所形成的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效益。筹划前的经济利益是指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以前或不进行税收筹划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较多者。税收筹划的成本包括为进行筹划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只有纯经济利益大于零时,税收筹划才有意义,否则只能降低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对企业对国家都有害无益。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我们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对其加以引导和规范,使之能够成为我国加快与国际接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利因素,而不应排斥或予以取缔。只有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才能不断提高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加快我国经济国际化的进程,使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稳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云凤:《所得税筹划策略与实务》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②高金平:《税收筹划谋略百篇》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③高金平:《税收筹划谋略百篇》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④王韬 刘芳:《企业税收筹划》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致谢词
该毕业论文的完成是在我们的导师细心指导下进行的。在每次遇到问题时老师不辞辛苦的讲解才使得我的论文顺利的进行。从论文的选题到资料的搜集直至最后的修改的整个过程中,花费了老师很多的宝贵时间和精力,在此向导师表示衷心地感谢!导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开拓进取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都将使学生受益终生!
相关论文
上一篇
:
关于我国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
下一篇
:
公允价值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及建议
推荐论文
本专业最新论文
Tags:
公司
税收筹划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