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体制改革的设想
(一)开放推动改革,推进保险业体制改革的进程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深化体制改革必然会触及更加复杂的利益关系,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坚定不移地推进保险改革,而开放消除了保险服务业的贸易壁垒,外资的进入迅速增加了保险业经营主体,而外资公司强劲的增长势头不仅吸引了更多的外商投资者竞相进入,而且给中资公司带来了竞争压力和示范作用。开放的外在力量促进了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旧体制的逐步改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开放大大增加了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性,产、寿险业前三大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别从2001年的96.l%、95.3%下降到2005年的72.6%、77%,市场集中度显著下降,分别下降了23.5%和18.3%。
第二,外资直接参与并推动了我国保险业所有制多元化的过程,加大了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推动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和经营理念的形成,保险业的增长模式正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深化国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改革,加大资源合力度,进一步理顺集团(控股)公司与下属公司的关系,明确集团的发展模式。注重发挥国有保险公司监理会的职能和作用,促进国有保险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二)保险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
开放促成了市场导向型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制的形成。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政府对《保险法》及一系列保险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制定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与国际接轨的保险法律体系。而伴随着市场发展和开放步伐的加快,保险立法的速度也明显加快,同时,我国保险监管也逐渐制度化、规范化,并逐步与国际接轨,监管方式从单纯的行政审批、事前监管逐步向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转变,偿付能力成为监管的主要内容。
保险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保险法》。中国保监会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积极清理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规章,先后制定修改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相配套的规章和管理办法,一个适合我国保险市场开放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同时,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理念和办法,加强和改善我国保险监管。如参考欧盟和美国的偿付能力监管,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初步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框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出台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强化保险保障基金的集中管理,逐步建立保险业风险自救机制,增强依靠保险业自身力量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最近,我们又积极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将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作为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
(三)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国际化水平
下一步,统筹发展,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把握开放节奏,统筹内外发展,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化水平。
一是不断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信守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不断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维护我国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完善谈判机制,保持市场准入政策的一贯性,引进在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等方面有专长的外国保险机构,引导和鼓励外资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营业机构;科学把握开放节奏,对于加入世贸组织协议中未作出承诺的问题,从促进发展和维护安全的大局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对外开放工作。同时,按照《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范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和经营行为,依法保障保险业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是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资源。允许具备条件的中资保险公司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资本运作等多种方式,主动参与国际竞争。支持保险公司到境外开展业务,提高按照国际规则办事的能力,在与国际大公司的竞争中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尽快缩短同国际保险业的差距。
三是健全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对中外资保险公司实施统一监管,健全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共同发展。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完善精算制度,加强对再保险分出安排的监管,防止风险累积过度,逐步推动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向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监管方向发展。研究加强对外资金融集团在我国经营保险业务的有效监管模式,防止风险在不同行业间传导失控。
四是加强与国际保险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保险规则制定,学习利用国际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借鉴国际保险监管的先进经验,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逐步实现保险业监管的国际化。加强保险区域合作,完善与有关保险监管机构的协调与联动机制,加强对跨境保险的监管。进一步打击“地下保单”,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和保险市场秩序。密切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不断提高对国际金融形势和保险发展趋势的监测和分析水平。
针对我国目前保险来体制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全面对外开放,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与合作,不断推进保险业体制改革的进程,促成了市场导向型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制的形成,只有这样,我国保险业才会不断的发展状大。
参考文献:
[1]:吴定富《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报告》, 中国经济出版社
[2]: 张洪涛《又快又好 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创新之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吴小平关于中国保险业改革开放的思考》,网页链接地址:www.blog.edu.cn
[4]:《加入世贸组织五周年:成就、经验与问题》,网页链接地址:http://www.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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